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行业服务规范(T-GZLSH 0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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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1.040.01A01团体标准T/GZLSH 0012020成都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行业服务规范Chengdu Hi-Tech ZoneTechnical Enterprise Incubation Service Industry Standard2020-11-27 发布2020-11-27 实施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业界共治理事会发布T/GZLSH 001-2020I目目次次目目次次.I前前言言.引引言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3.1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13.2 专业孵化载体.13.3 孵化服务.13.4 创业团队.13.5 在孵企业.23.6 毕业企业
2、.23.7 服务团队.23.8 创业导师.23.9 政策服务.23.10 人力资源服务.23.11 财税服务.23.12 法律服务.23.13 知识产权服务.23.14 市场推广.23.15 科技成果转化.23.16 专业技术服务平台.23.17 直接孵化服务.33.18 间接孵化服务.33.19 窗口服务.33.20 专员服务.33.21 创业导师服务.33.22 风险融资财务顾问(FA)服务.34 服务内容.34.1 基础服务.34.2 创业辅导服务.34.3 增值服务.44.4 技术服务.44.5 投融资服务.45 服务保障.45.1 组织机构.45.2 服务人员.45.3 场地及设施设
3、备.45.4 管理制度.5T/GZLSH 0012020II6 孵化服务通用流程.56.1 孵化流程概述.56.2 具体孵化流程.57 服务提供.77.1 服务形式.77.2 服务执行.78 服务评价与改进.98.1 服务评价.98.2 服务考核.98.3 服务改进.9附附录录A A(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记录清单记录清单.10附附录录B B(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孵化服务通用流程孵化服务通用流程.11附附录录C C(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入孵申请表入孵申请表.12附附录录D D(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入孵协议入孵协议.18附附录录E E(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孵化服务记录
4、表孵化服务记录表.22附附录录F F(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全面尽职调查清单全面尽职调查清单.23附附录录G G(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投融资服务协议投融资服务协议.27附附录录H H(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毕业企业申请认定表毕业企业申请认定表.29T/GZLSH 001-2020II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业界共治理事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业界共治理事会、成都成电大学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本标准
5、主要起草人:徐枫、胡颖、刘晓晶T/GZLSH 0012020IV引言成都高新区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承担着建设国家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使命。成都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指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以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宗旨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具备孵化功能的其它载体。为了提升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载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了本标准
6、。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物理空间具备条件,引导拥有特色产业和创新要素资源的市场经营主体开展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为高新区培育更多既生根本土又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成长科技企业。本标准界定了科技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基本形态和功能,阐述了服务体系和评价维度,提供了服务参考文档。T/GZLSH 001-20201成都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行业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都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内容、服务保障、孵化服务通用流程、服务提供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运行管理和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
7、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12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GB/T 34670技术转移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为引入的企业、团队或创业者个人,提供线上线下专业化创新、创业、创造服务,联结市场创新要素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注:以下简称孵化载体,含众创空间、苗圃、加速器等)3.2专业孵化载体孵化载体结合自身创新要素优势,专注细分的技术领域,限定入孵企业专业方向,可为入孵企业提
8、供专业技术平台服务的孵化载体。载体具备由自身专业团队或整合资源,向在孵企业提供专业资源、技术咨询和培训的能力。3.3孵化服务围绕科技企业成长需求,整合创新要素资源,孵化载体向在孵企业提供的政策、金融、财税、技术、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市场等一项或多项服务。3.4创业团队创业初期由才能互补、责任共担、愿为共同的创业目标而奋斗的人组成的群体。一般以技术创新、设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T/GZLSH 001202023.5在孵企业经孵化载体评审后满足入孵条件、签约入驻(或线上孵化),获得孵化载体物理空间(线上孵化不需要物理空间)、线下实体或线上辅导服务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3.6毕业企业经孵化载体孵
9、化,满足孵化载体对毕业企业规定条件的企业。3.7服务团队为满足服务在孵企业的需求,孵化载体配置与孵化运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所建立的专业团队。团队中应有成员经过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组织的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培训。3.8创业导师由孵化载体聘任,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或能对在孵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科技服务专家等。3.9政策服务孵化载体与各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有效的政策获取和反馈通道,实时收集和上报与孵化服务和在孵企业相关的科技、人才、财税、产业、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政策信息,通过信息发布渠道向入孵企业推送、宣讲、匹配和
10、申报政策的服务。3.10人力资源服务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提供的科技创业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管理、人员招聘、人事劳务政策、核心人才引进、技能培训等服务。3.11财税服务孵化载体帮助在孵企业提供代理记帐、财务分析、财税审计、资产评估、税务规划等服务和建议。3.12法律服务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提供与其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核、企业经营风险与对策指导、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咨询顾问、企业家个人风险法律保护和援助、法律诉讼等服务。3.13知识产权服务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专利规划、代理申报、维权谈判等服务。3.14市场推广孵化载体帮助创业者产品推广方案策划和实施、媒体宣传、对接营销管理方面
11、的专家和行业市场资源。3.15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成果应用并实现商业价值为目的,完成科技成果交流、引进、植入和推广普及,实现信息、知识、专利、方法、技术秘密等在拥有者和接受方之间转移和商业实现的活动。3.16专业技术服务平台T/GZLSH 001-20203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某个专业技术领域,为减少设备和人员重复配置,降低行业创业门槛,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对接技术服务,营建的数据库、软件、装备、设施等资源共享平台。平台营建模式包括载体自建、合作联建、协议合作等模式。3.17直接孵化服务孵化载体可通过自身构建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服务团队直接向在孵企业提供服务。3.18间接孵化服务孵化载体遴
12、选具备能力和经营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形成合作关系,通过采购其服务或者将需求对接给签约合作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开展对在孵企业深度服务,孵化载体管理跟踪服务绩效,淘汰不合格机构的服务提供方式。3.19窗口服务孵化载体配置服务人员,以固定窗口的形式,对在孵和来访企业提供基础服务、商业接待、政策问询和信息收集反馈等日常服务的服务形式。3.20专员服务孵化载体应为每10家在孵企业配备1名企业服务专员,日常采用“一对多”的形式,定期定向走访对接入孵企业,进行信息沟通、需求收集和常规问题日清服务、系统问题做好信息更新记录和下一步孵化工作方案计划的服务机制。3.21创业导师服务孵化载体应为每10家在孵企业
13、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创业指导服务内容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分层次进行,包括协助企业设计股权结构、商业模式优化、识别和开发市场、搭建创业团队、发展充实团队、资金规划、组织生产、融资、企业管理咨询等。3.22风险融资财务顾问(FA:finance advisor)服务为在孵企业对接项目和资金、融资提供帮助的第三方的专业服务。FA的主要服务内容是一对一为创业者梳理商业结构、融资的逻辑,制定针对性融资策略,帮助对接合适的投资人和机构,全面协调从面谈到协议交割的所有流程。4服务内容4.1基础服务有偿或无偿,向在孵企业提供其开展创新创业经营活动所必须的物理空间、办公设施、开办协助、行政商务支持、地址托管、双创
14、活动、企业产品展示等。4.2创业辅导服务帮助在孵企业获取产品或服务、商业模式、核心团队架构搭建的专业服务,包含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和市场战略规划、供应链整合优化服务、品牌建设、产业生态融通等。T/GZLSH 001202044.3增值服务在孵企业经营必须的支撑业务,可由孵化载体或其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向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包含政策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财税服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项培训、市场推广等。4.4技术服务围绕专业技术领域,开展的技术资源对接、咨询、培训和交易服务。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包括与科技成果商业化相关的检索、咨询、开发、转让、授权、评价、培
15、训、股权合作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包括实验测试、工业设计、工艺设计、检验、测试、诊断及小试中试等服务。4.5投融资服务帮助在孵企业获得股权或债权融资的服务,包括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孵化载体直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融资担保、科技创业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等。5服务保障5.1组织机构5.1.1孵化载体应基于实现孵化服务功能的需要,设立承担基础服务、创业辅导服务、增值服务、投融资服务、技术服务等职能部门。5.1.2孵化载体的管理与服务应遵循相关管理制度与服务流程的规定。5.1.3孵化载体应公开组织架构、部门或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投诉处理等制度或规范。5.1.4孵化载体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
16、理体系和孵化服务体系,并持续改进。5.2服务人员5.2.1孵化载体应建立专业服务团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达到一定比例,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客观公正,诚实守信。5.2.2管理人员中应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工商管理、财务金融、民商法律、新闻传媒、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工程工业技术等领域,应至少具备一门专业背景知识或技术技能。5.2.3服务人员应熟悉国家、地方相关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5.2.4创业导师应具备向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的能力。创业导师一经聘任,应保证一定时限的亲自辅导时间,孵化载体应为创业导师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物资
17、和经费保障。优选可实际为在孵企业提供天使投资的天使投资人成为创业导师。5.3场地及设施设备5.3.1孵化载体应有一定规模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在孵企业、孵化设施、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载体可自主支配面积三分之二以上。T/GZLSH 001-202055.3.2孵化载体场地应通过标识标牌和适当的空间视觉系统装饰设计,营造具备自身特色的创新创业氛围。5.3.3孵化载体根据服务企业行业特性可自主选择公共服务场地及设施设备设置:包含产品展示区、接待室、会议室、路演区、健身休闲、娱乐设施设备、餐厅等。5.3.4专业孵化载体应设置专业技术服务平台。5.3.5孵化载体应有专人负责公共设施和设备的预约、使用登记
18、与维护管理。5.4管理制度5.4.1孵化载体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企业筛选管理制度:企业信息收集与整理、洽谈、评审、考核等;b)在孵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入孵、毕业、清退、迁出等;c)孵化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的控制、评价以及监督考核等;d)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机构选择、服务考核、投诉处理、信用评价、资金结算方式等;e)孵化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孵化资金使用范围与原则、支持方式、申报、审核、资金运用和监督管理等;f)统计管理制度:统计范围、统计指标、计算方法、报送期限等;g)企业信息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密级划分、接触权限等;h)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企业注册资料、财务资料、技
19、术资料等;i)其他管理制度:人力资源、财务、物业等。5.4.2孵化载体应保存运行管理、服务的记录,包括人员培训、投诉处理、服务测评等记录。5.4.3孵化载体应建立标准化的记录清单,并对记录模板实施有效控制。(记录清单的内容参见附录 A)6孵化服务通用流程6.1孵化流程概述通用流程包括企业招募、申请受理、评估筛选、协议签订、孵化实施、迁出或清退、毕业跟踪及服务改进等(见附录 B)。6.2具体孵化流程6.2.1企业招募企业招募环节应包括以下内容:a)孵化载体通过媒介、创业活动等渠道宣传推广自身条件、入孵条件、资源整合优势、服务能力等;b)孵化载体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方式接受意向入孵企业的咨询;c)孵
20、化载体与意向入孵企业洽谈,了解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或服务信息、资金、市场、技术等;d)做好洽谈记录并归档。T/GZLSH 001202066.2.2申请受理申请受理环节应包括以下内容:a)意向入孵企业提出入孵申请;b)孵化载体向申请方说明可提供的服务内容、孵化期限、收费标准、各相关方权力和义务等;c)孵化载体受理入孵申请,并进行相应记录;d)不能受理的,应向申请方说明理由,退还其全部材料。6.2.3 评估筛选评估筛选环节应包括以下内容:a)孵化载体审核申请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等;b)组织评估,确定是否接受入孵;c)如接受入孵,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工作;如不能接受入孵,向申请方说明情况
21、,退还相关材料;d)备案、归档。6.2.4协议签订与申请方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入孵协议(见附录 D)。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a)孵化期限;b)甲方义务和责任;c)乙方义务和责任d)毕业与结业条件;e)解除孵化关系情形的约定;f)孵化服务内容。6.2.5孵化实施孵化实施环节应包括以下内容:a)按协议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b)服务过程中应加强沟通,遇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c)服务活动完成后,按协议进行验收(必要时)。6.2.6服务改进服务改进环节应包括以下内容:a)确定预期改进目标;b)识别改进所需资源;c)针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改进措施;d)验证改进措施有效性;e)其他。6.2
22、.7迁出或清退迁出或清退环节应包括以下内容:T/GZLSH 001-20207a)孵化载体依据规定的毕业或清退条件组织评估;b)根据评估结果,发出毕业或清退通知书;c)办理毕业或清退手续;d)出具毕业或退出证明;e)建立毕业或清退企业档案。6.2.8毕业跟踪毕业跟踪环节应包括以下内容:a)帮助毕业企业寻找或安排合适的发展场地,如进入加速器、产业园或其它场所;b)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毕业企业,了解企业发展的情况,收集和分析企业发展的数据等;c)利用自身资源,继续为毕业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7服务提供7.1服务形式孵化载体通过窗口服务、专员服务、创业导师服务为在孵企业提供各项服务内容。7.2服务执行7.
23、2.1基础服务a)申请:意向入孵企业或创业团队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渠道,向孵化载体企业窗口提交入孵申请表(见附录C),以及商业计划书、法人身份证(团队提供创始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团队提供创始人学历证明)、场地需求说明等相关材料b)受理与评审:孵化载体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企业解读相关服务项目和执行政策或条款,评估并及时反馈申请受理结果;c)签订协议:孵化载体与通过评估的申请方及时签订入孵协议(参见附录D);d)在孵企业在协议期内享有包括孵化场地及设施设备在内的各项基础服务。7.2.2创业辅导专业服务a)孵化专员每周通过电话或上门拜访等形式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建立企业档案;b)针对企业需求,孵
24、化专员及时给予企业辅导,需要专项辅导的,由孵化专员协助企业与创业导师进行深度交流;c)孵化载体筛选创业导师与在孵企业形成结对辅导关系并签订企业孵化辅导服务协议;d)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面对面辅导;e)孵化专员跟踪服务进度与效果;f)孵化载体按季度与年度对创业导师工作进行绩效评分,确定是否继续与导师开展次年的合作。7.2.3增值业务服务增值业务服务以间接服务形式为主,若孵化载体自身具备某项具体业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也可由其直接提供。具体服务环节包括:a)孵化载体与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形成合作关系;b)孵化载体了解、收集企业的需求并对接第三方机构;T/GZLSH 00120208c)第三方
25、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孵化载体全程跟进并监督服务效果;d)第三方机构定期形成服务报告,与孵化载体共同进行服务优化。7.2.4技术服务7.2.4.1科技成果转化服务a)孵化载体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建立合作,通过技术对接、联合研发、人才培养、IP授权、品牌嫁接等方式,协助其向在孵企业转移技术;b)孵化载体应通过营建产业孵化生态,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方式帮助在孵企业的创新技术成果向外转移;c)具体服务环节按GB/T 34670中的相关规定进行。7.2.4.2专业技术服务平台a)孵化载体收集企业技术需求、产业链需求、成果资金对接需求,形成信息数据库;b)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窗口受理在孵企业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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