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法规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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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基本原则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该原则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2.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2、,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主要由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八项支撑组成,四大体系是指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三、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1.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规范药品生产流通 3.完善药品储备制度 第二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 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
3、责基本药物的评价性抽验,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品种的再评价工作;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验工作,每年组织常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在保证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可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三、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1.调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范围
4、 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其中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处方药品,要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加强价格监管的有效方法。2.政府制定公布药品指导价格,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 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除国家免疫规划和计划生育药具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由政府定价形式改为政府指导价,并对流通环节按全国性批发和区域性批发分别制定进销差价率的上限标准。四、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至 2012 年 2 月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分三期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
5、、基本药物全品种纳入电子监管,也已于 2011 年12 月 31 日前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三类药品纳入电子监管。根据 2011-2015 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要求,2012-2015 年要实现药品制剂(含进口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在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已实现电子监管的基础上,向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等末端流通使用环节延伸。“十二五”期间的总体目标是 2015年年底前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保障药品在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安全。国家基本药物实施电子监管的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卫生部令第 93 号)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
6、发布,自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2 年版目录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 种,中成药 203 种,共计 520 种。2013 年 5 月 9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关于2012 年版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公告,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凡生产 2012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无论是否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均应按规定实施电子监管。国产药品和在国内分包装的进口药品应于2013 年 11 月底前实行电子监管,进口药品应于 2014 年 3 月底前实行电子监管。第三节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一、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
7、发展目标 规划指标 (1)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2)2007 年修订的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药品生产100%符合 2010 年修订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 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4)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5)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二、药品安全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国药品安全的主要任务是要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强化
8、药品全过程质量监管、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提升药品安全监测预警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完善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加强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药品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药品安全监测提出了很高要求,提出必须严格药品流通和使用监管。同时,还应当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经再评价认定疗效不确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大于临床效益危及公众健康的药品,一律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三、保障措施 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
9、范,严格执业药师准入,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 2012 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第二章 药事管理体制 第一节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CFDA)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现国家的医药卫生工作的社会目标,对药品的研制、
10、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根据规定,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二、药品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 国家设立新的卫生行政部门,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卫生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11、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药品法典。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负责药品广告监督与处罚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负责监管管理药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包括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经营。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承担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工作。同时,配合药监部门加强对互联网药品广告的整治。商务管理部门 药
12、品流通的行业管理部门 第二节 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 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二、国家药典委员会 任务和职责为:编制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药用要求与标准。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主要职责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是国家药品注册技术审评机构,负责对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
13、应监测与评价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参与拟订、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相关技术工作。承担拟订、调整非处方药目录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现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主要职责为:参与制定、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GM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其相应的实施办法。第 02 讲 药事管理相关知识(二)第三章 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第一节 药品和
14、药品质量 一、药品及质量特性 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药品的质量特性主要表现为4 个方面:1.有效性 2.安全性 3.稳定性 4.均一性 二、药品的特殊性 1.专属性 2.两重性 3.质量的重要性 4.时限性 第二节 药品质量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 一、我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名称、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1.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LP GLP是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必须遵守的规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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