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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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完善危险废物相关领域监管衔接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高发态势。二、整治范围(一)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含自建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 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2、(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陆地石油开采(B0711)、陆地天然气开采(B0721)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指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名单由应急管理部门提供)。三、工作任务(一)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结合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固废管理平台申报登记等数据,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各县市、园区及全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结合持有
3、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建立完善州、县两级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于每年1月底前更新并公示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审核纳入清单的单位应于2020年10月15日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中完成相关环境信息填报工作,主要包括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等制度执行情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单位填报信息进行逐级审核,监督和指导相关企业如实通过固废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二)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在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以整治范围内的化工园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
4、新疆阜康产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为重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针对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存在问题的和企业,重点核实问题整改情况,并于10月底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州生态环境局。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检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和超期贮存(超过1年)行为;针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爆、
5、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贮存前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三)强化重点行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抽查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建立整改清单,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四)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制度各县市、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年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对照危险废物规范
6、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有关内容,针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管能力建设以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评估。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每年对各县市、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五)推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020年底组织完成全州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情况评估。以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8106号)为指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结合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和处置需求,通过合理布局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
7、处置企业、积极引导大型企业自行建设利用处置设施等多种方式,提升紧缺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696号)实施,加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完成玛纳斯县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昌吉市医疗废物处理项目建设。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六)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园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本地相关部门,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含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经营、不如实申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转
8、移、非法填埋危险废物以及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或中间产品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联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昌吉州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项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行为。(七)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各县市、园区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排查整治过程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如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并告知企业主动
9、向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管。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堵塞危险废物监管漏洞,重点打击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四、进度安排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9月开始到2022年12月结束,具体划分为4个阶段。(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各县市、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广泛进行宣传,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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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 专项 整治 三年 2020 2022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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