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城镇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规范(T-SPM 100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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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A12 上海市团体标准 T/SPM T/SPM10012020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城镇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Code for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s in urban public areas of the YangtzeCode for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s in urban public areas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Ecological Demonstration ZoneRiver Delta Ecological Demonstratio
2、n Zone 2020-10-29 发布 2021-01-01 实施 上海市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发布发布 T/SPM10012020 1 目录目录 1 范围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5 3.1 城镇公共区域 urban public area 5 3.2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5 3.3 公共设施 public facility 5 3.4 道路 roads 5 3.5 保洁 cleaning 5 3.6 基本农田 5 3.7 基本农田保护区 5 3.8 道路停车泊位 5 3.9 五小行业 6 3.10 突发公共
3、卫生事件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6 3.1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mass diseases of uncertain etiology 6 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6 4.1 基本原则 6 4.2 沟通机制 6 4.3 绩效评价 7 5 城镇公共环境清洁城镇公共环境清洁 7 5.1 城镇公共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7 5.2 垃圾清运与转运 10 6 城镇公共绿化城镇公共绿化 11 6.1 公共绿化养护 11 6.2 绿化设施维护 13 7 城镇河道养护城镇河道养护 13 7.1 水域及河床 13 7.2 陆域及河岸设施 14 T/SPM10012020 2 8 公共设施维
4、护公共设施维护 15 8.1 道路及附属设施 15 8.2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 17 8.3 桥梁维护 18 8.4 泵站 18 8.5 其他公共设施 20 9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 20 9.1 环境质量与污染防治 20 9.2 农田保护 21 9.3 文物保护 21 10 城镇风貌管理城镇风貌管理 21 10.1 建筑物外立面管理 22 10.2 古镇/旅游景区/历史风貌保护 22 10.3 美丽乡村风貌保护 22 10.4 临时施工管理 23 11 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秩序维护 23 11.1 门前环境责任区域 23 11.2 沿街商铺门面 23 11.3 临时交易区域和临时摊点 24 11.4
5、人行道 24 11.5 路面停车 24 12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 24 12.1 防汛管理 24 12.2 清雪防滑 24 12.3 突发公共卫生 25 13 公共事务服务公共事务服务 25 13.1 五小行业安全监管 25 13.2 治安辅警 26 13.3 重大活动保障 26 T/SPM10012020 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嘉兴市房地产业协会共同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苏州市物业管
6、理协会、嘉兴市房地产业协会、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城智生活(上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永旺永乐(江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大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跃明、周宏伟、陈留杭、徐晓平、潘国强、章建、闵晓平、高清廉、陈昌越、吴鸿根、钱伟奕、丁晟、陈加聆。T/SPM10012020 4 长三角生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区 城镇公共区域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城镇公共区域物业服务管理规范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公共区域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的原则、质量要求与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城镇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035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GB/T30948-2014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GB/T32000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T37072美丽乡
8、村建设评价 DB 31/T524道路和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 DB 31/T525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 DB32/T 2930农村(村庄)河道(塘)管理与维护规范 DB33/T 2265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 CJ/213-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上海市绿化条例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 T/SPM10012020 5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城镇公共区域 urban public area 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各行政区域单位内公众共有共享的活动区域。3.2 公
9、共绿地 public green 指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及道路沿线附属绿地。3.3 公共设施 public facility 指设置在道路人行道及公共广场的环卫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服务设施及其它设施。其中: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废物箱、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道路交通设施包括:公共交通候车亭、电子公交站牌、导向牌、指示铭牌、公共交通站牌、停车场计费表、路名牌、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交通隔离带(机动、非机动)等。服务设施包括:电话亭、邮筒(箱)、信息栏、非机动车停放亭(点)等。其它设施包括:电力控制箱、通讯控制箱、人行道栏杆、围栏、人行道树穴盖板等。3.4 道路 roads 指城镇行政区域内除公路以外
10、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规定名称的道路、高架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公共设施。3.5 保洁 cleaning 利用人力和机械手段,对城镇公共环境的平面和立面污染物,进行清除和清洁维护,以恢复和保持其原有的状况,达到城镇环境整洁的清洁过程。3.6 基本农田 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3.7 基本农田保护区 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及其配套的设施农用地。3.8 道路停车泊位 T/SPM10012020 6 公安机关会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3.9 五小行业 指小食品经营及加
11、工单位、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浴室、小歌舞厅等。3.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突然发生的,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事件。3.1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mass diseases of uncertain etiology 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网格化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
12、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进行单元网格划分,以0.1-0.2平方公里的面积作为责任网格,实施巡查、事件核实、核查结案及考核评价。4.1.2 精细化 应通过细化管理内容、量化管理对象、规范管理行为、优化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方式等方面,推进城镇公共区域的精细化管理水平。4.1.3 智能化 应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实现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对城镇公共区域的管理现状进行数字化管理,主动预防、动态管控,实现全方位有效监控,促进数字化向智能化的发展升级。4.2 沟通机制 4.2.1 应通过移动互联网、公众号向员工、相关方、公众传递城镇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信息。4.2.2 应通过集成电子信息平台向委托方
13、传递在线监控信息,定期汇总数据,必要时提供预警。T/SPM10012020 7 4.2.3 委托方可组织城镇公共设施的管理部门开展定期或专项例会,就近阶段工作安排的结果告知物业服务人。4.3 绩效评价 4.3.1 企业自评 企业应以例行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城镇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对标符合性的自我监督、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4.3.2 委托方评估 委托方可组织城镇公共设施的管理部门开展定期或专项例会,对物业服务人的服务结果进行评定;需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城镇公共区域的服务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与评估,评估报告可作为现场改进的输入。4.3.3 行业评定 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
14、织相关专家,根据本标准或编制相应的评价细则,实施行业、地区的城镇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的综合性评价与评级。5 城镇公共环境城镇公共环境清洁清洁 5.1 城镇公共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5.1.1 质量要求 5.1.1.1 公共道路 a)地面无积泥、无积水及各类废弃物,无痰迹、粪便、污水、污物等,呈现本色;b)人行道侧石、行道树树穴内等无各类废弃物;c)窨井进水口清洁;隔栅板沟眼畅通;d)沟底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无明显污迹;e)管理服务应符合 DB31/T524 的规范要求。5.1.1.2 公共广场 a)公共广场内各部位整洁,无浮土、渣土、污水、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粪便及其他污物;T/SPM
15、10012020 8 b)广场内设施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可见,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等;c)管理服务应符合 DB31/T524 的规范要求。5.1.1.3 公共设施 a)公共设施应外表整洁无积尘,无破损和锈蚀,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顶部和周边无垃圾、无杂物;文字、图片、标识清晰。b)废物箱箱门、箱体等整洁无缺损、内壁整洁、标识清晰、配置垃圾袋方便投放,箱内垃圾积存不超过投放口;箱周围地面整洁。5.1.1.4 公共厕所 除满足上述5.1.1.3要求外,应:a)蹲便器、坐便器、小便槽(斗、池)、扶手应安全、卫生、无污迹、无水渍,内侧无污(尿)垢、管道畅通;分隔板应光洁,无积
16、灰、污迹、蛛网,无乱涂写;b)厕内设备台面、镜面、水龙头、皂液器、干手器、照明设备等表面应光洁;水池无积水;纸篓内废弃不得满溢;除臭、通风设备、无障碍设施无污迹,可以投入正常使用;c)公共厕所内环境应整洁,无杂物;地面应保持干燥、雨天应铺设防滑垫;保洁工具存放整齐,不应存放在厕位、便器、洗手盆或楼梯过道中;d)公共厕所排污管道堵塞或粪便满溢应立即疏通;排污管道严重堵塞、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24 小时内修复完毕。5.1.1.5 道路绿化及公共绿地 a)公共绿地内应无卫生死角,无乱晾晒衣物和乱堆杂物;b)公共绿地中的水体水质,宜达到景观水质标准,应保持水面清洁,无漂浮污物、无异味、无蚊蝇滋生。
17、c)垃圾应日产日清,临时垃圾 1 小时内务必清除。5.1.2 管理要求 5.1.2.1 清洁频次 根据不同区域和路段的质量要求和脏乱速度,策划形成适宜的路线、频次和作业时间:a)公共道路、公共广场应每天分早、中、晚三个时段内至少完成三遍普扫,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实行 24 小时保洁。T/SPM10012020 9 b)道路沿线的街旁绿地和道路绿地应每天早、晚全面保洁 2 次,重要商业街区公共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洁时段及频次。c)实施机械清扫的,机械清扫至少每日 1 次、机械冲洗至少每周 1 次,人行道冲洗每两周不少于1 次。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车速清扫时的行驶速度参数定为每小时 68km;保洁时
18、的行驶速度参数定为每小时 810km。机械化冲扫保洁作业行驶速度参数为每小时 610km。机械冲洗喷水设备水压应不小于 300kPa。5.1.2.2 巡查管理 应设定巡查时间、巡查频次、巡查区域和路径对清洁质量进行巡查和反馈:a)可以建立并实施人工清扫实时监测系统,了解清洁人员在岗状态、实时定位及历史清扫轨迹情况,确定清扫覆盖率及任务完成情况。当发现人员未按规定出勤、个人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越界作业、未完成计划任务时,发出预警,实时跟踪处理。b)可以建立并实施机械清扫实时监测系统,了解当前保洁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和位置信息,确定清扫路线覆盖率及区域有效清洁度;当车辆超速、越界、停驻超时、未按
19、固定路线及频次行驶,有效清洁度不达标或者驾驶员疲劳驾驶时,发出预警并实时跟踪处理。5.1.2.3 规范作业管理 a)保洁作业时使用的洗涤剂、涂料和装饰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采用的清洁方法不得损坏被清洁的设施;b)保洁作业时应节能减排,控制清扫扬尘,控制设备及车辆的噪声,绿化枯枝落叶等垃圾应分类减量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生活及交通的影响;c)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保持衣帽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作业工种等;d)清扫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车辆的检查,确保作业工具、设备和车辆的整洁、安全、有效;清扫中减少扬尘作业,收集和运输垃圾不得有洒落、飞扬、滴漏;清扫后及
20、时冲洗、清理工具、设备和车辆,并投入例行保养,做到堆放整齐、场地清洁;e)机械化清扫保洁及冲洗作业,应避开所在区域公安部门规定的高峰时段;作业时,应打开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遇气温低于 4、台风暴雨、大雪等不适宜冲洗的气候条件下,应停止冲洗作业;f)清扫保洁车辆摆放整齐,停车须紧靠侧石,不得横向占道,严禁在路口、公交停靠站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T/SPM10012020 10 g)应针对特殊时段、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制定保洁保障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指挥以及管理工作。5.2 垃圾清运与转运 5.2.1 质量要求 5.2.1.1 垃圾收集
21、按以下频次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a)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b)对湿(餐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c)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5.2.1.2 垃圾运输 应采用分类运输办法实施:a)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b)应使用专用车辆分类运输生活垃圾,专用车辆应当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外观清洁,实行密闭运输,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行车满足环保要求,无抛、洒、漏、挂等现象。5.2.1.3 垃圾压缩 a)垃圾进站需经检查
22、登记,严禁建筑垃圾及易爆等特殊垃圾进站,进站垃圾必须日进日清不过夜。b)保持站内外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做到站内无苍蝇、无明显臭味、无灰尘、无污染,下水道通畅。5.2.1.4 垃圾转运 a)应将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b)转运作业不发生噪声、扬尘等严重扰民问题。c)转运场所内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5.2.2 管理要求 T/SPM10012020 11 5.2.2.1 巡查管理 应设定巡查时间、巡查频次、巡查区域和路径对垃圾车及垃圾转运站的运作情况进行巡查和反馈:a)可以通过 GPS 系统对垃圾清运车进行实时监控,了解当前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和位置
23、信息;当车辆超速、越界、未按固定路线行驶时,发出预警并实时跟踪处理。b)可以通过监控设备对垃圾转运站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监控垃圾处理量及处理情况、环境整洁度、人员及设备的工作状态;c)可以通过环境监测设备实施垃圾转运站的环境数据实时监控,包括硫化氢气体浓度、氨气浓度、氧气浓度、温度、湿度、人流量、拥挤情况;5.2.2.2 规范作业管理 a)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出车前应对汽车玻璃、车身及轮胎外表进行全面擦拭,对水箱、油箱、作业部件、警示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保持车况良好,保证作业安全。b)装卸垃圾应轻拿轻放,文明作业。c)作业期内对车辆进行及时清洁,使车体前后左右无牵挂;车辆回场,车辆应停放在洗车站进
24、行彻底清洗,并及时将清洗出的垃圾放入指定容器,保持洗车场地清洁。d)应定期检修、保养站内压缩设备及站内设施,机械操作应定人、定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e)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无法正常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应当立即向相关绿化市容部门报告。6 城镇公共绿城镇公共绿化化 6.1 公共绿化养护 6.1.1 质量要求 a)行道树应规格相对统一,补植行道树的品种、规格应与原有行道树保持一致,树冠完整。b)人行道绿篱应长势良好,同一品种规格应尽量统一,无断档、缺株、死株、枯枝及踩踏。c)道路两侧绿地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死树,乔、灌、花、草搭配合理,无明显的黄土裸露。d)应
25、定期进行修剪整形确保形态整齐,树木无死树残桩,绿篱无断档死株,不影响行车视线及沿线设施,不遮挡交通标志,绿化植物与架空线、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T/SPM10012020 12 6.1.2 管理要求 6.1.2.1 计划养护 针对公共绿化养护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包含:a)修剪:通过植物生长季节及气候变化情况制定相对应的修剪时间和修剪频次;b)灌溉、施肥:通过季节、天气、土壤类型、植物类型的变化制定相对应的灌溉和施肥;c)除杂草: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标;d)补植、改植:根据植物死亡、破坏及密度情况,进行补植和改植;e)病虫害防治:通过病虫害高发季节及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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