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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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1.1 编制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全区税务系统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税务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税务系统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1.2 定义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税务机关、税务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及其财产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构成威胁,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局指导全区税务系统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协调处置应由区局响应的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在区局机关的突发事件以及专项预案明确由区局应对的突发事件。1.4 分类分级本预案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信息安全事件等。(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信访事件、舆情事件和税收行政执法引起的其他事件等。(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
3、他严重危害税务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要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级)、重大(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见税务系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级)、一般(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省税务系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上级部门及区局专项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税务工作
4、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维护集体利益和全区税务系统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事发地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管理为主,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按照行政管理的层级和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及危害程度,分级进行防控、处置和恢复重建。(3)依法规范,统一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调度指挥。(4)注重预防,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全区税务系统应急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预警、响应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运用
5、先进技术及设施,科学指挥,合理调配,高效运转。1.6 应急预案体系(1)区局总体应急预案。区局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税务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局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局制订并印发实施。(2)区局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某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区局相应部门按照工作分工,依据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牵头制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3)现场应急预案。具体工作场所和重要工作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操作的预案。2 组织体系2.1 区局应急领导机构区局设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区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法制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
6、收入核算股、人事教育股、纪检组、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区税务系统重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规定向市局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及其他应当向市局报告的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承担日常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传达、督促落实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和指示;组织、修订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业务宣传和培训;指导下级税务机关应急管理工作。2.2 区局应急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各专项应急工作组,由突发事件相关业务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专项应急工作组
7、负责起草和实施相应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响应处置有关突发事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指导和协调下级税务机关突发事件专项应对工作。3 运行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信息报告、信息发布、恢复重建等运行机制,提高应急预防、处置和指挥水平。3.1 应急预防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全员防灾抗灾教育工作,普及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和急救知识,增强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完善预防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综合评估,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3.2 应
8、急预警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应急预警工作,加强本部门的情况监测,最大限度地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征兆。根据预测分析结果,依据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将预警等级对应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各级税务机关收到突发事件预警后,应及时选择采取下列有效措施,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1)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加强信息监控、收集。(2)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报告。(3)组织应急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增援准备工作。(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5)加强对税
9、务机关重要场所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税务办公场所,对不可抗力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落实保护性政策。(9)建议、劝告、要求突发事件可能危害的单位或个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10)以适当方式对税务机关发出的预警进行调整、解除。(11)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3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税务机关应紧密依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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