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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一、重大危险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级别 分级标准 备 案 四级 达到重大危险源辨识或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标准所列临界值,或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为四级重大危险源。四级重大危险源上报至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三级 达到重大危险源辨识或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标准所列临界值的 5 倍或以上、10 倍以内,或者存在隐患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为三级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应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二级 达到重大危险源辨识或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标准所列临界值的 10 倍或以上、15
2、倍以内,或者存在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为二级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应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监管 一级 达到重大危险源辨识或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标准所列临界值的 15 倍或以上,或者存在隐患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为一级重大危险源。一级重大危险源应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一)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范围的危险物质,以 GB 18218所列临界值为基准,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二)在重
3、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范围以外的危险物质(场所和设施)以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所列临界值进行辨识和分级(毒性物质除外,毒性物质分级按照湖北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实施)。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级别 分级标准 备 案 四级 四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隐患,即:(1)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的;(2)可能造成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可能造成事发当地范围内的重大影响、且整改时间在 30 天以上 180天以下、投入资金在 10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4)对 10 天以上不能完成整改
4、的一般隐患,纳入四级重大隐患管理。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报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三级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隐患,即:(1)可能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的;(2)可能造成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可能造成县(市)乃至周边地区范围内的重大影响、整改时间在 180天以上 300天以下、投入资金在 1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的。三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报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 二级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即:(1)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的;
5、(2)可能造成 5000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可能造成市(州)乃至全省范围内的重大影响、整改时间在 300天以上一年以下、投入资金在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二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报省级安监部门备案 一级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即:(1)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的(包括急性中毒,下同);(2)可能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3)可能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影响、整改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年、投入资金超过 5000万元的。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标准,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可分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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