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财务顾问协议.pdf
《常年财务顾问协议.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常年财务顾问协议.pdf(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 1 页 共 3 页 常年财务顾问协议 常年财务顾问协议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与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财务顾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便于乙方为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顾问服务,甲方聘任乙方为常年财务顾问。二.乙方就以下事项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1.协助公司制作和起草对外年度财务报告,在公司认为必要时,对公司年中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协助公司制作和起草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财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协助起草并审阅公司的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及各种临时文件。2.在公司需要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
2、回答董事提出的与公司财务有关的质询。3.为公司新的筹资.投资项目或其他项目提供咨询意见或甲方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4.为公司财务.管理和重组等方面提供一般咨询意见。5.协助公司与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及其它专业人员联系,并协助公司聘请任何公司所需的专业人员。6.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的其它事项。三.乙方对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的商业秘密负保密责任。第 2 页 共 3 页 四.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时,应持勤勉谨慎的态度,尽最大努力为甲方的利益工作。五.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二周内将常年财务顾问费人民币拾万元(100,000 元)汇至乙方指定帐户。甲方负担乙方为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之服务所花费的差
3、旅费。开 户 行:建行北京长安支行东四条分理处 帐 号:2610054507 户 名:北京市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六.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顾问费不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 3款规定之服务,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 3 款下的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约定财务服务费用。乙方在向甲方收取专项财务服务费时,应低于其通常情况下向其他客户收取的费用标准。七.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时,甲方应给予充分合作。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任何一方如未在本协议到期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延续到下一年度。九.甲.乙双方之间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协议的补充与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一.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待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3 页 共 3 页 协议方:甲方: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二 00 二年月 日 二 00 二年月 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常年 财务顾问 协议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