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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方案为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发挥财政体制的杠杆作用,理顺政府间财力分配关系,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职能,增强乡镇(街道)财力,保障基本支出需要,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事权与财力相匹配。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财政支出的范围和责任,以事权合理界定市、乡镇(街道)财力和收入,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市级各部门不得随意下压事权、摊派支出,增加基层负担,对新增事权负担项目和调整乡镇(街道)负担机制的,须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二)坚持总体与局部相均衡。
2、根据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管理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力度,实现财力均衡发展。(三)坚持增收与激励相挂钩。优化乡镇(街道)财力增长与税收增收挂钩机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坚持预算与绩效相统一。严格按预算法要求,依法科学编制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二、体制形式我市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以下两种形式:各乡镇(柳市镇、虹桥镇除外)人民政府和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办事处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支出切块、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
3、南街道、盐盆街道办事处参照部门编制综合财政收支预算。三、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一)收入范围划分。1乡镇级财政参与分成收入范围:税务分局在辖区内征收的各个税收(不包括上缴中央部分),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2乡镇级财政不参与分成收入范围:金融保险、各类国有企业、市属行政事业等单位缴纳的税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缴纳的税收收入;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另行奖励,不参与分成)。(二)支出责任界定。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划分。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支出具体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科学技
4、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其他需乡镇财政保障的支出等。(三)收入基数核定。按照乡镇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以上年收入决算数为收入基数。(四)支出基数核定。按照各乡镇实有在编在职人数等现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情况,结合市级部门预算测算定额,计算确定各乡镇支出基数。1人员经费。行政在职(含依照、参照行政人员)、离退休人员、行政退职、精减、遗属等人员经费参照市级部门预算标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第一类镇按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核定;第二、三类乡镇参照市级部门预算标准核定。差额事业编制人员:第一类镇按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核定;第二
5、、三类乡镇按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核定。集体事业编制人员经费按每人每年8万元标准核定。乡镇(街道)干部经济待遇补贴按在职人数核定,第二、三类乡镇(街道)年度考绩奖基数部分由市财政专项补助。2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依据编制人数分类定额核定,第一、二、三类乡镇行政人员分别按每人每年1.4万元、1.5万元、1.7万元标准核定;第二、三类乡镇事业人员按每人每年1.4万元的标准核定。3市财政按规定拨付各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4支出预算核定后,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调整。年度内人员调动、大中专毕业生招考录用增员、自然升档晋级增资等由乡镇财政调剂解决。(五)超收分成政策。第一类镇当年收入超基数部分,扣除上缴省财政
6、20%部分后,增长率在当年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增长率以内的,市、镇按5:5比例分成;超出部分按80%返还奖励。第二类镇当年收入超基数部分,扣除上缴省财政20%部分后,增长率在当年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增长率以内的,市、镇按4:6比例分成;超出部分全额返还奖励。第三类乡镇当年收入超基数部分,扣除上缴省财政20%部分后,增长率在当年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增长率以内的,市、乡镇按2:8比例分成;超出部分按1.2倍返还奖励。(六)其他结算事项。1城市建设维护税专项分成。市财政所得部分先提取20%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后,返还40%用于城镇管理和环境
7、卫生等支出,乡镇环卫、原城管人员经费在城建税专项分成中结算。2生态补偿资金。第三类乡镇根据辖区地域面积和总人口数核定。具体办法为根据辖区地域面积每平方公里补助3000元,再根据辖区人口数量每人补助15元。3社会化征管。出租房产税收分成,乡镇(街道)代征的出租房产税收实行总量分成,按当年度体制收入扣减代征手续费后100分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4专项奖励。对存量用地指标解决新办企业用地的,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奖励给乡镇,第二年奖励80%,第三年奖励60%(3、4两项适用参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街道)。5乡镇社会发展经费。每年安排6000万元社会发展经费,按照综合治理、三改一拆、四边三化、重点工
8、程任务数、面积数、完成率等相关因素,采用因素法合理分配,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6本轮体制期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乡镇(街道)改善机关办公用房、住夜值班用房和“五小”设施(即小食堂、小卫生间、小澡堂、小阅览室、小文体活动室)等。7招商引资奖励另行制定。四、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参照第二类乡镇执行。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办事处参照部门编制综合财政收支预算。1基本支出。按部门预算标准保障基本支出。2项目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急办项目。临时性追加项目需上报项目库先审批后实施,紧急任务可边实施边
9、申报。3综合社会发展经费。为进一步满足街道社会事务管理的需要,在土地出让金中安排1600万元综合社会发展经费,其中:乐成街道500万元,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各400万元,盐盆街道300万元。由街道在年初安排预算时上报支出项目。4不可预见费。考虑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特殊性,为适当保证街道办事处经费安排的自主性,按照各街道办事处基本支出(不包括专项业务费)的10%安排不可预见费,用于应付突发性事件、弥补部分项目经费不足等。五、配套管理措施(一)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财政作用。根据乡镇(街道)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组织建设,健全财政机构,合理配备财
10、政人员,中心镇和小城市培育镇配备财政人员5人以上,一般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3人,提倡财政岗位一人多岗,相互交叉监管。财政工作业务性强,乡镇(街道)财政人员需专职配备,一般不得兼职。(二)加强乡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确保乡镇(街道)财政的平衡和稳定。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财政管理模式,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乡镇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收支预(决)算,强化预算约束和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和经费收支管理。各乡镇(街道)在合理界定公共职责的基础上,严格控制、积极清退自聘临时人员。由市委编办统一核定临时人员控制数,每年按10%以
11、上精减,在三年内逐渐消化。(三)强化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监管工作目标,将乡镇(街道)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严格监管项目资金,各项支出必须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四)加大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乡镇(街道)财政风险。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制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不得搞赤字预算。乡镇(街道)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一律不准对外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对乡镇(街道)超越财力盲目举债搞建设而产生的资金缺口,市财政一律不予补助。(五)加强乡镇(街道)财政指导和管理,夯实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基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财政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上级政策动向和资金动态及时传导给乡镇(街道)。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和内控制度建设。做好乡镇(街道)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完善考评机制,规范乡镇(街道)财政运行,提高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六、附则本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一定三年,从起开始实行,具体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财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市政府认为需要进行调整时,适时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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