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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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安徽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努力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显著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支撑“三个强省”建设,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实施安徽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省级“2011 计划”)。现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总体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国家及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
2、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支撑“打造三个强省,走出六条新路”和建设美好安徽宏伟目标的实现,服务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有效整合省内创新资源,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一批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建成若干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推动区域创新、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的战略融
3、合,支撑国家及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三)重点任务 1.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 坚持“高起点、高水准、高效益、有特色”,着力开放融合。以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已有的基础,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各级政府、产业(科技)联盟以及国际国内创新力量的开放共享和深度融合,构建一批相对独立、集人才培养和解决重大问题为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探索建立适应国家及安徽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2.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着力改革创新。从高校改革的内在动力出 发,突破制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等学校与其
4、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把效益和贡献作为协同创新的根本动力,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3.打造建设美好安徽的加速器 坚持需求导向,着力创新引领、服务发展。紧密围绕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推进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等重大需求,在政产学研用结合基础上深度融合,支撑经济强省建设;紧密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等的重大需求,发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势,支撑文化强省建设;紧密围绕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5、等重大需求,发挥高校多学科综合优势,支撑生态强省建设。将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成为建设美好安徽的核心“思想库”和重要“动力源”。(四)实施范围和协同创新中心类型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面向在皖各类高校,以高校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在高校充分培育的基础上,以协同创新体牵头高校为主进行申报。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安徽区域发展、面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四种类型;重点支持面向安徽区域发展、面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传承的协同创新中心。二、实施原则-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
6、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通过协同创新,重点解决“三个强省”建设急需的支柱产业技术提升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及问题、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坚持以全面开放为基础。鼓励在皖各类高等学校与国内外高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各级政府、产业(科技)联盟以及国际国内创新力量等的密切合作,形成多元、开放、动态、持续的组织运行模式,实现创新资源高度集聚。-坚持以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深度融合为关键。引导和支持我省高等学校与各类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创新要素有机融合的新机制,促进优质资源的充分共享,加快学科交叉融合和推动学科间的协同创新,加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
7、强创新队伍建设,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有机结合。-坚持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教育内涵提升为目标。通过实施协同创新计 划,以高等学校机制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引领协同创新发展,克服高校同质化倾向,鼓励办出特色,以协同创新集成高等学校学科、平台、人才优势,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通过协同创新计划的实施,推动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加快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三、计划管理(一)计划类别、周期和支持数量 申报计划分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和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高校在前期培育的基础上,符合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条件的,经牵
8、头高校申请,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国家分配我省的推荐指标,按照认定程序择优推荐。正式推荐申报国家级的中心同时认定为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省级“2011 计划”自 2012 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前两年各评审认定 7 个,后两年各认定 8 个,共评审认定 30 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教育厅、财政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中心建设运行满四年后,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二)领导机构 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成立安徽省“2011 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9、,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三)专家评审委员会 省“2011 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评审认定、监督评估等提供评审咨询。在条件成熟时,引入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1.方向明确并体现需求和前沿导向。方向选择应符合重大科学前沿或国家、行业产业和安徽省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2.协同创新实体构建合理有效。在充分做好校内人才、学科和科研协同的基础上,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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