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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递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标准)甲方:(企业方) 乙方:(工会方) 为依法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XX市*公司工会委员会代表全体职工(以下简称乙方)与用人单位XX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保险福利、女职工与未成年工保护、争议处理等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书面协议。一、劳动合同第一条 甲方招用职工,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从职工签字之日起五日内把合同交与职工。劳动合同的文本可以参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规范性文本,也可以由双方共同拟定,但合同的条款内容不能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本集体合同规定。第二条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
3、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甲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甲方与职工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职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甲方要求职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甲方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五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甲方可
4、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职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职工经济补偿。职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以上规定情形以外,甲方不得与职工约定由职工承担违约金。第六条 甲方与职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甲方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
5、甲方和职工各执一份。第七条 甲方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条 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乙方。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甲方应当听取乙方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职工有法定延续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因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依法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
6、者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以二倍经济补偿的标准向职工支付赔偿金。第十二条 甲方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报酬第十四条 甲方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中派件员派单报酬每单不少于*元,收单报酬每单不少于收费的*%;操作分拣工不低于每小时*元。甲方按职工职业技能等级实行阶梯工资制。第十五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企业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应当向职工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第十六条 甲方按月支付给职工工资,一般情况下每月*日为发放日,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则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支付工资时,应当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将情况及时告知职工。第十七条 职工的工资采用
8、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两者相结合等形式。第十八条 甲方应与职工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标准,实行年薪制的应当约定年工资标准。第十九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第二十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非因职工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9、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工资支付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工资计发标准参照原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劳险1995231号文件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最低按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的80计发。第二十三条 婚、丧、探亲假是指职工本人可依法享受福利待遇的假期,甲方应支付工资。第二十四条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职工的政治权利,受法律保护,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甲方同意参加社会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甲方应支付职工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第二十五条 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甲方实现利税、上缴利税、销售收入或主管业
10、务利润增长等经济效益指标同步增长。三、工作时间第二十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特点对不同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或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的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甲方应依规定充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第二十七条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受延长工时的限制。第二十八条 夏季高温、冬季低温季节安排职工工作时,甲方应当向职工发放高温、低温补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缩短日工作时间保证职工的身体健
11、康。四、休息休假 第二十九条 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快递人员,甲方应当设置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第三十条 甲方按规定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五、职业安全卫生第三十一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将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诉职工。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三十三条 甲方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建立三级安全
12、培训教育制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标准学时。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的职工,甲方不得安排其上岗。第三十四条 甲方应当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征求乙方的意见,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第三十五条 甲方支持乙方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支持乙方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成立职业安全卫生组织,利用安全检查提示卡和事故隐患整改书,按照查找隐患、平等协商、契约共识、跟踪落实、持续改进的总体要求,不断丰富和强化职工职业安
13、全健康维护机制。第三十七条 乙方或职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甲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提出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的建议,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必须立即作出处理。第三十八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问题应当邀请乙方参加调查。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九条 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岗位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努力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条 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设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快递人员提供停车、充电、饮水等便利。六、职工培训第四十一条 甲方要充分发挥
14、自身作用,全面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要将职工培训规划纳入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构建职工终身教育培训体系,要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第四十二条 甲方要制定和完善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不低于70比例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保证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不少于职工职业培训经费的50。第四十三条 甲方要建立完善激励政策,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水平,建立技术工人岗位津贴制度。七、保险和福利第四十四条 甲方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由甲方在职工的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有权予以监督。甲方应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不完全符合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加单一工
15、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十五条 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第四十六条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第四十七条 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法律法规政策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八条 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供娱乐场所,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八、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第四十九条 甲方遵循国家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在单位内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与男职工相一致,不得以性别为由,缩短与限制女职工享受男职工同等的合同期限。第五十条 甲方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
16、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第五十一条 甲方应有计划地加强对女职工教育、培训、提拔、使用。第五十二条 甲方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听取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意见。第五十三条 乙方要积极协助甲方做好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职业素质。第五十四条 乙方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甲方应予支持。第五十五条 甲方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防治职业危害,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甲方不得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工资,不得随
17、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第五十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原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五十八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一) 从事高处、低温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二)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第五十九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一)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二)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
18、减相应的工作量;(三) 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第六十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二孩及以上享受18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男方享受15天的护理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 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三) 女职工在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可领取生育津贴,
19、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第六十一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一) 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甲方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三)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视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经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确诊患更年期综合症,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甲方应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第六十三条 甲方按月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或卫生用品。第六十四条 甲方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健康档案,每一至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第六十五条 甲方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
20、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单位女职工的比例相适应,女职工代表参与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六十六条 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七条 甲方应当每年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九、奖惩与处理第六十八条 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乙方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1、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乙方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甲方应当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职工。第六十九条 甲方对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可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第七十条 甲方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可给予扣款、赔偿,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扣款和赔偿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月收入20比例。若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时,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十、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七十一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
22、工讨论本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本合同草案方获通过。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签字。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一)公司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按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2*年*月*日起止于202*年*月*日。合同
23、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每年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十一、合同的争议及处理第七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公司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进行调解,也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七十九条 依法签订的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十二、附则第八十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与工会(全体职工首席代表)双方代表签字,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生效。第八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第八十二条 本合同所列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甲方:XX市*有限公司(盖章)代表方:(签字)乙方:XX市*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全体职工)首席代表:(签字)签约日期:202*年 *月*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