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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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8.21 【字 号】武政办202191 号 【施行日期】2021.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政办202191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8 月 2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计划和审批管理 第三章
2、 建设与资金管理 第四章 分工与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59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市
3、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国有企业,下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包括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验收、监管、评估评价等有关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升级等)、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者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项目,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应用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集中采购的办公设备和楼宇智能化项目(含会议、视频等系统)不纳入本办法管理的范畴。第四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
4、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第二章 计划和审批管理 第五条 市级党政机关负责国家和省级对口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统筹本行业信息化相关规划与标准,做好本行业、本部门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明确相应机构负责政务信息化工作。第六条 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应当根据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本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第七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联席工作机制各部门对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进行论证,统筹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并根据实际需要下
5、达项目建设任务或者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路径,形成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得申请立项。市委、市人民政府有明确要求或者确属情况紧急的项目,可以申请补充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第八条 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50 万元以下的由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备案;投资 50 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由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第九条 可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信息化系统硬件设备、专项设备以及成套软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出具技术审
6、查意见。学校、医疗机构等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自建自用的信息化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备案。第十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已列入年度实施计划,且前期工作深度达到初步设计要求的项目,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一,直接编报项目实施方案。第十一条 需实行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由具有咨询资信、设计资质或者具有同等能力水平的机构编制申报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项目申报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应当确保申报方案的建设内容、总体架构以及投资规模符合实际业务需求,并对申报方案及项目建设效益负责。第十二条
7、 除涉密系统外,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不得新建机房、专网等基础设施,应当依托武汉云、市电子政务网、市级智慧城市基础平台等信息化设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务信息化系统应当优先使用市级智慧城市基础平台提供的身份认证、地理信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统一基础服务能力。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对内办公、对外服务的移动端入口应当向市级统一入口集中。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和密码应用方案。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和密码应用的评估意见。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和密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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