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软件定义摄像机功能技术要求(T-CITSA 04—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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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CITSA 04-2020 ICS 13.310 A 91 团 体 标 准 T/CITSA 04-2020 智能交通 软件定义摄像机功能技术要求 Intelligent traffic Function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oftware-defined camera 2020-07-27 发布 2020-07-28 实施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 发布发布T/CITSA 04-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 4 逻辑架构.1 5 技术要求.2 T/CITSA 04-2020 II
2、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智能交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以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科云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云天励飞技术有限公司、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亚兰、林本存、李军、丁雨、肖可伟、王志芳、王栋、龚敏。T/CITSA 04-2020 1 智能交通 软件定义摄像机功能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定义摄像机的基于软件可定义能力相关的功能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智能交通
3、系统摄像机的软件可定义能力技术要求,包括软件可定义的基本功能及附加功能,基本功能包含智能交通算法部署、智能交通算法在线升级,APP管理及多算法并行,其他领域应用的摄像机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 软件定义摄像机 software-defined camera 应为一种视频监控摄像机并满足G
4、A/T1127-2013规定,支持采用服务化架构实现软件和硬件解耦,支持多算法应用按需动态加载及在线升级,满足多样业务场景需求,并支持提供面向算法应用开发者的智能应用开发及运行生态环境。3.1.2 许可证 license 软件版权许可证。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AI: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t)APP:应用(Application)CPU: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DSP:数字信号处理(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GPU:图像处理器(Graphics Processing Unit)NPU:嵌
5、入式神经网络处理器(Neural Network Processing Unit)SDC:软件定义摄像机(Software-Defined Camera)4 逻辑架构 软件定义摄像机逻辑架构见图 1:T/CITSA 04-2020 2 图 1 逻辑架构 Software-defined camera 软件定义摄像机逻辑架构包含硬件系统层,由编解码模块、图像传感器、芯片(含主控芯片及AI芯片)等硬件组成,其中芯片包括CPU、GPU、DSP及NPU等。软件定义摄像机应包含SDC操作系统层,由硬件及芯片驱动、虚拟化引擎、基础硬件能力模块、公共软件能力模块、应用管理器、基础硬件能力服务化接口及公共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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