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植物园建设规范第2部分:规划设计(T-CACM 1334.2—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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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20 C 01 团体标准 T/CACM 1334.22020 药用植物园建设规范 第 2 部分:规划设计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medicinal plant gardenPart 2:Planning and design 2020-03-18 发布 2020-03-18 实施 中 华 中 医 药 学 会 发 布 T/CACM 1334.22020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要求.1 4 规划设计.1 5 总体布局.2 5.1 选址.2 5.2 功能分区.2 5.3 竖向设
2、计.3 5.4 园路及场地设计.3 5.5 给水排水设计.4 5.6 电气设计.4 6 常规设施.4 7 药用植物设计.5 7.1 露地药用植物设计.5 7.2 温室药用植物设计.6 8 建(构)筑物设计.7 9 导览、标识牌设计.7 T/CACM 1334.22020 II 前 言 T/CACM 1334药用植物园建设规范分为以下7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规划设计;第3部分:植物收集;第4部分:物种保育;第5部分:维护管理;第6部分:信息管理;第7部分:科普旅游。本部分为T/CACM 1334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3、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提出。本部分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辽宁省经济作物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云南分所、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贵阳药用植物园、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中药材研究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缪剑华、密克、李标、孙文松、魏建和、张占江、黄健君、覃芳、张昭、王秋玲、祝聪宇、辛海量、徐安顺、郭盛磊、于晶、王苗苗、雷治政、任明波、项世军、侯小琪、由金文、刘海华、徐建国、张际昭。T/C
4、ACM 1334.22020 III 引 言 为更好地建设药用植物园,充分发挥药用植物园在物种迁地保护、科学研究、产业示范、文化传播、健康养生、观光旅游等方面的功能,以打造集资源保存、科研开发、文化展示、科普研学、养生体验和观赏游憩等于一体的传统医药文化园林空间,特制定本部分用于指导药用植物园建设过程中的规划设计。T/CACM 1334.22020 1 药用植物园建设规范 第 2 部分:规划设计 1 范围 T/CACM 1334的本部分规定了药用植物园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规划设计、总体布局、常规设施、药用植物设计、建(构)筑物设计、导览、标识牌设计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修建的药
5、用植物园的规划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1922016 公园设计规范 GB/T 51345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CJ/T 48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CJJ 267 动物园设计规范 T/CACM 1334.1 药用植物园建设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基本要求 3.1 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
6、原则。3.2 应按照T/CACM 1334.1的要求执行。3.3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 50763的有关要求。4 规划设计 4.1 应在本地区和本园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药用植物园的规划设计。4.2 应结合各园的指导思想和功能定位来进行。4.3 应结合园区所处地块的现状及发展未来进行确定。4.4 应体现园区特色和药用植物的特点。4.5 宜根据各园性质及运行状况,规划人员结构组成及设计经费投入。T/CACM 1334.22020 2 5 总体布局 5.1 选址 5.1.1 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5.1.2 应与周边公共交通体系衔接,交通便利。5.1.3 应对给排水、电力、通
7、信、燃气等基础设施的供应有充分保障。5.1.4 应有充足的水源,且水质良好。5.1.5 应选择地形地貌丰富多样的基址,且适宜创造多种小气候。5.1.6 土壤土质应肥沃疏松,排水良好,有机质丰富,无病虫害。5.1.7 应反映当地植物区系的原有自然植被典型群落面积不宜大于总用地面积的30%。5.1.8 应避开洪涝、滑坡、崩塌、岩堆等地质条件不良以及环境受到污染的区域。5.2 功能分区 5.2.1 功能分区的设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药用植物园功能分区 功能分区 药用植物园功能分类 研究型 教学型 康养型 综合型 展示区 药用动物区 露地植物专区 展览温室 自然保育区 科普区 养生体验区 科研区
8、辅助温室 科研温室 检疫苗圃 研学区 科研区 生活办公区 园务管理区 注1:“”表示应设;“”表示可设。注2:辅助温室包括生产繁殖温室、检疫温室等;研学区指学生集中教学体验等区域。注3:科研温室包括引种苗温室、母本温室、驯化温室、实验温室等。注4:科研区、科研温室、检疫苗圃、自然保育区、园务管理区等为不对外开放区域。T/CACM 1334.22020 3 5.2.2 展览温室应设置药用功效分区等展示空间。5.2.3 自然保育区应设置满足科研需求的游步道等设施。5.2.4 科研区选址宜远离露地植物展示区。5.2.5 科研温室、辅助温室宜集中设置。5.2.6 检疫苗圃应与周围设施有效隔离,国外引种
9、的药用植物应进行隔离检疫,合格后方可移入露地植物展示区或展览温室。5.2.7 宜建立数字化药用植物园,实现资源共享。5.3 竖向设计 5.3.1 应符合GB 51192-2016中4.3有关要求。5.3.2 宜因地制宜,保留和利用原有地形,并塑造满足各类药用植物良好生长的环境条件。5.3.3 宜利用原有水体资源或地势低洼区域,营造水体生态系统。5.3.4 展览温室入口区宜开阔平整,并与游览路线设计有机结合。5.3.5 展览温室内部应满足药用植物生长、立体展示以及游人观赏的需求。5.3.6 药用动物区设计应符合CJJ 267的要求。5.3.7 不对外开放区域宜与其他区域有效分隔。5.4 园路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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