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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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2*8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2*3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活动,适用本规定。对政府内部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和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公众参与程序
2、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关系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一)制定关系公众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变更或调整;(三)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以及旧城改造规划的编制、变更或调整;(四)产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战略、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五)财政预决算的编制与调整,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融资,政府债务举借,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土地、水、森林、矿藏等自然资
3、源的重大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调整;(七)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调节、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八)国企改革改制方案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九)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十)给予企业和个人大额度奖励和补助;(十一)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四条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下称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决策由两个及以上单位承办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第五条决策承办单位在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前,需进行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地了解决策涉及的各方事项,先行听取所涉及部门、单位
4、的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起草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对需要多方案比较的决策事项,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中应提出两个以上方案备选。第六条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情况,应当作为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决策承办单位向县人民政府上报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时,应当附具征集公众意见的书面情况说明。决策承办单位上报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附征集公众意见情况说明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不提交县人民政府
5、讨论或者制发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不履行征集公众意见责任或不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意见、或未能合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退回决策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第八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吸收其合法合理意见。决策承办单位不得漏报、瞒报或修改反对性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由决策承办单位在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前通过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公众参与人;无法了解公众参与人联系方式以及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方式征求意见需要反馈采纳情况的,由决策承办单位通过政府网站以及
6、原公开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的媒体向社会公告。第九条 通过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方式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参加,并于座谈论证会召开的5个工作日前将决策方案及起草说明发送与会代表。座谈讨论、咨询协商,对与会代表提出的书面或口头建议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逐条做好收集、记录。对收集、记录的建议意见,应逐条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草案一并提交县人民政府审议。第十条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通过民意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调查,也可以
7、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了解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的社会认同度和承受度。民意调查应当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草案一并提交县人民政府审议。民意调查报告以及民意调查报告的采纳情况,应当在重大决策公布前通过民意调查网站等载体予以公开。第十一条重要规划、重要规范性文件等决策事项,在组织座谈讨论或咨询协商的基础上,须同步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其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决策的依据和理由、公众反映意见建议方式、渠道、时间、收件地址(含邮箱、传真号)、收件人以及其他应公示的内容。公开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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