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通用要求第一部分联网联控系统技术要求(T-BPSPA 0008-1—2019).pdf
《“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通用要求第一部分联网联控系统技术要求(T-BPSPA 0008-1—2019).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通用要求第一部分联网联控系统技术要求(T-BPSPA 0008-1—2019).pdf(2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ICS43.080.20分类号:T42团体标准T/BPSPA 0008-12019“两客一危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通用要求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通用要求第一部分第一部分联网联控系统技术要求联网联控系统技术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of Two Passengers and One Danger Road Transportation Vehicle Networked ControlSystem2019-11-18 发布2019-12-01 实施北京民营科技促进会发布目录目录前言.-1-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与定义.-3-4平台系统要求.
2、-5-4.1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基本要求.-5-4.2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功能要求.-5-4.2.1 基础功能.-5-4.2.2 更多功能.-5-4.3 车辆动态可视化系统平台性能与技术指标.-9-4.3.1 平台总体性能.-9-4.3.2 报警信息响应时间.-9-4.3.3 平台车辆接入性能.-9-4.3.4 平台响应时间.-9-4.3.5 网络传输环境.-9-4.3.6 历史数据存储.-10-4.3.7 安全要求.-10-5终端技术要求.-10-5.1 一般要求.-10-5.1.1 终端.-10-5.1.2 外设.-11-5.1.3 其它.-11-5.2 功能要求.-11-5.2.
3、1 开机自检.-11-5.2.2 高级驾驶辅助功能.-12-5.2.3 驾驶员状态监测功能.-15-5.2.4 其他外设功能.-19-5.2.5 其他功能.-20-5.3 性能要求.-20-5.3.1 电气性能.-20-5.3.2 环境适应性能.-20-5.3.3 电磁兼容性能.-20-5.3.4 通讯部件.-21-5.3.5 音视频数据采集.-21-5.3.6 光源要求.-21-5.3.7 电源输出.-21-5.3.8 电器性能.-21-5.3.9 卫星定位.-21-5.3.10 振动和冲击.-21-5.3.11 报警警示.-21-附录.-23-1-前前言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4、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北京民营科技促进会提出,由北京民营科技促进会主动安全科技分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亚兴嘉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大庆亚兴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民营科技促进会主动安全科技分会、北京科技大学、轻工标准研究所、北京华夏产业经济研究院、山西省智慧城市研究院、安莱(北京)汽车研究院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良、王桂芳、徐扬、魏媛媛、郭石泉、陈晓东、英玉华、杨泽慧、张磊、唐颖、黄景中、阚有波、种效政、赵碧英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2-两客一危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通用要求道路运输车辆联网
5、联控系统通用要求1范围本部分规定,针对实现“两客一危”车辆的主动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办法,所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描述了车载信息终端、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所需要具备的监控报警/功能项,以及各项报警/功能所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为满足本标准第二部分的动态评价表自动生成结果的要求,提供标准化的监控数据输入。所适用的主体有,道路营运车辆、运输单位、车载终端厂家、监控系统平台厂家、第三方评价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ISO 17387 智能运输系统-路线改
6、变决定辅助系统(LCDAS)性能要求和试验程序GB/T 26149 基于胎压监测模块的汽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6773 智能运输系统 车道偏离报警系统 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392 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GB/T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T 3565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技术要求GB/T 33577 智能运输系统 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 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80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
7、统平台数据交换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JT/T 883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3-JT/T 1094 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7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7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与等级评定3术语与定义GB/T 35658、GB/T 19056、JT/T 796、JT/T 1077-2016、JT/T 1078、JT/T 883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政府监管平台 government management
8、platform政府监管平台,提供对下级政府监管平台、企业安全监控平台、车辆位置服务运营商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的平台。3.2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 Vehicle dynamic visual management platform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提供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所采集到的车辆报警数据存储、查询、安全态势分析、车辆报警处警、车辆实时状态跟踪等车辆动态管理服务。以及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档案信息管理等服务。并且服从政府监管平台的管理要求。3.3 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 active safety intelligent prevention terminal主动安全报警终端是指安装在车
9、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备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监控、高级驾驶辅助、驾驶员状态监测等功能,并支持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平台所需信息的车载设备。3.4 接入平台 access platform接入平台,是指需要将车辆监控数据接入到政府监管平台的平台。例如:企业的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车辆位置服务运营商平台或者第三方监测平台等。3.5 处理率 processing rate处理率是指按照规定正确处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上报的事件或报警的数量,占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上报的事件或报警的总数量的百分比。3.6 报警附件 alarm accessories报警附件,是指
10、发生车载终端检测报警状态时间点前、后的关联数据,主要有音频、视频、照片、以及其他关联传感器的当时状态数据。报警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碰撞报警、侧翻报警、前向碰撞报警、车道偏离报警、车距过近报警、疲劳驾驶报警、抽烟报警、接打电话报警。-4-3.7 警情误报率 false alarm rate设备在指定的运行使用时间段中,被监控对象未出现异常行为或超出监管限制值,但设备却检测到异常并产生警情数据和警情提示的报警次数,与整个时间段中,被监控对象真实出现的异常次数之比例。PFP=NFP/NN100%式中:PFP:误报率NFP:设备误判断为报警的次数NN:被监控对象实际出现的异常次数3.8 警情漏报率 ala
11、rm missing report rate设备在指定的运行使用时间段中,被监控对象已出现异常行为或超出监管限制值,但设备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检测到异常并产生警情数据和警情提示的漏报警次数,与整个时间段中,被监控对象真实出现的异常次数之比例。PFN=NFN/NN100%式中:PFN:漏报率NFN:设备未能及时检测到的报警次数NN:被监控对象实际出现的异常次数3.9 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利用安装在车上的传感器,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实时感应周围的环境,收集数据,并进行运算与分析,并能够预先提醒驾驶员觉察到可能发生危险的功能。3.10 驾驶员状态监测(DMS)利用安装在车上的传感器,在驾驶员驾驶过
12、程中,通过接触或非接触的方式,实时监控驾驶员的状态,能够监测到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并提醒驾驶员的设备或功能。3.11 胎压监测系统(TPMS)能实时监测轮胎气压参数,并以视觉信号(也可以听觉信号)进行显示和报警,以提高汽车行驶安全性,并减少因轮胎压力不足或轮胎压过高,造成轮胎磨损、爆胎或车辆能耗增加的辅助系统。-5-3.12 盲区监测(BSD)对于驾驶员变换车道或倒车时,可能引发的车辆或行人碰撞进行预警,通过检测车辆后方和侧方车辆、行人、障碍物,对变化车道操作进行辅助的系统。3.13 分神驾驶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注意力未集中于观察前方道路状况而可能导致危险的驾驶状态,该驾驶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低
13、头、左顾右盼等。3.14 驾驶员异常车辆行驶过程中,用于检测驾驶员状态的传感器检测到无驾驶员或驾驶员未正视前方,但又不满足已知的危险行为(如:接打电话、左顾右盼、抽烟、打哈欠等)的情形。4平台系统要求4.14.1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平台基本要求基本要求4.1.1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包含企业监控软件、数据服务软件、数据解析存储软件、系统资源自适应平台系统、系统安全防控组件、平台与车载终端的通讯网络等基本组成部分。通过各组成部分之间的通讯、协作,实现对车载终端的管理以及报警数据的存储、分析、交换和共享和满足上级监管需要。4.1.2 车辆动态可视化平台应具有开放性与兼容性
14、,平台与车载终端之间,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连接。能接入符合交通部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终端技术规范的不同品牌车载终端,同时支持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线网络进行接入。并实现平台向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转发上传监管需要的报警信息与数据,便于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进行数据查询、分析、统计,客观、准确评价各地区、各企业的安全驾驶行为管理状态。4.1.3 平台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需符合 GB/T22239 标准要求。4.24.2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功能要求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功能要求4.2.14.2.1 基础功能基础功能车辆动态可视化平台基本功能应满足 GB/T35658 中第 6 章描述的所有功能。4.2.
15、24.2.2 更多更多功能功能4.2.2.1 用户管理用户管理应满足 JT/T1077 中第 5 章 5.2 用户管理中描述的功能。-6-4.2.2.2 报警类型车辆动态可视化平台应支持接收,由车载终端报送的前向碰撞报警、车道偏离报警、车距过近报警、疲劳驾驶报警、分神驾驶报警、接打手持电话报警、抽烟报警、驾驶员异常报警、驾驶员人脸身份识别、换人驾驶、超时驾驶报警、超速报警、禁行报警、电子围栏报警、胎压报警、盲区报警等信息,并能够根据终端产品功能的丰富,而进行新数据的扩展。4.2.2.3 报警信息实时监控及处理4.2.2.3.1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具备对车载终端报警信息的实时处理能力,支
16、持手动处警或自动化处警。可根据预警和报警策略,进行不同的处理流程,包含报警附件数据的处理。4.2.2.3.2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能够实现对车载终端上报的报警信息及时存储,保证数据完整性。报警信息至少需要包含报警类型、报警等级、报警开始时间、报警结束时间、报警时车速、经纬度(位置),特殊警情还需要有关联的照片、音视频附件。4.2.2.4 报警数据查询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具备对车辆报警信息的查询,并可根据查询条件生成不同的查询报表,具体要求如下:4.2.2.4.1 支持按驾驶员查询报警信息;4.2.2.4.2 支持按车辆查询报警信息;4.2.2.4.3 支持按照报警类型、报警等级查询报
17、警信息;4.2.2.4.4 支持按时间段查询报警信息;4.2.2.4.5 支持对所查询报警信息相关的音视频、照片证据的回放及导出;4.2.2.4.6 支持查询信息报表生成功能,生成包含查询时间段、详细报警信息等在内的查询报表,并支持报表的导出功能(不少于 183 天)。4.2.2.5 报警处理针对不同的报警类型,可设置是否自动处理,联动抓拍留证,或获取附件数据。以及必要的第三方通道提示信息推送。4.2.2.6 报警信息统计与分析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能够实现对车辆报警信息的统计分析,生成不同类型分析报告,基本要求如下:-7-4.2.2.6.1 支持对企业车辆报警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可直观展现过
18、去 1 天、近 7 天、近30 天等各种类型的报警变化趋势和相对比例;4.2.2.6.2 支持对企业车辆报警类型及数量的统计分析,按车辆行驶里程直观展现过去 1天、近 7 天4.2.2.6.3 近 30 天等百车公里、千车公里、万车公里的报警变化趋势和相对比例;4.2.2.6.4 支持对驾驶员关联报警进行分析,可形成驾驶员驾驶行为统计报表;4.2.2.6.5 支持对车辆关联报警进行分析,形成车辆报警统计分析图;4.2.2.6.6 支持对报警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警处理率分析图;4.2.2.6.7 支持报警等级划分,并形成报警等级分析报表。4.2.2.7 驾驶员档案管理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
19、台应当设立驾驶员信息档案库。驾驶员档案信息应包含驾驶员个人信息、驾驶证信息、身份证照、真人正面照、从业资格证等相关信息。4.2.2.8 驾驶员人脸身份识别功能4.2.2.8.1 车辆动态可视化平台应支持驾驶员人脸身份识别功能,当车辆时速超过设定阀值时,自动协同车载终端对驾驶员身份进行拍照识别,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识别不匹配情况,产生驾驶员身份不匹配报警信息,同时提醒企业监控人员。4.2.2.8.2 当上报的驾驶员信息无法识别,平台应提醒企业监控人员进行人工核对。4.2.2.8.3 系统应支持驾驶员身份防伪识别,可有效识别出照片、面具、显示器画面等非活体人脸,并可产生人脸识别异常的提醒。
20、4.2.2.9 驾车行为分析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具备根据驾驶行为数据/报警数据,对驾驶员驾车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及评价的功能,能够按照相应的安全评价指标,对驾驶员驾驶行为进行周期性评分,评分结果应能与驾驶员管理档案关联,平台用户可按照不同标准对驾驶员评分进行排序、筛选。4.2.2.9.1 行驶记录仪数据分析具备根据行驶记录仪终端上报的数据,进行驾车行为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能力。应当包含 GB/T19056 标准中,描述的位置、车速、里程、刹车、转向灯、车门等数据,平台能够基于此数据集,进行频次、趋势、曲线、占比等可视化的图表统计查询及展示功能。图表数据查询,至少应支持按车辆信息、按驾驶员信息、按单
21、位信息、按时间、按周、按月、按得分情况,条件组合查询。-8-4.2.2.9.2 ADAS 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具备对 ADAS 驾驶辅助系统所产生的报警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能力,包含警情数据、证据文件等内容。应当至少具备处理前向碰撞、车道偏离、车距预警、设备失效、障碍物碰撞数据的能力。平台能够基于此数据集,进行频次、趋势、曲线、占比等可视化的图表统计查询及展示功能。图表数据查询,至少应支持按车辆信息、按驾驶员信息、按单位信息、按时间、按周、按月、按得分情况,条件组合查询。4.2.2.9.3 DMS 主动安全防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具备对 DMS 主动安全防控系统产生的报警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能力,包含警情数据
22、、证据文件等内容。应当至少具备处理驾驶员面部拍照、疲劳驾驶、抽烟、接打电话、分神驾驶、驾驶员更换、驾驶员异常、设备失效等数据的功能,也可具备对未系安全带、双手脱离方向盘等更多异常行为数据的处理能力。平台能够基于此数据集,进行频次、趋势、曲线、占比等可视化的图表统计查询及展示功能。图表数据查询,至少应支持按车辆信息、按驾驶员信息、按单位信息、按时间、按周、按月、按得分情况,条件组合查询。4.2.2.10 驾驶员考勤管理基于驾驶员人脸身份识别功能,支持通过人脸身份识别、司机 IC 卡、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方式,登记司机考勤记录。4.2.2.11 车载终端信息管理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支持对车载终端
23、安装信息的管理。所有入网车辆的车载终端品牌及型号应当在企业监控平台中详细记录。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支持按照车牌号、终端品牌型号等条件查询相关车辆信息,且支持车辆安装信息的更新、修改及删除。同时可远程查询、指令下发修改车载终端各类参数。4.2.2.12 车载终端在线升级4.2.2.12.1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支持车载终端在线升级推送功能。当有车载终端升级包时,平台向终端发出在线升级指令,终端根据平台提供的升级包下载地址自动获取升级包进行升级,并在升级成功后向平台发送升级成功指令,平台同时记录升级后的终端软件版本信息。4.2.2.12.2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支持在线升级策略管理,包
24、含单位批次数量、定时升级任务以及选定设备手动升级等功能。4.2.2.13 车载终端统计与分析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支持终端上线率、工作情况等分析功能,以便快速定位异常设备后通过回收或现场调整使设备工作良好。具体需求如下:-9-4.2.2.13.1 统计设备工作报告,包括首次定位,末次定位,近日里程数,近日定位数,有效定位数以及近日警报量;4.2.2.13.2 统计设备上线率,按单个设备分析展示近日设备的上线情况。4.34.3 车辆动态可视化系统平台性能与技术指标车辆动态可视化系统平台性能与技术指标4.3.14.3.1 平台总体性能平台总体性能车辆动态可视化系统平台总体性能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25、4.3.1.1 支持平台 724 小时不间断运行;4.3.1.2 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 120 分钟。4.3.24.3.2 报警信息响应时间报警信息响应时间报警及报警信息处理至少满足以下要求:4.3.2.1 报警信息响应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4.3.2.2 优先保证报警信息及报警处理信息显示。4.3.34.3.3 平台车辆接入性能平台车辆接入性能车辆动态可视化系统平台的车辆接入应满足以下要求:4.3.3.1 具有车辆动态可视化数据高并发处理能力:平均 1000 条/秒、峰值 3000 条/秒;4.3.3.2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能支持 10,000 台以上的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通用要求第一部分联网联控系统技术要求T-BPSPA 0008-12019 两客一
链接地址:https://www.taowenge.com/p-86116895.html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