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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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 24 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7.29 【字 号】浙语办函20219 号 【施行日期】2021.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 24 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语办函20219 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民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团委,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4 届全国推
2、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11 号,见附件)要求,定于2021 年 9 月 12 日至 18 日举办第24 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活动主题:普通话诵百年伟业,规范字写时代新篇。为做好本届推普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地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推普工作的重要意义,拓展理念、丰富内涵,将推普周活动打造成为语言文字的宣传推广窗口、成果展示窗口和实绩检验窗口。要围绕本届推普周主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要突出农村和民族地区,加大推普力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营造全社会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发挥好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作用,广泛开展诵读、书写等比赛活动,加强师生“三字一话”能力建设。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要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创新引领推普宣传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防聚集性感染疫情风险。活动期间,省语委办将组织人员赴各地检查指导推普工作。请各设区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0日、9 月 25 日前报送省语委办公室。联系人:葛其恒,电话:057188008783,电子邮箱:*。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 24 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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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语言文字 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 开展 24 全国 推广 普通话 宣传周 活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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