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郊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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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郊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问题研究 作者:李成林 来源:西部学刊2020 年第 10 期 摘要:以哈尔滨市近郊城镇为例,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在权责相互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可能形成合作共生的协同治理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一方定规,一方守规”的主从关系,也不是“双方定规,双方守规”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指的是“协商、互信、妥协但保持相对独立”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合作共生的关系中,合作不只是具体的行为,同时也是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状态,强调的是在协同治理中差异性互补的自然导向。同时通过权责相互的限定,建立合作共生的基础。协同治理的路径是,(一)国家与社会:公共服务的良性供给;(二)政府与市场:
2、从资源流通到资源融通;(三)公平与效率:社会福利分配的机制协调。关键词:城镇政府;社会组织;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10-0057-03 一、协同治理的理论溯源 协同治理的理论是协同学与治理理论的有机结合,协同学是由德国著名物理学家哈肯(H.Hake)创立,它的基本假设是:即使是在无生命的物质当中,新的、有序的结构也会在混乱中产生,并随着不变的能量供应维持。154 基于这种假设,他提出了在一个开放的系统当中,有很多的子系统,由于子系统的相互作用出现的集体效应便是协同效应。这种效应描述的便是系统从无序混乱走向有序和稳定,让系统保持
3、动态平衡,形成新的宏观结构。这种协同效应在宏观机构中与微观系统中都能适用,具有普遍性,只要是存在一个开放的系统,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就能呈现出有序的结构。在某种意义上,很多学科都在研究协同现象,独有协同学抓住了协同现象的共性,为各交叉学科提供了桥梁,让它能得到广泛的运用。2 治理理论是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治理委员会把治理定义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312 美国学者罗西瑙(James.N.Rosenau)从与統治的相反涵义上区分治理,强调治理包含政府机制和非政府机制,同时基于主
4、体间的同意。罗伯特罗茨(R.Rhodes)以六个特征来理解治理,他强调:(1)最小化政府;(2)私营部门的治理;(3)新公共管理;(4)善治;(5)社会神经系统;(6)自组织网络。有机结合下产生的协同治理理论,在应用研究中不断丰富和深化。同时在引入中国的发展过程中,本土学 者也在根据国情寻找协同治理理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背景上,刘晓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提出协同治理的必然选择 4;在定义上,俞可平基于国家和社 会的关系指出协同治理简单来说就是官民共治 5;在特 征上,杨华锋认为协同治理表现在系统的开放性、组合的 多样性、文化结构的适应性、组织的创新性,机制的有效性 6;在意义上,绝
5、大部分学者认为协同治理有利于实现“善治”。二、协同治理的场域困境及路径选择 (一)协同治理的场域困境 中国的城镇化归根结底就是人的城镇化,也就是有更多的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在这一过程中有更多的农民变为市民,其中有两条路径,一条路径是农民进城务工并定居,甚至举家留在城市,无形中扩大城市人口规模;另一条路径是就地城镇化,乡镇转变为城镇,社区管理机构与职能发生改变,原有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也就是“村改居”。那么这两条路径是当前哈尔滨市人口城镇化的重要路径,由于“村改居”带来的是剥离农业要素的复杂变化,目前哈尔滨市的“村改居”工作量大,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直接主导。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的群力街道小区,
6、早在 2001 年就完成了撤村建立居委会,并且该社区相应基础设施完备,但事实上没有完成社区管理体制的改变。原有村干部班子依然保留,甚至原村财务还会支付社区的物业费、卫生费等费用。根据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哈尔滨市流动人口 114 万人,本市内区县间流动 48 万人,省内市外流入人口 46 万人,其中大部分流动人口在哈尔滨市近郊城镇生活,以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居多。所以在哈尔滨市近郊城镇中,很多社区是“本地外地”混合型社区。由于流动人口居多,社区治理面临很多问题。主要有三种问题:一是本地居民与外地居民存在心理认同差异,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中,有大量的外来居民,他们普遍不太有“本地人”的
7、认同心理。二是本地居民与外地居民社会融合比较难,外来流动人口尽管在城市就业,但在社区生活中,没有本地居民的社会认同感,甚至一些本地居民在心理上一时难以接纳外地居民。三是公共参与存在差异,本地居民更愿意参与公共事务,而外地居民较少甚至不参与本社区的公共事务。(二)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 在面临着“村改居”社区、“本地外地”混合型 社区治理的相关问题,需要改变治理思路,选择政府与社会组织以权责相互的合作共生型协同治理。在政治学的领域当中,“权”被赋予了两层内涵,一是权利,二是权 力 7。实际上两者的内涵是结合在一起的,并且表现出两层含义:第一,强调主体间性而不是主体性,在主体间 性的视野下,地方政府与
8、社会组织何者优先,不再是讨论 的重点。第二,强调两者之间关系就包含着权利和权力 两者,可以稳定双方在协同治理当中的主体地位,互相让 渡,在这一意义上,权力是实质性的,权利是形式性的。“责”指的就是责任,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转嫁自身对公共利益的主体责任,反而更 需要政府承担协同治理当中的整体性责任。8 同时,社会组织不能因为自身问题或监督乏力而抛弃责任,需要 的是社会组织积极承担协同治理的局部性责任。在权责相互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就可能形成合作共生的协同治理关系。首先这种关系不是“一方定规,一方守规”的主从关系,其次,这种关系也不是“双方定规,双方守规”的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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