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镇)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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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城(镇)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要求,现决定在我区城区及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及公共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导向,采取堵漏洞补短板等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严厉打击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深入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行政审批
2、行为,完善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建筑施工和房屋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三、清查范围、内容和整治重点(一)清查范围:*区城区及镇政府所在地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建立清查工作台账。(二)清查内容:1.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2.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
3、、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三)整治重点: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9.存在第1-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
4、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四、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年3月1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动员部署,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具体举措,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二)全面清查阶段(202*年5月30日前)。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原则,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对照9方面排查重点,对城(镇)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每栋排查建筑均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要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
5、、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并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同步建立电子数据台账。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摸底工作应于202*年5月30日前完成。全面摸底时,各单位要逐街逐栋逐户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建扩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等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各单位要与区住建局协同配合,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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