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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工作方案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建设工作,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及名录的建档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形态、蕴藏情况、分布地域、传承范围、传承脉络、衍变情况及历史演变情况,发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讲述者、传承者、表演者,通过走访、调查、记录、录制、摄影等现代化的方式和手段记录与人民群众
2、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通过普查,建立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名录,推荐上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名录,争取资金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开展保护和传承工作,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二、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
3、为扎实开展好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保护工作,经区政府决定成立*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 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 成 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三、普查原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普查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指导性原则。(二)濒危项目、濒危艺术优先原则。(三)技艺和实物相结合,以普查技艺为主原则。(四)文字(图表)、摄影、摄像等全面记录原则。(五)规范化、属地化和突出重点原则。在普查中,力求涵盖本地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全部类别,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四、普查条件
4、凡我区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未经区政府公布过的,并符合下列标准都在此次普查之中:(一)符合非遗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和鲜明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五、普查范围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在这次普查的范围内,包括口述文学、民间艺术、
5、传统工艺技能、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及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以及其它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对过去没有普查的项目要进行全面重点普查,对已经公布的项目,不再进行普查,但需要进行补充完成摄影、摄像等方面记录的,根据需要可以在普查中予以完善。六、普查的工作步骤(一)普查准备阶段(202*年5月15日至202*年5月30日)1.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工作方案。2.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普查经费,购置必要的普查设备。3.抽调普查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二)普查阶段(202*年6月1日至202*年8月10日)根据普查方案,在全区开展拉网式普查,对一些重点
6、项目、重点艺人,要进行重点调查,力争做到不漏村、不漏项、不漏人,采取调查、采访问答、表演展示等方式录音、录像、文字描述等进行记录。(三)普查整理总结阶段(202*年 8月11日至9月11日)1.将所有普查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撰写并提交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普查工作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分布、价值、现状等。总结报告以文字为主,要对各项要求作出分析和统计,并配备必要的图片和音像资料。2.按照全国统一的体例、标识,绘制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3.普查中采录的民间作品、搜集的民俗实物和民艺作品、调查采访时填写的表格、绘制的普查地图、摄制的照片与录音录像,均应登记造册,标注普查
7、人员姓名、普查时间、普查地区等材料统一归档。(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建档及名录申报阶段(202*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将普查成果归类整理后,重点选择一些具有保护价值的项目,确定保护措施,上报区政府,建立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档案。七、普查工作要求(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普查工作是历史和时代赋予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重任,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申报工作,是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长远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镇(办)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非遗法条例,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普查工作人员开展好辖区内的普查工作任务。普查工作人员要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克服一切困难,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二)在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不仅要做好文字记录,还要进行摄影、摄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可视地、动态地、立体地、原生态地保存。(三)在普查工作中,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民族、宗教政策。(四)在普查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沟通和交流,并将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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