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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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202*年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考核重要性该项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今后省上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二、考核范围、内容、指标及计算方法(一)考核范围。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二)考核内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自然生态考核指标、
2、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和量化考核指标。(三)考核指标。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面积、草地面积、湿地面积、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等。生态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地表水、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量化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1.林地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其他林地面积)县域面积100%。2.草地覆盖率=(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县域面积100%。3.水域湿地覆盖率=(河流(渠)面积+湖泊(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地面积)县域面积100%。4.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点面积+其他建设用地
3、面积)县域面积100%。5.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自然保护区面积+风景名胜区面积+森林公园面积+湿地公园面积+地质公园面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重复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6.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土壤中度侵蚀面积+土壤强烈侵蚀面积+土壤极强烈侵蚀面积+土壤剧烈侵蚀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7.类或优于类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全年监测总频次100%。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达标频次/饮用水水源地全年监测总频次100%。9. SO2排放强度= SO2排放量县域面积。10. 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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