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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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5.03.13 【字 号】浙交201559 号 【施行日期】2015.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交201559 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进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转型发展,以法制化、规范化为引领,以专业化、精细化为保障,以标准化、信息化为手段,建立
2、职责清晰、要求明确、措施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适应现代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质量和安全总体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从业单位和关键人的质量安全履约信用与市场监管更有效地联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全面推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覆盖率达到 100%;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合同价为 5000 万元以上的标段)和大型水运工程的施工标准化覆盖率达到 100%;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全面达标;重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
3、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责任事故明显下降;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其他工程项目达到 99%以上,工程耐久性指标明显提升。二、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机制 (一)提高建设单位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分管质量安全的副指挥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管理经验。鼓励有经验、专业化程度高的咨询研究单位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探索和推广项目建设技术服务、安全技术服务等质量安全管理新手段。(二)落实建设单位全面管理责
4、任。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招标及合同文件须明确项目质量和安全目标及责任,制订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对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工作质量和履约行为的检查管理。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日常质量安全检查、定期排查等,加强对重大风险源的管理,牵头负责落实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负责向交通主管质监部门进行反馈。每季度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和质监机构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对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进行评价。交通运输
5、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和质监机构应开展对建设单位履职情况的检查。(三)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岗位职责。依法规范管理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严禁以包代管。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等进行审查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定期排查等,加强对重大风险源的管理,督促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工作。每季度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四)进一步完善总监负责制。监理单位应对项目总监的素质和资历严格把关,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项目总监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应建
6、立科学完善的考核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培养和激励机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总监履职情况的检查。我厅将研究建立总监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总监的监督管理,从抓监理单位为主转为抓监理单位和总监并重,促使监理履约能力的提高。三、破解要素保障难题 (五)落实政策处理工作,及时完成用地报批手续。当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政策处理情况和用地手续报批情况,主动做好向当地政府的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帮助创造良好的无障碍建设环境。建设单位应积极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相应用地手续报批和政策处理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当地生产生活的影响,主动
7、维护好建设环境。(六)确保项目的有效工期。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确定建设工期,合理选择开工时间,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施工工期应在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并在总监发布开工通知后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确保工程的有效工期,对于由于政策处理等因素导致有效工期缩短的项目和标段,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期调整机制,以确保合理的有效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七)完善材料调价机制。完善施工合同实施期材料价格调价机制,是体现合同双方公平合理共担风险原则的需要。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应充分分析施工期的材料价格风险,设置主材和地材的调价条款,明确约定调价材料品种、调价方式和周期,合理分摊施工风险,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8、四、加强源头控制 (八)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建设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的有效周期,加强对外业勘测和地质勘察工作的审核把关,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勘察单位应加强勘察工作,提高工程勘察质量,准确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水文条件。设计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应加强设计方案的比选工作,优化设计方案,细化完善质量通病治理的技术措施,从源头防止质量通病的产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主动做好设计服务及设计质量“回头看”工作,及时总结设计经验,积极改进设计,完善设计文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力度,积极推行设计文件审查实行的委托代审(或技术审查)和会议审查“双审制”。同时鼓励设计单位对设
9、计经验进行总结推广,不断提高项目设计质量。(九)推广标准化设计理念。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时,应充分评估设计方案的施工可行性和质量可控性。应在全面充分考察工程现场的水文地形以及运输条件等的基础上,减少现场浇筑构件数量,尽可能采用可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包括梁板、墩柱、盖梁、砼护栏等,改分散施工为集中施工、野外施工为场内施工、传统施工为工厂化施工,减少施工质量安全风险。推行设计标准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减少构件的形式、种类,小型构件尽可能进行统一预制,以便于现场施工管理。(十)完善招投标管理。大标段有利于吸引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参与竞标,有利于施工标准化的投入,建设单位应合理划分施工标段,尽可能推广
10、大标段。推行小型预制构件划分成独立标段制作。细化完善招标文件中标准化施工和质量通病治理的技术及“平安工地”创建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经费支付和工程保险的规定;报价规定做到要求明确、费用保障;细化完善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违约行为的处罚。(十一)强化分包管理。强化参建队伍、人员和资金等履约要素的检查管理,厘清工程分包与劳务合作的要素区别,严格分包审批程序,加大转包和违法分包查处力度。(十二)加强施工风险评估。工程参建各方应落实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按规定进行评估;施工单位在合同段工程开工前,应当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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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交通运输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交通 建设 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 工作 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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