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入编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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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入编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精神,为统筹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队伍优化配置,进一步规范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做好我县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考核入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考核目的和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量化考核将符合条件的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择优纳入实名制编制体系。第二条编制来源由县委编办会同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年度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职工编制结构以及编制空余等情况,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空编作为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考核入编的编制使用计划数,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教辅人员的入编名额原则依照
2、其占全县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总人员比例确定。第三条考核对象及基本条件(一)考核对象。公开招聘、自主招聘的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连续聘用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评为“合格”及以上(入职当年也可为“不确定等次”)等级的。(二)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无违背教育法律法规行为,无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范要求。3.关爱学生,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在聘用教师控制数
3、服务期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无处分。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当年考核:(1)年度考核、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度考核的;(2)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或本人被县级以上各级各部门通报批评和新闻媒体曝光的;(3)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第四条考核方式及程序(一)统筹、量化考核。县教育局统筹使用县委编办当年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数,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推荐入编。(二)各校成立聘用教师控制数入编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核相关工作。(三)个人申请、自评。个人填报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考核入编评审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四
4、)学校复评、公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个人递交的自评情况和佐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被考核人进行复评评分。个人自评和学校复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复核的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考核入编评审表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后签“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有考核领导小组2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县教育局人事教师工作股。(五)县教育局审核、确定入编初步人选。县教育局根据考核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评分,将所有申报人员按审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县委编办核准的入编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推荐人员,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编初步人选名单。(六)办理入编手续。县教育局将入编初步人选名单报
5、县委编委会议审定后办理入编手续第五条考核评分细则及计分说明(一)考核评分细则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的业务能力、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质量等情况,从思想政治(15分)、工作纪律(15分)、业务能力(25分)、工作业绩(40分)、民意测评(5分)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1.思想政治(15分)。(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5分)。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相关投诉的计5分,每发现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乡镇(学校)会议上口头批评一次扣1分,县级及以上各部门会议上口头批评一次扣2分;乡镇(学校)书面通报一
6、次扣2分,县级及以上各级各部门书面通报一次扣3分;影响到本单位或教育系统绩效考评的扣5分。(2)师德考核(10分)。根据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228号)进行考评,以考核年份的上个学年度考评结果为依据,评为“优秀”的计10分,“合格”的计8分,“基本合格”的计5分,“不合格”的不计分。2.工作纪律(15分)。(1)服从学校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团结协作(5分)。不服从学校日常工作安排的一次扣1分,不服从学校迎接督导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安排的一次扣2分,不服从上级部门轮岗交流、抽调借调等工作安排的扣5分。(2)遵守工作纪律(10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病
7、、因事请假要严格履行手续,凡是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1天扣2分。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因其他事请假的1天扣0.2分;当年病假超过120天以上的扣2分。3.业务能力(25分)。(1)专任教师。教学常规工作(10分)。有工作计划、总结,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单位业务检查不合格的一次扣1分;上级行政部门督导检查,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不规范的,乡镇(学校)会议上口头批评一次扣1分,县级及以上各部门会议上口头批评一次扣2分;乡镇(学校)书面通报一次扣2分,县级及以上各级各部门书面通报一次扣3分;影响到本单位或教育系统绩效考评的扣5分。具有符合本学段要求的学历(3分)。研究生计
8、3分,本科计2分,专科计1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分)。高级职称计3分,中级职称计2分,初级职称计1分。普通话水平(3分)。一级甲等3分、一级乙等2.5分;二级甲等2分,二级乙等1.5分;三级甲等1分。担任学校管理和班主任工作(6分)。校级班子计1.5分/学期,班主任计1分/学期。中层管理人员、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党务工作人员等可按班主任标准核算分值。(2)教辅人员。常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日常工作任务(15分)。单位业务检查不合格的一次扣1分;上级行政部门督导检查,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不规范的,乡镇(学校)会议上口头批评一次扣1分,县级及以上各部门会议上口头批评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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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 教师 控制 人员 入编 考核 工作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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