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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二二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部分 邀请函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 邀请函(单一来源项目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名称)的委托,就“(项目名称)”特邀请贵公司参加单一来源采购。具体如下:1、采购编号:(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3、预算金额(元):4、最高限价(元):5、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6、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项目主要内容:XXX。详见采购文件。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
2、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总则。8、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XXX。8、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1)时间期限:/至202 年 月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
3、台(4)售价:0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 年 月 日 点 分 (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3)开启时间:202 年 月 日 点 分 (4)开启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5)电子招投标的说明: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
4、”进行下载并安装;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
5、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13点“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文件的,以备份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
6、商”。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采购人:(单位名称);地址: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XXX 。(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 称:地 址: 传 真: /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电话: 政策咨询 。 (采购代理机构) 二二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 货物类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
7、包。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6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税费均计入报价。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报价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响应报价高
8、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7响应方案讲解A不组织。B组织。安排供应商讲解响应方案,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所用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讲解或者讲解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备份响
9、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9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协商、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邀请函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
10、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邀请函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4 “采购人员”系指采购人及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3)。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11、”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 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12、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响应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
13、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创新发展3.3.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3.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
14、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 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
15、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16、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获取截止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
17、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
18、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
19、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l 第一部分 邀请函l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l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l 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l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20、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6.2从采购文件发出至响应截止日期,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 三、响应7. 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邀请函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
21、售价。8. 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9.1响应函;9.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9.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5法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并对响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响应无效。9.6采购标的成本;9.7同类项目合同价格;9.8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9.9技术解决方案;9.10技术偏离说明表;9.11组
22、织实施方案;9.12售后服务方案;9.13项目组人员名单;9.14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9.15培训计划;9.16验收方案;9.17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9.18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9.1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0报价一览表。10. 响应文件的编制10.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员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响应无效;10.2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
23、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1.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 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
24、、撤回12.1供应商应按“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方面的全
25、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3.备份响应文件 13.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3.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邀请函中载明的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
26、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3.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3.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
27、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4.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14.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四、信用信息查询与开启响应文件15.开启响应文件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15.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
28、解密。15.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6.信用信息查询 16.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6.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6.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协商程序17.采购人员的组
29、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形成采购人员。采购人员依法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采购人员成员总数的2/3。18.采购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采购人员应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9.1
30、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9.3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19.4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成交价格;19.5 编写协商情况记录表并签署意见;19.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7法律、法规、规章、采购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0.采购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0.1确定参与协商评标至协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0.2违反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0.3在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程序正常进行的;20.4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0.5其他不遵守纪律
31、的行为。采购人员有上述之一的,其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差旅费。21协商流程 21.1符合性审查。 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2.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根据
32、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等情况说明,对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商定最终的成交价格。22.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2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2.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22.3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2.4响应文件中未含所投产品相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的(如果本项目采购涉及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22.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2.6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
33、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22.7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 22.8响应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22.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22.9.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2.9.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2.9.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2.9.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2.9.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10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协商情况记录 23. 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
34、,公示情况说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4. 争议事项处理。对协商情况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七、重新组织采购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 报价
35、超过采购预算的。八、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26.保密。协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过程中凡是与响应文件协商、商定等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采购人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7.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协商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九、成交28.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商情况记录依法及时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记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29. 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网站上公告
36、成交结果。29.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采购人员名单。29.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合同授予30.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 合同的签订3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
37、1.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31.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
38、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33.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
39、,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
40、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 十一、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4.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3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
41、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十二、验收36.验收3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6.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42、。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6.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 44 页 共 82 页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四部分 拟签
43、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第一部分 合同书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 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 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 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 货物1.2.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1.2.2 货物数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