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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楚雄师范学院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 9 月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2007 年 9 月 9 日至 15 日为“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开展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云教语200711 号)和楚雄州语委等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楚语发2007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拟定我院第十届推普宣传周活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为目标,全面、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和云南省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语言观,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二、宣传主题 第十届推普周宣传活动的宣传主题是:“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精心策划、组织好本届学院推普宣传周的各项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普通话、规范汉字影响力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社会知晓度。三、工作思路 以构建校园和谐语言生活,在广大师生中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为主题,结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和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以推普宣传周为契机,以提高和加强我院师生员工
3、语言文字应用规范水平和规范意识为主线,实现对学院生活、教学用语用字规范的积极引导和有效监控,促进校园语言生活的健康发展。四、活动时间 2007 年 9 月 9 日9 月 15 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金梧桐朗诵大赛作为推广普通话的两项重要工作内容,延续至“推普周”以后完成)。五、具体实施计划(一)成立推普周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姜子华副院长 副组长:山玉林、徐光辉、周瑞云 成员:各系(院)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马文军、江燕、马继东、李杰、胡文群、沈立新、武建鲲(二)系(院)组织开展活动:1、各系(院)根据本届推普周活动的指导思想及活动主题,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结合各专业和学生特点,在历届推
4、普周宣传活动经验基础上,拓展活动领域,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诸如讲座、座谈会、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朗诵比赛等校园“推普”宣传教育活动。2、由系(院)发放“第九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单(“宣传单”由教务处负责制作)至各班级进行宣传;3、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及本届推普周宣传内容(见“校园网”);4、各班须在 9 月 9 日前完成一期以“推普”为主题的黑板报,系(院)“推普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小组进行检查。5、各系(院)对“推普周”开展的活动进行总结,完成总结报告,于宣传周结束后(9 月 18 日)交到院语委办(教务处教学研究
5、科)。(三)学院语委 1、负责统筹安排全院“推普”宣传活动;2、负责推普宣传周宣传材料的制作、发放;3、负责于本学期 11 月中下旬组织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4、负责于本学期 10 月下旬组织学院“第七届金梧桐朗诵大赛”。5、组织“第十届推普宣传周”活动检查小组进行各项活动的检查指导。(四)党委宣传部 1、负责于 9 月 9 日前在学院北大门、南大门(原师范大门)、西大门、东校区主教学楼悬挂“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口号布标;2、负责宣传周内活动的影像资料的采集;3、负责“推普”宣传录音带的录制(由“语委办”提供内容、“雁岭之声广播站”负责录制);4、负责在“校园网”上制作一期“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浮动宣传栏”(内容由“语委办”提供)。(五)院团委 1、由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在校园内各主要宣传栏、广告栏张贴“推普”宣传画及传单;2、负责组织“第十届推普周宣传队”,于“推普宣传日”(9 月 9日下午 14:3017:00)到城区繁华地段宣传点作定点宣传,播放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录音,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咨询。“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学院党委宣传部 学院团委 教务处 2007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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