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T-BCA 04—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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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Credit risk control service agencies norm for practitioner credit file compilingTB北京信用协会发 布ICS 03.080.99A 202019-07-10 发布2019-09-10 实施北京信用协会团体 标 准T/BCA 04-2019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25信用档案的建设主体.36信用档案用途.37信用档案内容.38信用信息的采集.49信用信息录入和审核.410信用档案管理.5附 录 A 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模版(规范
2、性附录).10附 录 B 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表(本人)(资料性附录).14附 录 C 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表(信用服务机构内部)(资料性附录).15附 录 D 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表(信用服务机构外部)(资料性附录).17附 录 E 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查阅登记表(资料性附录).18附 录 F 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查阅授权书(资料性附录).19附 录 G 异议信息处理书(本人申请)(资料性附录).20附 录 H 异议信息处理书(信用服务机构提出)(资料性附录).22附 录 I 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报送清单(资料性附录).24参考文献.25T/BCA 04-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3、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信用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信用协会、中大信(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东方安卓(北京)征信有限公司、北京中企普信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齐平有孚(北京)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润天正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天创信用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明、安宏宇、陈昊洁、程文明、田野、刘美爱、刘庆钦、王峰、刘娜娜、温玲、归斌、殷宝玲、罗阳、陈亚东、武兴华、马岩、沈童、江洲。T/BCA 04-20191信用服务机构 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档案建设
4、的基本原则、信用档案用途、信用档案的内容、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及信用档案的管理等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22117-2018信用 基本术语GB/T 22119-2017信用服务机构 诚信评价业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22117-2018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信用credit个人或组织履行
5、承诺的意愿和能力。GB/T 22117-2018,定义 2.1注:“组织”参见GB/T 19000-2016定义3.2.1。3.2信用服务机构credit risk control service agency依法设立,提供信用风险防范、控制和转移服务的专业机构。以信用信息产品和风控技术服务形式为主,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提供信用管理、信用技术支持,以及主营业务是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设计、构建和运营服务的机构。注1: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提供外部技术支持的机构主要包括数据供应、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公共征信、互联网征信、大数据征信、信用评级、信用调查、诚信评价、信用保险、商业保理、信用担保
6、、应收账款管理、信用管理咨询、评分建模及算法技术服务等类型。注2:“信用服务机构”改写GB/T_22119-2017,定义3.1。注3:“信用信息”参见GB/T 22117-2018,定义 2.22。注4:“信用风险”参见GB/T 22117-2018,定义 2.18。3:3从业人员practitioner与信用服务机构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或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担任特定岗位或从信用服务机构获取报酬,且在信用服务机构中从事信用信息或信用管理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T/BCA 04-20192的外单位人员和第
7、二职业者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且不再从事信用信息或信用管理服务业务的职工。3.4信用档案credit files对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而形成的信用记录。GB/T 22117-2018,定义 3.83.5电子档案electronic archives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3.6档案信息archival information运用规范化流程采集、汇总、使用、共享的个人信用信息。3.7职业信用occupation credit从业人员从事某一职业或担任某一职位时,在职业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在履行职业行为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关于职业技能、职业道德
8、和各个方面素质的综合记录和评估,体现在个人对工作所负责任的承诺和遵守上。3.8信用行业组织credit industry organizations依法设立、履行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等职能,以信用服务机构为全部或主要会员的社会团体。4基本原则4.1合规性信用服务机构应为全部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保存、整理、加工、处理及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不应以欺诈、诱骗、强迫等非法方式采集及使用信用档案信息,不应采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4.2客观性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应客观、真实反映从业人员信用状况,不应存在虚假、隐瞒或夸大成分。4.
9、3真实性本着“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信息提供者应当保证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的真实性。4.4必要性信用服务机构应当本着“最少必须”的原则,仅采集从业人员与从业相关的信用信息,不可过分采集。T/BCA 04-201934.5有效性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应及时、有效,所采集信用信息应能反映从业人员当前信用状况。4.6适用性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应能满足信用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4.7可操作性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所包含的信用信息应便于采集、核对和使用。4.8非公开性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仅供信用服务机构用于内部管理、信用行业组织用于行业统计和行业自律
10、,以及政府部门用于行业监管,未经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本人书面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擅自公开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部分或全部内容。5信用档案的建设主体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建设主体为各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行业组织。各信用服务机构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信用档案的管理,并定期向所属信用行业组织报送、更新信用档案内容,信用行业组织根据信用档案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自律,以及为从业人员新入职单位提供信用档案调阅等服务。6信用档案用途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用于从业人员了解本人职业信用状况、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人员管理、信用行业组织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自律,以及从业人员新应聘单位的人员招聘等工作。
11、7信用档案内容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内容应包括建档信息、基本信息、机构信息、诚信承诺信息、职业信用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司法信用信息、核实结果信息、异议处理信息、评价信息和查阅信息,如表 1 所示。表 1 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内容一级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二级分类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建档信息建档日期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档年月日档案编号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编号基本信息身份信息从业人员身份基本信息教育信息从业人员学历信息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信息机构信息机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目前所在信用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诚信承诺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从业人员签署诚信承诺书日期,并附诚信承诺书文本
12、T/BCA 04-201948信用信息的采集8.1 信用信息来源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应由信用档案管理部门采集来自从业人员本人、信用服务机构内部能够产生或掌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部门的信息,并通过合法的渠道、以合法的手段采集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所产生或掌握的从业人员信用信息。8.2 信息采集方式8.2.1 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向从业人员本人、信用服务机构内部能够产生或掌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部门采集信息时,应要求从业人员本人或信息提供部门填写信息采集表,并经从业人员本人或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名。8.2.2 信用档案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采集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以及能够产
13、生或掌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其他有关方面时,应使用信息采集表,并经信息采集人和信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9信用信息录入和审核9.1 信息录入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应将信息采集表所记载的信息完整、无误地录入计算机系统,不应对信息作任何修改。9.2 信息审核为保证信息录入的完整和准确性,信用服务机构应建立信息录入审核制度,即一人录入、一职业信用信息职业能力信息反映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方面的相关信息,包括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本行业累计从业年限、岗位职务、参与或主持过的重大项目等本行业从业经历信息从业人员本行业从业简历职业良好信息信用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的提职、表彰等信息职业失信信息信用服务机
14、构对从业人员的处罚信息行业信用信息行业表彰信息信用服务机构所在行业组织对从业人员的表彰信息行业惩戒信息信用服务机构所在行业组织对从业人员的惩戒信息公共信用信息良好信息有关政府部门记录的从业人员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息有关政府部门记录的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司法信用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核实结果信息核实结果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其他数据源,对从业人员直接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比对的结果情况异议处理信息异议处理记录对异议信息处理情况的记录评价信息信用服务机构评价信息从业人员离职时,信用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的评价信息查阅信息查阅信息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查阅记录T/BCA 04-20
15、195人初审,信用档案管理部门终审。10信用档案管理10.1 信用档案存储10.1.1 信用服务机构应根据管理要求,对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进行统一编号。10.1.2 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应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建立。电子档案整理、存储、备份等,应遵循 GB/T 18894-2016 中 7.2、9.1、9.2 的规定。10.1.3 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存放应选择专属存储空间,并应以移动硬盘等适当方式进行备份。10.1.4 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入库前应系统杀毒,有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应采取加密手段加以保护。10.1.5 信用信息应使用统一的数据项,按照规范进行分类、排列和编码。10.
16、1.6 对与个人信用有关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是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应收集齐全、整理记录。10.1.7 信用服务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查阅、使用、更新、异议信息处理、信息安全、向信用行业组织报送、销毁等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操作流程,做到专人管理。10.2 信用档案查阅10.2.1 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可以查阅本人信用档案。信用服务机构因加薪、提职,以及其他出于人员管理的需要,可以查阅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从业人员离职后应聘其他工作单位,新用人单位在取得从业人员本人书面授权后,可以到信用行业组织查阅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行业组织开展行业统计分析、行业自律等工作,可以查阅从业人员信用档案。10.2
17、.2 信用服务机构每年应允许从业人员至少查阅一次本人信用档案。10.2.3 查阅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流程及相关要求如表 2 所示。表 2 查阅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流程表查阅情形查阅情形流程流程内容内容从业人员本人查阅申请从业人员本人填写并向信用档案管理部门提交报批信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信用服务机构有关负责人批准查阅从业人员在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本人信用档案信用服务机构查阅申请查阅部门经办人填写并向信用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信用档案查阅登记表报批信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信用服务机构有关负责人批准查阅查阅部门经办人在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从业人员本人信用档案新用人单
18、位查阅申请新用人单位填写并向信用行业组织提交信用档案查阅登记表、单位介绍信和从业人员本人授权书报批信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信用行业组织有关负责人批准查阅新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原用人单位或信用行业组织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从业人员本人信用档案信用行业组织查阅申请查阅经办人员填写并向信用行业组织信用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信用档案查阅申请表报批信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信用行业组织有关负责人批准查阅查阅人在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从业人员信用档案10.2.4 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行业组织应保留信用档案查阅申请单、从业人员授权书和单位介绍信,并做好每一次信用档案的查阅记录。T/
19、BCA 04-2019610.3 异议信息处理10.3.1 本着“谁记录,谁处理”的原则,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的异议处理由记录异议信息的信用服务机构负责。10.3.2 信用服务机构应保留异议信息处理各环节的原始材料,并进行登记。10.3.3 从业人员本人认为信用档案所记录的信息内容有下列情形的,可提出异议信息处理申请,信用服务机构应对异议信息进行异议处理:a)信用档案记载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的;b)侵犯从业人员个人隐私的;c)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予以记录的信息。10.3.4 从业人员对信用档案所记载的、由信用服务机构内部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提出异议申请时,信用服务机构异议信息处理流程如
20、表 3 所示。表 3 对来自于信用服务机构内部的异议信息的处理流程表流程流程内容内容时限时限申请从业人员本人向信用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异议信息处理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条异议信息填写一份异议信息处理书)审批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进行异议处理自接到异议信息处理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材料转递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将异议信息处理书和异议信息处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转交给提供该信息的部门自信用服务机构有关负责人批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信息核实异议信息提供部门将异议信息与原数据源进行核实比对自接到异议信息处理书和异议信息处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形成结论异议信息提供部门根据
21、核实比对结果,研究形成处理结论,将处理结论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给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同时交回异议信息处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答复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向提出异议申请的从业人员本人答复处理结论自接到异议信息处理部门反馈的异议处理结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声明从业人员本人对异议处理结论仍有异议的,可提交“当事人声明”及时信息修改经异议处理,确实需要修改的信息,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并在信用档案“异议处理信息”栏内予以记录自向异议申请人答复处理结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信用管理部门向信用服务机构有关负责人报告异议信息处理结果及时10.3.5 从业人员对信用档案所记载的、由信用档案管理部门采
22、集自信用服务机构外部的信息提出异议申请时,信用服务机构异议信息处理流程如表4所示。表4 对来自于信用服务机构外部的异议信息的处理流程表流程流程内容内容时限时限申请从业人员本人向信用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异议信息处理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条异议信息填写一份异议信息处理书)审批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进行异议处理自接到异议信息处理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信息核实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将异议信息与原数据源进行核实比对自信用服务机构有关负责人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形成结论信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核实比对结果,研究形成处理结论答复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向提出异议申请的从业人员本人答复处理结论自接到异议信
23、息处理部门反馈的异议处理结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T/BCA 04-20197流程流程内容内容时限时限当事人声明从业人员本人对异议处理结论仍有异议的,可提交“当事人声明”及时信息修改经异议处理,确实需要修改的信息,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并在信用档案“异议处理信息”栏内予以记录自向异议申请人答复处理结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信用管理部门向信用服务机构有关负责人报告异议信息处理结果及时10.3.6 信用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本人提供的信息有异议的,可对异议信息进行异议处理,处理流程如表5所示。表5 信用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提供的异议信息的处理流程表流程流程内容内容申请异议申请部门填写并向信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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