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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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激活农村闲置(存量)建设用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我县城乡建设用地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及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省市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一)指导思想。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土地资源,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在保证有效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节约出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
2、展提供坚实的土地保障。(二)遵循原则。一要统筹规划,控制规模。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要充分发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潜力库,在不破坏生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按照相邻图斑进行合并实施,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三要先易后难,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强力推进。二、明确主体和责任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主体为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前期选址、规划、备案、协议签订、督查、实施和验收。各镇、中心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其他部门全力配合,确保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
3、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三、相关法律政策依据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30(二分地);川地、塬地每户不得超过200(三分地);山地、丘陵地每户不得超过267(四分地)”。对废弃宅基地、无人居住5年以上的窑洞、房屋。村集体可以通过村委会集体表决,认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由镇、中心负责房屋的拆除补偿认定,最终以协议签订的方式完成拆除工作。对宅基地权属属于在职和离职公职人员的农村宅基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所在镇、中心通过村集体对宅基地权属认定后强制收回归属村集体,由所在镇、中心负责房屋的拆除补偿认定,最终以协议签订的方
4、式完成拆除工作。对不予配合、坚决不腾退的住户,县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执行,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最终成果为农用地,也是一项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涉及到残次林草地和生态功能区的修复。每年县林业部门变更调查时进行实地踏勘,保留影像资料,将实际情况反映给上级部门。因工期紧、任务重,有关问题县政府将在项目后期协调解决。四、规范管理(一)补偿标准村民腾退的旧宅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具体为:有居住条件的旧宅基地补助3000-6000元/孔(间);有门窗、破旧无法居住的旧宅基地补助1000-3000元/孔(间);破烂不堪的旧宅基地补助1000元/孔(间);具体补偿金额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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