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视频制作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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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广播电视的媒介构成及传播特点 第一节 广播电视的媒介构成(一)-声音 对视听媒介而言,各种声音及声音的不同组合方式,被分成三个范畴:语言、音响、音乐。一、语言 语言有口语和书面语两种形式。在新闻类广播电视当中,口语的基本形态有三种:新闻播音语言、新闻述评语言、实况语言。实况语言与现场实况语言 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说,与语言事实直接相关的现场有两种:一种是事件发生现场,一种是新闻采访活动现场。两种现场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不受传播活动的影响而自发出现的,而后者则是由传播活动所引发的。在实践中二者可以重合。我们把被事件包容的和与采访存在内在关联的语言事实叫做现场实况语言。实况语言的特点:(1)与
2、信息发出者关系:实况主体语言(2)与语言环境的关系:实况语境(3)信息形式:情境言语 二、音乐 音乐是通过组织声音(主要是乐音)表现情感的艺术。它与组织声音(主要是语词)表达思想的语言,构成了现代人类声音表达的主要方式。广播电视中音乐的存在形式有三种:一种叫做音乐节目;一种叫做节目音乐;一种叫做实况音乐。(一)节目音乐 节目音乐在节目中主要发挥如下作用:、通过节目配乐,强化内容的情感、情绪力度,烘托气氛 、作为编辑手段,突显、整合节目,创造蒙太奇效果 、作为声音标志 、作为节目的间隔或过渡 、填充时间空档 (二)实况音乐 实况音乐与实况语言一样,也有是否有“现场”之分。对新闻性节目而言,为了展
3、示某人的演奏技艺或是某乐器的声音效果,重复采录便无损其真实性;仪式性音乐、事件现场的音乐等现场意义很强的实况音乐,则与现场真实性的表现密切相关,不可采取事后配音的方式。实况音乐不仅可以作为事实性要素发挥传播作用,将其当作节目音乐,用来强化内容的情感、情绪力度,烘托气氛,创造蒙太奇效果,往往也可以收到很好的综合效果。三、音响 广播电视传播中的音响,可分为实况音响与音响效果两种。(一)实况音响 实况音响是再现出的现实世界中自然出现的各种声音,包括自然界运动发出的雷声、涛声、风雨声;人和动物在活动时发出的声响和说话、鸣叫声;人类活动时器械碰撞磨擦、机具运行所发出的声响及人类制造的发声器具(乐器、汽笛
4、、铃铎等等)发出的声响,等等,不胜枚举。它是我们在采录过程中与记录的对象与事件共存于同一时空的声音。在电视中它和实况语言与相应的图象相对应,同属同期声范畴。实况音响的主要作用:、再现事实的声音感性形态,提供可感受的具体事实信息,增强传播效果。、具有一定的叙述作用。、与语言、音乐、文字、图象同步或相继各自传播不同时空的信息,创造蒙太奇效果。、在电视传播中,实况音响可以突破视象的框限,拓展空间,增大信息容量 、在电视传播中,音响的连贯性可以削弱镜头衔接产生的断裂感,使信息传达与接受更为顺畅。、实况音响可以在节目编辑方面发挥作用,提供节目启承转合的信息,使节目承转自然、流畅。(二)音响效果 音响效果
5、是信息传播者制造出来的或转借来的声音,它与实况音响的区别在于,实况音响具有客观真实性,而音响效果仅具有真实感,不具有客观真实性。所以,音响效果不能用于再现事实,只能用于表现、表达或虚构。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硬新闻不可以使用音响效果。其他体裁的节目,在非客观再现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它来增强传播效果。音响效果的主要作用:音响效果除了不具备事实音响再现的作用外,一般而言可以发挥与实况音响相同的上述其他作用。除此而外,它还主要有以下一些独特的作用:1、创造主观化音响。2、创造现实当中不存在的音响形式,以配合新奇、怪异、陌生等非日常经验性的情境、画面。3、营造、渲染气氛。第二节 广播电视的媒介构成(二)-影
6、像 影像是电视传播的主要媒介之一 在显示屏幕上准确还原视频信号所形成的光的组合,都可称为影像,它包括活动画面、特技画面以及图画照片等静止画面和符号、图表等等一切诉诸视知觉的影像。常见的电视影像在形式上大致可以分为文字、示意图与图表、图片与照片和影像四类。四、活动影像 电视影像是电视摄录系统对事物光影状态、声音状态及其变化的连续再现。电视影像媒介特性的本质即是对象具体可感性的再现。也就是说,影像本身作为媒介可以起到可视性信息源搬运的作用,至少是在感觉-知觉层次上给人以可视性信息源搬运的假象。其次,影像也可以作为一种符号系统传达信息。活动声像信息编码的四种基本方式 既有理论:蒙太奇与长镜头理论,长
7、期处于分置与冲突的状态,没有一个理论体系将二者纳入其中。傅正义先生将其归结为“两种尖锐对立的理论、学说和流派”,称之为“蒙太奇学派”和“长镜头学派”1;任远先生大胆而明确地(在我看来也是较为准确地)将其命名为“两种影像语言”,然而其归因根据也与傅先生一致,认为是“两种影像语言的产生根源来自于对影视艺术特性的不同理解”。1.蒙太奇理论。以蒙太奇理论为代表的传统理论基于对影像传播特殊性的实验与经验总结,因而偏重实用性的具体方式方法的理论整合,例如蒙太奇的各种类型、音像组合的各种方式、镜头运动类别、转场手段与技巧的归纳,等等。这些“规律”或曰手段,固然会对把分散镜头组合成叙述的编码过程产生具体指导作
8、用,但却难以提炼出统辖与选择这些手段并提供其选择合理性根据的编码逻辑,因而也就很难推导出活动影像编码的不同方式。在传统理论看来,这些活动声像的组合手段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2 长镜头理论 镜头理论的提出,是以把活动声像看作“物质现实的复原”1的命题为基础的,因此,具有颠覆把活动声像看作“符号系统”的传统蒙太奇理论的革命性意义。然而,这一理论的提出,是世纪中叶,其时电视技术尚未成熟,因而理论家们的基本考察对象是电影,特别是占据绝对数量优势地位的以虚构为基本构成方式的故事片,而电影受当时技术所限,尽管宽银幕方式的出现为其提供了展示主体与环境整体的新需求,但仍无法摆脱以胶片记录、洗印与剪辑为技术基础的
9、传播前提,后期编辑是其不可逾越的环节,创作主体的后期判断与选择便成为了其与生俱来的品格(且不论前期的设计、置景与导演),因而在理论上必然难以突破符号性的藩篱。受虚构性创作所限,以往的电影影像编码理论或以其为理论基础的影像传播理论,倾向于用蒙太奇理论阐释长镜头理论,因此,在技巧层面,将长镜头理论重新阐释为“镜头内部蒙太奇”、“场面调度”。例如,有的理论阐释认为,“由于这种长镜头中包含了被摄主体、摄像角度、景别、镜头外部运动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并且能完整地表现一段内容,相当于运用蒙太奇组接技巧形成一个完整的蒙太奇段落。所以,从后期编辑的角度说,我们又把长镜头技巧称之为镜头内部蒙太奇。长镜头,作为一种
10、特殊的蒙太奇,一个镜头往往就是一个段落。它是通过在一个连续的镜头完成切分镜头蒙太奇所做的镜头剪接任务”3.电影符号学理论 麦茨的电影符号学理论则在理性整合方面提升了一步,即运用结构主义的语言学和文学分析于电影叙事分析,以他的“电影大组合段分类学”统辖了传统理论相对细琐的传播要素的组合手段。(影像之大语意群范畴)电影符号学试图从纯理论层面对电影的表达面作出语言学式的解析,但由于这一理论将研究对象设定为“叙事”样式,也就封杀了通向非叙事样式编码方式研究的路径。麦茨的观点 在电影领域中,一切非叙事的样式(纪录片、科教片等)都成为“边远地区”或者“边界地区”,而小说式的故事片干脆就被叫作“电影”(这种
11、用法是有意义的),它越来越明显地成为电影表现的康庄大道了。摄录的基本概念(一)、电视镜头。电视镜头是指摄像机一次开机到关机期间连续摄录的影像和同期声的片断,其中所摄取的人物、景物、运动过程及其音响,构成了一个时空一体的不间断流程单元。1)交待镜头:用来给被摄主体定位、交待其所处地点、运动方向的镜头。一般都是用远景或全景镜头从较大的范围来表现被摄对象之间的空间关系。(2)主镜头,又称“贯穿镜头”:为了记录动作的连续性和便于后期剪辑,在拍摄过程中常把一个动作或段落完整地拍下来,这个长镜头就是主镜头。(3)插入镜头:在一个相对较长的镜头当中为了某种表现的需要而插入的一段镜头。(4)反应镜头:显示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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