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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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我市改革工作科学、平稳、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86 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西人社局发20165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和省级部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
2、,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二、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尹法安为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由各单位相关人员和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3、工作。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四)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四、改革范围此次改革的范围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市教育督导室、市教研室及全市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教育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教研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临聘教师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不纳入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由市财政局核拨经费的同工同酬人员。五、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
4、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职称(职务)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5、),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结合我市不同地
6、域教育发展情况、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的*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和*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进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三)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1.根据评审权限,建立健全我市同行专家评审制度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进入评委会,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
7、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3.健全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及时向广大教师公布评聘岗位数额、评聘条件和程序、竞聘人员业绩成果、评聘结果等情况,确保广大教师具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纪检检查部门和广大教师监督,确保评聘工作公正规范、公开透明。(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1.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岗位评价和使用紧密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
8、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科技局积极履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中的宏观调控职能,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2.中小学教师竞聘高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岗数 1:1 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按核定岗位数竞聘上岗,并兑现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
9、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认识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和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各中小学各学段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根据全省设置统一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高级中学专业技术副高、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3:4:3;初级中学专业技术副高、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2.5:4.5:3;小学专业技术副高、中级、初
10、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1.2:5.8:3;幼儿园专业技术副高、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0.5:4:5.5。教研室、教育督导等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设置继续执行关于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07541 号)。临聘教师、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方案由市教育科技局统一制定,岗位数按临聘教师所在学校不同学段的在岗人数来确定,并按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目标设置,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组织实施。职称申报、岗位设置后续管理工作由市教育科技局统一管理。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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