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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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发展战略,按照*精神,区纳入全市首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区县。为积极推进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振兴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服务导向,把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企业信息定向公开、金融政策精准扶持、信贷风险有效分担”的工作思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改善金融服务政策,有效提高金融精准支持
2、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能力。二、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从信息透明、政策支持、风险分担三大核心环节入手,精准解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性、障碍性因素,打通信贷流向实体经济“梗阻”。(二)多方共赢。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银行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汇聚信息、政策、资金、财政等各类资源,共推实体经济发展,实现政、银、企多方共赢。(三)市场法制。在主体自愿的前提下,以完善配套服务、加强政策引导等方式改善金融服务环境,严厉杜绝在服务行动中以行政干预、行政审批等方式为特定企业、特定部门谋取私利。(四)可持续发展。建立银、政联动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贷后追偿的外部支持环境,增强金融服务
3、实体经济的商业可持续性,确保专项行动稳健推进、风险可控。三、重点任务(一)建立融资企业信息查询机制。成立区融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小组,由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明确具体经办人员,负责信息收集反馈并具体对接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银行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一是融资企业依法公开的工商登记、基础信用等信息,银行机构可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二是融资企业具有保密性、不对外公开的可查询信息,银行机构可通过以下查询机制获得。银行机构参照企业信息定向公开参考指标(附件1),向区国资金融办提交
4、融资企业信息查询授权书及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附件2),区国资金融办自收到银行机构委托查询申请表及企业信息查询授权书2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申请表及企业信息查询授权书分发至各有关责任部门,及时对接职能部门具体经办人员。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查询,将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的企业信息反馈至区国资金融办。区国资金融办自收齐信息资料后1个工作日反馈银行机构。三是条件成熟时,建立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将有关职能部门掌握的各类企业信息以端口或数据库方式连结到该平台上,并向银行机构分配登陆账号和密码,在银行机构提交企业允许信息查询授权书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依托平台查询企业有关信用信息,推动区企业信用信
5、息查询更加便捷化、高效化。(二)建立政银联动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政银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由区财政整合资金设立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试点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区内银行机构通过信息查询机制获取信息后向区中小微实体企业发放的符合有关条件的贷款,按照一定比例与银行机构共担贷款风险,具体工作安排如下:1补偿基金额度。区财政整合区产业引导投资基金5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运行。2风险补偿条件。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对象为区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中小微实体企业;企业近三年在工商、税务、环保、社保、
6、安监、公安等部门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记录,未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贷款需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0%。银行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市信贷投向指引进行信贷投放,并严格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服务收费,不得在向服务对象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禁止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3贷损分担。贷款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需向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贷款本金损失部分由风险补偿基金与区内银行机构按28的比例承担风险损失。对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贷款逾期30日后由承贷银行向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书面申请,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会同人行永川中心支行组织审核,报区政府
7、同意后,在贷款逾期90日前按贷损的20%从风险补偿基金中扣划给承贷银行。后期向贷款企业追溯变现资金的20%由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视情况补充调整至风险补偿基金帐户。风险补偿最高额度以风险补偿基金余额为限,按贷款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偿。现有已和政府合作的增信产品贷款损失不再纳入该补偿范围。4风险控制。各银行机构要严控试点贷款风险,对此项试点贷款不良率达到2%的银行机构中止其风险补偿资格。5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负责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划拨和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风险补偿基金的存款利息收益全部用于补充风险补偿基金额度。(三)建立多部门、多层次、广覆盖的政策合力叠加机制。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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