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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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7.26 【字 号】浙政办发201684 号 【施行日期】2016.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1684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
2、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加快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适度开发,努力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二)基本原则。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坚持村落空间、历史和价值完整性的有机统一,做到村落结构肌理保护与山水格局保护并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并重,力求见人、见物、见生活。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坚持保护第一,做到能保即保、应保尽保,整体保护、全面保护。同时,注重合理发挥传统村落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努力实现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居敬行简,最
3、少干预。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尊重传统,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不搞大拆大建,防止嫁接杜撰,为自然“种绿”,为村落“留白”,努力做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着眼于传统村落的地域条件、文化特征、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性,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差异化的保护措施和发展模式,切忌保护发展模式简单化、单一化,避免千篇一律、千村一面。政府主导,村民自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证村民的知情权、话语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村民权益。(三)总体目标。全面摸清我省传统村落保有现状,完整记录传统村落文化遗
4、产,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各项机制。力争 2017 年底前,全省列入国家、省和地方名录的传统村落数量分别达到 400 个、1000 个和 2000 个以上。同时,每年选择 100 个左右传统村落开展重点保护,打造“两美”浙江建设样板。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全面普查建档行动。发掘一个,调查一个,登记一个,建档一个,全面摸清全省传统村落家底,加快建立全省传统村落数据库。1.开展全面普查。各地要在 2012 年开展传统村落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调查覆盖面,重点对上一轮调查未覆盖或不充分的区域开展补充调查,努力发掘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积极发动社会团体、学校院所、专家学者、村民群
5、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调查工作。2.深入调查登记。对历次调查发掘的传统村落,各地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传统村落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可能准确、深入、完整地进行调查和登记。省建设厅要牵头制定浙江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统一调查表式、标准和要求,指导各地开展调查。3.规范建档立案。各地要根据调查成果和登记信息,以“一村一档”的形式,及时组织编制传统村落档案,完整保存调查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本及数字档案。省建设厅要牵头建立全省传统村落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市县及时录入调查数据和村落档案信息,为全省传统村落的研究、保护和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及时接收当地传统村落档案,并建立专题数据库。
6、(二)实施分级名录保护行动。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保护机制,加快形成省市县分级认定、分类保护、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传统村落保护体系。1.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名录保护机制。省建设厅要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牵头制定省级传统村落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省级传统村落评审认定。各市、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县级传统村落认定标准,开展评审认定。建立传统村落名录警示和退出机制。对违反保护要求或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传统文化遗产资源破坏的,提出警告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开发活动过程中造成传统建筑、选址和格局、历史风貌破坏性影响的,发出
7、濒危警示,并取消名录认定和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严格执行传统村落迁并规定,严禁迁并国家级传统村落,因重大原因确需迁并的其他传统村落,须经省级有关部门同意并按规定报备。2.加强传统建筑保护。省建设厅要组织制定省级传统建筑认定标准和保护办法,指导各地开展传统建筑调查,制定市、县级传统建筑认定标准和保护办法,分批分级公布保护名单。对列入保护名单的传统建筑,由公布部门统一制作并在显要位置悬挂保护标识,按其保护级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特别要注重满足消防安全和白蚁防治要求。对于愿意放弃传统建筑住房而选择在传统村落保护区域外建房安置的农户,鼓励通过村集体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剂等方式进行以旧换
8、新或产权置换,坚决制止就地拆除、盲目改造等破坏性行为。3.加强传统文化保护。注重传统文化的真实性,加强传统文化依存场所和载体保护,支持和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俗开展文化活动。注重传统文化的整体性,加强民俗文化、耕读文化、宗族文化、地名文化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种传统文化特别是濒临消失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整理,积极开展乡土文献的数字化工作,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和传承人群培育。(三)实施规划设计全覆盖行动。从传统村落规划编制、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全方位入手,强化规划落地、项目实施、农民建房全过程监管,确保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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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加强 传统 村落 保护 发展 指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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