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用餐食品原料集成采购与仓配卫生规范(T-SFSF T-SFSF000011—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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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号:67.040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X 00 团 体 标 准 T/SFSF000011-2021 集体用餐食品原料集成采购与仓配卫生规范集体用餐食品原料集成采购与仓配卫生规范 Hygienic Regulation for Integrated Procurement and Hygienic Regulation for Integrated Procurement and Warehouse Distribution of Catering Food MaterialsWarehouse Distribution of Catering Food Materials 2 0 2
2、 12 0 2 1-0 60 6-2 22 2 发 布发 布 2 0 2 12 0 2 1-0 90 9-0 10 1 实 施实 施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 发发 布布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场所与布局.2 5 设施与设备.3 6 原料采购、验收和贮存.4 7 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6 8 分拣和配送.6 9 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8 10 清洁维护与废弃物管理.8 11 有害生物防制.9 12 人员健康与卫生.9 13 培训.9 14 食品安全管理.10 附录 A .13 附录 B .14 附录
3、C .15 附录 D .16 附录 E .17 T/SFSF000011-2021II 前 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集体用餐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分拣和配送等服务行为以及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的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促进诚信守法经营,保证食品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
4、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中大华远认证中心(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阳光午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协会、上海龙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信餐饮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振华、徐长宁、沈宏娟、周培江、薛慧琦、刘爱铭、夏小草、郁琴、丰自有、张涵、张瀚云 首批承诺执行单位: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中大华远认证中心(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阳光午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龙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信餐饮有限公司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21年6月22日。T/SFSF000011-2021 1 集体用餐食品原料集成采购与仓配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5、集体用餐食品原料集成采购与仓配企业的场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原料采购验收和贮存、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分拣与配送、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清洁维护与废弃物管理、有害生物防制、人员健康与卫生、培训、食品安全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集体用餐食品原料集成采购、贮存、加工、分拣和配送企业和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
6、准 洗涤剂 GB 14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 2734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31/2008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中央厨房卫生规范 DB31/2024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卫生规范 T/SFSF000003 团体标准 餐饮用油水分离器 T/SFSF000004 团体标准 餐饮业有害生物风险管理指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T/SFSF00
7、0011-2021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原料集成采购与仓配服务商 指从事向餐饮单位提供食品原料集成采购、贮存、分拣、加工和配送服务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服务商”。3.2 食品原料集成与仓配 指服务商向餐饮单位提供食品原料集成采购、贮存、加工、分拣和配送的服务行为。3.3 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 指为食品原料供应商、采购商、服务商提供交易服务等功能的互联网平台。该平台应具备对食品原料供应商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合规性检查评价、资质审查、食品原料索证索票、集合竞价;向餐饮单位提供食品安全与营养菜谱、营养素含量信息;与政府主导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对接等功能。4
8、场所与布局 4.1 选址 4.1.1 服务商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功能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4.1.2 食品原料采购与仓配场所应避免设在有有害废弃物、粉尘、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并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场所。4.1.3 食品原料采购与仓配场所不应有可导致虫害大量孳生的场所。必要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对这些措施进行定期评审来确保持续有效。4.2 设计和布局 4.2.1 服务商应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功能相适应的食品原料贮存、分拣、加工、配送等场所。食品贮存加工场所应根据食品特性分为常温、冷藏和冷冻区域,各作业区域均应设置在室内,且应相互分隔。4.2.
9、2 服务商应具备充足的作业空间,以使所有的操作均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及预防产品损坏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并应满足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仓配场所面积、容积与仓配能力的计算可参考附录 E。T/SFSF000011-2021 3 4.2.3 服务商应设置专用于清洗工用具、食品容器的区域或者设施,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并与其他区域或设施能够明显区分。宜设置独立或者分隔区域用于存放清洁工具(包括扫帚、拖把、抹布、刷子等,下同)。4.2.4 具有食品加工功能的,应符合 DB31/2008 或其他规定的要求。4.2.5 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功能的,应符合 DB31/2024 或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4.3 建筑内部
10、结构与材料 4.3.1 基本要求 4.3.1.1 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4.3.1.2 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的结构应能避免有害生物及有碍食品安全的其他生物侵入和栖息。4.3.2 天花板 4.3.2.1 食品验收、贮存、仓配区域天花板涂覆或装修的材料应无毒、无异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4.3.2.2 食品加工以及工用具和容器清洗保洁区域上方的天花板涂覆或装修的材料应不吸水、耐高温、耐腐蚀,并能避免灰尘散落,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下落,防止有害生物孳生和霉菌繁殖。4.3.3 墙壁 4.3.3.1 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霉、
11、不易脱落、易于清洁。4.3.3.2 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还应光滑、防水、不易积聚污垢且易于清洗。4.3.4 门窗 4.3.4.1 食品验收、贮存、仓配区域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安装空气幕、防蝇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4.3.4.2 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闭合严密,采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结构上应易于维护、清洁。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门窗玻璃破碎后对食品、工用具和容器造成污染。需经常冲洗的场所,门的表面还应光滑、不易积垢。4.3.4.3 食品加工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的门应能关闭。4.3.5 地面 4.3.5.1 地面的铺设材料应无
12、毒、无异味、不透水、耐腐蚀,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4.3.5.2 地面应平坦防滑,易于清洁、消毒,有利于防止积水。5 设施与设备 5.1 废弃物存放设施 T/SFSF000011-2021 4 5.1.1 服务商应设置专用废弃物存放设施。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的区域,应设置废弃物存放容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5.1.2 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5.1.3 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应配备符合 T/SFSF000003 要求的油水分离器。5.2 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 应符合餐饮服务食
13、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5.3 其他设施 供水和排水、食品及工用具和容器清洗消毒和存放设施、选手设施、卫生间与更衣室、照明通风和排烟设施等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5.4 检验室 服务商应建立与其经营食品特性相适应的快速检测室。6 原料采购、验收和贮存 6.1 采购 6.1.1 供应商管理 6.1.1.1 服务商应建立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制度,确保供应商取得合法资质,合规经营,并提供食品合格检验报告或证明;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现场评价检查的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目录。6.1.1.2 服务商应制定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规范,包括评价标准和评价流程,以及评价结果处置规定,并定期检
14、查供应商的业绩,在没有达到采购要求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6.1.1.3 服务商应选择符合良好生产(农业)规范要求(GMP、GAP),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先进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6.1.1.4 鼓励服务商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状况、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现场评价,或者采用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对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的结果。6.1.2 采购实施 6.1.2.1 服务商应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服务商应制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以及外部服务的采购要求,
15、并与供应商明确产品标准和服务规范。6.1.2.2 服务商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6.1.2.3 服务商应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和其他国家、地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要求,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T/SFSF000011-2021 5 6.1.2.4 鼓励采用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实现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6.2 验收 6.2.1 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6.2.1.1 服务商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或工业产品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6.2.1.2 服
16、务商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6.2.1.3 服务商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6.2.1.4 服务商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6.2.1.5 服务商从食品(含进口食品)代理商或者进口商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6.2.1.6 在特殊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服务商应按国家及相关部委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证照文件查验。6.2.2 食品原料必须由服务商经过以下验收后方可进货:具有正
17、常的感官性状,无腐败、变质、污染等现象;预包装食品和其他包装食品应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内容物与产品标识应一致;标签标识完整、清晰,载明的事项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在保质期内,并满足餐饮单位指定交货时对保质期的要求;符合食品储存条件的要求。6.2.3 服务商应当建立采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6.2.4 应尽可能缩短冷冻(藏)食品原料的验收时间,脱离冷链时间应30min,减少其中心温度变化,严禁长时间暴露在常温
18、条件下。6.3 贮存 6.3.1 食品应按照先进先出或先到期先用要求进行库房轮转,并设置识别库存食品位置的标志。6.3.2 食品原料应按照食品类别以及贮存温度、湿度和其他贮存要求进行分类贮存,做到离地隔墙。6.3.3 清洁产品、润滑油和杀虫剂等非食品,不得与食品同库贮存。6.3.4 服务商应设立单独区域或采取其他方法,隔离确定为不合格产品和临保质期产品,并有明显标识。6.3.5 散装食品原料应在其贮存区域明确标识其品名、产地、供货商、生产日期、贮存要求和保质期等信息。T/SFSF000011-2021 6 7 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7.1 基本要求 7.1.1 服务商应依法取得相应食品许可证
19、,在许可核准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擅自变更许可的布局、设施、设备等条件。7.1.2 服务商应按照 GMP 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建立并实施 HACCP 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7.1.3 服务商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原料采购至成品供应的全过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7.1.4 服务商在分拣、加工和仓配前应对食品原料进行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的,不应使用。7.1.5 服务商应采取并不限于下列措施,避免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受到污染: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工具分开放置和使用;不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
20、食品的活动;不在食品处理区外从事食品加工、工用具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活动;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用具不应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洁物。7.2 初加工要求 7.2.1 冷冻食品原料不得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7.2.2 解冻时应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宜使用冷藏方法进行解冻。使用微波或流水解冻的,解冻后的食品原料应立即加工制作。7.2.3 食品原料加工前应在专用区域和设施内洗净,必要时消毒(壳蛋类)。7.2.4 经过初加工的食品应当做好防护,防止污染。易腐食品应及时使用或者冷藏、冷冻,并明确保质期限。7.3 食品加工要求 7.3.1 加工食品时,应符合 DB31/2008
21、、DB31/2024 或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7.3.2 水果清洗消毒方法可参考附录 A。8 分拣和配送 8.1 分拣 8.1.1 应分别按原料特性、贮存要求设置常温分拣(装)区、冷冻(藏)分拣(装)区域。冷冻(藏)分拣(装)区温度控制应符合该食品原料贮存温度的要求。8.1.2 食品原料分装或开放操作区域应保持卫生,防止受到冷凝水或其他污染。T/SFSF000011-2021 7 8.1.3 应采用专用包装容器或包装材料盛装食品原料,避免交叉污染。直接接触食品原料的包装容器或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并保持清洁卫生。8.1.4 应制定并遵守分拣或分装管理规范,确保食品原料分拣或分
22、装的数量和净含量满足食品安全和集体用餐单位、餐饮单位的要求。8.1.5 食品原料分拣或分装应做好标签、标识控制,以便餐饮单位正确贮存和使用。严禁变更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8.1.6 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得分装后配送。8.2 配送和运输 8.2.1 食品配送应符合 GB 31621 中的相关要求。8.2.2 服务商应采用密闭的专用车辆运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中所有的货品不致破损、不受污染以及不发生变质。8.2.3 运输配送容器和车辆必须安全、无害,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泥沙、灰尘、铁锈、水渍和油渍等,车厢内无异物、无异味、无虫害。8.2.4 出车前应确认车厢的卫生条件能满足承运食品要求。卸货后,应
23、及时清洁运输设备,定期消毒。8.2.5 应根据食品的类型、特性、季节、运输距离等选择不同的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同一运输车辆运输不同食品及多点装卸食品时,应根据食品特性,做好分装、分离或分隔,并存放在符合食品贮存温度要求的区域。8.2.6 到达收货方时,应在收货方指定地点交付,与收货方核对确认交接食品种类、规格及数量等,核实无误后进行交接签收。8.3 冷链食品配送和运输的特殊要求 8.3.1 冷链食品配送应符合 GB 31605 中的相关要求。8.3.2 装运食品时应确认食品种类、数量、温度等信息,并做好记录。装运前,应根据食品的运输温度要求对厢体进行预冷,并在运输开始前达到食品运输需要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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