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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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促进传统产业加速升级,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是客观公正原则。统筹各方面数据资源,建立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发展导向鲜明有力的综合评价体制机制,科学分析各项指标权重,真实反
2、映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效益,形成单位资源产出最优化的发展导向。同时注重依法行政,明确制度规范,确保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二是分类施策原则。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突出正向引导,强化反向倒逼,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领域集聚,倒逼低效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和市场退出。三是逐步推进原则。根据评价改革工作取得成效情况,结合我市工业发展需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别在规上、规下工业企业中,稳步推进,逐步扩面,实现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三、实施步骤(一)2020年5月底前。启用全省“亩产效益”评价系统,6月底前完成对规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
3、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二)2020年12月底前。将规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三)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探索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要按照省、聊城市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在各类产业园区推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四、评价体系(一)评价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二)评价指标1.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5项指标为主;规
4、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在此基础上,辅以加分、扣分和暂缓评价项。2.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3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加分项满分为30分,共计100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75分,加分项满分为25分,共计100分。3.基准值: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之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照评价年度该项指标全市平均值的1.5倍,并按照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4.加分项:(1)年实缴税金超过500万元(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市企业平均水平
5、的,高于500万元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的,加5分;年营业收入110亿元的,加3分;年营业收入过5000万元的,加1分。营业收入利润率达到10%及以上的,加2分;营业收入利润率为3%10%(不含)的,加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市税务局、市工信局负责认定,此项不涉及规模以下企业)(2)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团队)、省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分别加5分、3分。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分别加5分、3分、1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每1件加0.5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6、认定)(3)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加5分。申报成功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加3分。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聊城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加5分、3分、1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的,分别加5分、3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4)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分别加5分、3分。经备案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加2分、1分;年度投资500万以下的,加0.5分。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首台套”的,分别加5分、3分。获得省、市“一企一技术”的,分别加3分、
7、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市工信局负责认定)(5)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并公示的企业,一级企业加3分;二级企业加2分;三级企业加1分。环保分级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的,加3分。牵头制订国家、行业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的,分别加2分、1分;参与制定的,加0.5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市应急管理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工信局负责认定)(6)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加5分;在新三板上市的,加2分。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加0.5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项。(由市发改局负责认定)(7)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质量标杆企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5分、3分、1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
8、级绿色工厂的,分别加5分、3分、1分。获得省级节能环保产业企业的,加3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负责认定)(8)在当年度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加5分。(由市工信局、市统计局负责认定)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5分、3分、1分的原则,予以相应加分。所有附加指标项目加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加最高不超过30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累加最高不超过25分。5.扣分项:(1)被确定为“劳动保障信用警示企业”“劳动保障失信企业”的,
9、最高减5分。(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2)因质量等问题被行政处罚的,最高减5分。(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3)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行政处罚的,最高减5分。(由市应急局负责认定)(4)因存在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的,最高减5分。(由市统计局负责认定)。(5)因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被行政处罚的,最高减5分。(由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认定)(6)因使用不正当手段偷税漏税等被行政处罚的,最高减5分。(由市税务局负责认定)企业累计扣分最高为30分,根据企业得分情况扣完为止。6.计分方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最终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加上加分项再减去扣分项。为避免因某项指标畸高畸低对综合评价产生过度影
10、响,对各项指标的最高得分实行封顶,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为该项权重1.5倍,最低为零分。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时,该项得分为零,其中确无排放的企业,排污项指标得权重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或扣分项。(三)分析评价1.分类。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个口径,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按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四类,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通告,因客观原因造成综合评价结果有误或遗漏的,由企业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所在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核实,报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结果及时予以
11、通告。具体评价分类如下: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集群、中国制造2025聊城实施纲要、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企业。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企业。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发展水平落后,需要重点整治、转型发展的企业
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A类占比20,B类占比55,C类占比20,D类占比5进行排序分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A类占比10,B类占比45,C类占比35,D类占比10进行排序分类。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2.特殊情形(1)豁免对经济稳增长促转型贡献大、创新驱动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投产不到两年的新办企业,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指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企业等,设置2年的保护期。保护期内,经企业申请、属地政府及部门审核同意,企业不参与评价。(由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负责认定)(2)重点支持对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省
13、级重点项目名单的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专项支持项目的企业,以及申报成功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的,直接列为A类。对获得中国名牌、山东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马德里注册商标、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列为B类以上。(由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负责认定)(3)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未完成年度节能、去产能任务的企业,以及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对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相关单位列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市法院、市
14、发改局、人行支行负责认定)对一年内发生1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评价时除D类外下降一档;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2起(含)以上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市应急局负责认定)对一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认定)对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12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企业等),直接列为D类。(由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占地面积20亩(含)以上的,一般情况下评价为D类。对亩均实缴税收不到1万元的企业,一般情况下评价为D类。对存在故意瞒报、漏报、虚假填报、拒绝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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