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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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加快推进我区法治社会建设,根据*回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宁党发20212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提供有力保障。(二)总体目标
2、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实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1.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2.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人
3、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组织部、人大办、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各乡镇、各有关部门)。3.持续开展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学校广泛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增强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司法局、团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4.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发挥宪法公园、法治文化基地作用,通过宪法宣誓诵读、集中宣传、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4、。(牵头单位:区司法局、人大法工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四)培育全民法治观念5.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多种形式、多途径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宣传部,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教育局、人大办、法工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6.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依法公正裁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法院、检
5、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7.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健全日常学法机制,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任职中的法治知识培训力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区司法局、组织部、宣传部,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8.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置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安排专门课时,保证法治教育时间。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路径与方式课题研究
6、,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不断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9.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鼓励企业把法治文化纳入企业文化软实力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定期开展企业“法治体验”,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法治观念。(牵头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区分局、司法局、总工会,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五)健全普法责任制1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
7、神文明创建内容,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将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传播法治正能量。(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宣传部、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11.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工作。健全以案释法筛选发布制度,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各执法、司法部门(单位)每年在同级以上新闻媒体制作以案释法类节目不少于2期。(牵头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12.充分发挥法律服
8、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资源,打造一批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和法律服务品牌。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运作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组织方法、活动范围及宣传奖励制度,不断提高志愿者工作规范性、普法积极性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参加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13.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引导各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创建一批宣传覆盖面广、群众认可度高的法治品牌栏目、节目。(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宣传部、网信办,参加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乡镇、各
9、有关部门)(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4.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效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优化城乡法治文化资源配置,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关键节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委、法学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15.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
10、阵地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强实用功能。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发展,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着力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政法委、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七)促进社会规范建设16.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按照合法合规、贴近实际、发扬民主和便于执行的原则,规范主要内容,严格
11、制定程序,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加强对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定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牵头单位:区民政局、文明办,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农业农村局、司法局、总工会、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团委、妇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17.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倡导行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抵制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的行为,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行业公平。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行业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影响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12、)(八)加强道德规范建设18.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建立健全乡镇、社区(村)激励约束机制,推广“道德积分储蓄”机制,倡导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人大法工委、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19.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返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和现象,及时进行批评、驳斥。
13、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服务、公共秩序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民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区分局、自然资源局,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教育局、司法局、团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20.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参加单位:区司法局)(九)推进社会诚信
14、建设21.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区分局,参加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四、加强权利保护(十)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22.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
15、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措施,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明确参与范围、确定参与群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行重大公共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大法工委、司法局、民政局、总工会、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23.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十一)保障行政执法中
16、当事人合法权益24.建立行政执法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监督手段,改进评价办法,公开评价结果,倒逼行政执法机构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区分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局、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25.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
17、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发展和改革局,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人大财经委、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区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新闻出版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26.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全力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司法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
18、部门)(十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27.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区分局,参加单位:区司法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8.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规范庭审程序,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审判监督,完善涉诉信访机制,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辩护权、陈述权、申请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健全律师执业规范体系,完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
19、局)29.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提高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水平,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30.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完善执行监督管理体系,转变执行作风,提高执行效率,形成现代化的执行模式,提高执行公信力。(牵头单位:区法院、政法委,参加单位: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31.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反法定审理期限、超标的执行、有案不
20、立、以罚代刑、定罪不当、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牵头单位:区检察院、政法委,参加单位: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32.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丰富监督内容,完善监督程序,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财政局)33.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
21、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做好与审判、执行、信访等系统的对接,加强与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互联互通,实现案件信息、调解员信息等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法院,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网信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十三)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34.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推动“互联网+”与法律援助深度融合,加强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化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落实国家司法救助
22、制度,进一步完善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牵头单位:区司法局、政法委、法院,参加单位: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财政局)35.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围绕为村(居)治理提供咨询、宣传、调解等方面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3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指挥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
23、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网信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十四)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37.强化规则意识,积极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等,培育良好法治环境。倡导群众树立契约精神,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法治精神(牵头单位:区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宣传部,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38.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严格落实各项惠企政策,
24、健全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和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强化政策引领作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企业自防自救的经济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大中型企业资金链断裂、关停、倒闭等风险预警监测平台,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市场波动。(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参加单位: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区分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银监局、金融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39.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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