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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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机构2.2 日常办事机构2.3 现场处置机构2.4 镇(街道)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3 事故分级3.1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I级)3.2 重大交通事故(级)3.3 较大交通事故(级)3.4 一般交通事故(级)4 预防与预警4.1 预防及预警信息4.2 预警行动4.3 预警体系建设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机制5.2 指挥与协调5.3 现场处置5.4 信息报送与处理5.5 信息发布5.6 后期处置5.7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5.8 事故调查6 应急保障6.1
2、通信保障6.2 资金保障6.3 力量和装备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练7.1 宣传教育7.2 培训7.3 演练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奖励与责任8.3 管理与更新8.4 解释部门8.5 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应急处置网络,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道路有序畅通,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实施
3、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道路上发生的,需要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交通事故。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镇(街道)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1 组织指挥机构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县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当初判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时,立即转为县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
4、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2.1.1 县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局局长(牵头)、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嘉兴银保监分局监管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2.1.2 县指挥部职责(1)统一指挥全县重大道路
5、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2)负责启动本预案;(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5)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6)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2.1.3 成员单位职责(1)县公安局: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县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2)县纪委县监委:组织监察人员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处置重大
6、道路交通事故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追究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各有关单位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新闻发布工作,会同县外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境外媒体的采访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中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4)县发改局: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5)县民政局: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做好符合救助条件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等工作。(6)县交通运输局:
7、负责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7)县卫生健康局:完善事故急救网络,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积极救治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医学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供应,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8)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检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及对环境和人员的保护措施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9)县应急局:受县政府指派,组织、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10)县司法局
8、:负责重大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法制指导,做好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交通法制宣传,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11)县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12)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现场区域内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进行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13)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2.2 日常办事机构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分管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1)受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
9、并立即上报县指挥部;(2)制定全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3)统计分析全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4)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现场处置机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立即组织、指派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2.3.1 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一般(级)交通事故,由事发地
10、镇(街道)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县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较大(级)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县指挥部应急处置的重大交通事故,县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县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指派。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由事发地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道路交通事故,县指挥部领导及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前,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置于道路交通
11、事故现场附近适当的位置,也可设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且不间断。同时,要设立专门工作标志,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2.3.2 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作出决策,下达指令;(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3)保持与县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2.3.3 现场
12、应急行动组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指挥部分管副主任或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传达落实县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交通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2)事故救援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公安局(交警)负责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配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安置及现场消毒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4)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及
13、责任人为县公安局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5)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公安、交通、卫生医疗、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6)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公安局(交警、刑侦等)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配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7)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委宣传部负责人。负责组织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组织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8)后勤工作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政府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
14、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2.4 镇(街道)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参照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协助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3 事故分级交通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交通事故(I级)、重大交通事故(级)、较大交通事故(级)和一般交通事故(级)四级。3.1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交通事故:(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2)运载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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