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岭佛手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与使用管理规范(T-DYFSOF 1—2019).pdf
《“西岭佛手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与使用管理规范(T-DYFSOF 1—2019).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岭佛手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与使用管理规范(T-DYFSOF 1—2019).pdf(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ICS 03.120.99B 00大 邑 县 佛 手 瓜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DYFGOF 12019“西岭佛手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与使用管理规范(发布稿)2019-05-30 发布2019-05-30 实施大邑县佛手瓜协会发 布T/DYFGOF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大邑县佛手瓜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邑县青紫园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都农大哥农业专业合作社、成都山地果蔬专业合作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靳西彪、高烽焱、曾亮、蓝天琼、蒋丽、刘娟、伍云、杜逢兵。T/DYFGOF20191“西岭佛手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
2、标志使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西岭佛手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申请流程、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权利与义务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邑县晋原街道办事处、雾山乡、鹤鸣乡、悦来镇、金星乡、青霞镇、斜源镇、江镇、花水湾镇、西岭镇、新场镇、王泗镇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内生产者使用“西岭佛手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 510129/T 0202016西岭佛手瓜种植技术规范原国家质检
3、总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2006年第109号)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新乐花生等32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7年第108号)3术语与定义3.1“西岭佛手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原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图案和“西岭佛手瓜”文字组成的标志。4基本要求申请使用“西岭佛手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符合以下条件:a)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注册地址在大邑县晋原街道办事处、雾山乡、鹤鸣乡、悦来镇、金星乡、青霞镇、斜源镇、江镇、花水湾镇、西岭镇、新场镇、王泗镇12 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内,并从事佛手瓜生产。b)应按
4、照 DB 510129/T 0202016 要求种植。c)种植的佛手瓜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符合 DB 510129/T0152009 的规定,且符合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新乐花生等 32 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7 年第108 号)。d)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史和地标文化。e)近三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违法犯罪行为。5申请流程T/DYFGOF 2201825.1产品送检5.1.1送检时间宜8月10月送检。5.1.2送检产品宜选择鲜嫩、厚大、光滑剔透的佛手瓜,重量宜选择1.5 kg2.0 kg。5.1.3送检地点宜送往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
5、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检测,由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5.2递交材料生产者应向大邑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西岭佛手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见附录 A;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西岭佛手瓜种植技术规范;产品生产者简介;西岭佛手瓜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见附录 B;指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需提供原件);资质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且注明与原件相符;5.3结果公示通过材料审查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核准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核发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证书。6使用管理6.1使用申请获得“西岭佛手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岭佛手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与使用管理规范T-DYFSOF 12019 佛手 地理 标志 保护 产品 专用 申请 使用 管理 规范 DYFSOF 2019
链接地址:https://www.taowenge.com/p-86032734.html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