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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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保证校园各类信息系统稳定可靠,有序推进学校信息化工作,有效发挥信息系统作为公共服务体系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贯彻“统领导、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的原则,创新建设理念,制定整体规划,统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流程,按照“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安全可靠”的方式,促进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项目是指直接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运维等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化基础设
2、施建设。包括各类通讯管道、弱电线缆、通讯基站、弱电机房、网络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互联网出口、无线频谱、无线网、物联网等。2.信息化项目建设。包括各类信息化软硬件系统、数据库建设项目以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如教务、学工、人事、科研等应用系统和实验室局域网、门禁系统等软硬件项目。3.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包括各类安全设备、安全系统以及网络安全制度、安全策略等。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后简称信息中心)是学校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学校根据需要成立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参与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论证,项目招标、建设和验收,对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供
3、技术咨询。学校各部门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信息化工作。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及网络安全等各类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对全校综合性信息化项目进行组织协调与具体实施工作,参与各类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全校信息化资源进行统筹管理与深度利用;负责为学校各信息系统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为校园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负责建设、管理、维护校园网主干信息化基础设施;负责校外单位网络和系统进驻校园的归口管理,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与服务质量;负责信息平台及应用的推广与培训。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按业务范围负责
4、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校办与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办公自动化类项目,教务处负责教务管理系统、教学系统和教学方法手段改类信息化项目,学生处负责学生服务和管理系统类信息化项目,信息中心统提供技术支持。学校各部门单位执行学校各类信息化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按学校要求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使用培训与宣传推广。第三章 信息标准与规范 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发布 XX 学院信息标准,对信息标准的编制实施统管理,落实具体数据子集的标准编制单位,协调标准编制过程中的冲突。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必须保持信息系统标准的唯一性,各类标准数据必须由数据源单位制定和发布,其他部门和单位只能
5、引用数据标准,不得重复定义。数据源单位应严格执行发布的信息编码规范,不得随意增加、修改、删除。第九条 各类信息系统必须执行XX 学院信息标准,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信息系统,将不予验收和上线使用。现有系统逐步通过数据清洗实现统的信息编码规范。第十条 数据标准优先使用标准、教育部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校内标准要有权威性、规范性、扩充性、适用性。相关标准变化时,由信息中心与数据源单位更新标准。标准数据使用坚持按权限审批、公开,不得滥用、泄露学校秘密和个人隐私,合理利用数据辅助管理与决策。第十一条各类信息系统数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各部门单位负责其建设管理的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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