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指导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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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指导手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2 年 6 月前言为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八抓 20 项系列创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理念,本着能够“查深、查透、查准、查清”的原则,组织专家编制本手册。本手册明确了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依据、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内容包括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要求,即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度建设、教材配备、师资配置、培训实施、考试考核、过程记录、档案管理以及培训条件保障等,从依法依规的角度和持续提升的角度提出了检查指导的要求和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工作,应做到
2、“凡检查安全必查教育培训、凡查教育培训必抽考、抽测”,“凡查安全教育培训,必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凡到生产现场,必问一线当班员工”,确保查出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同时,要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执法与教育相结合,针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处罚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执行。本手册附件中明确了手册的编制依据以及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一线员工的现场问询交流问题清单,用于规范指导检查人员现场工作,提高检查指导工作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检查指导手册生产经营单位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依据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问题示例1组织领导和专
3、责机构(人员)是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责任人。是否下发文件或者开会明确(查看会议记录纪要)。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6 号)1.主责部门不清楚;2.计划制定、审批、实施、考核等职责不清晰;3.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公司整体培训计划不一致。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是否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制度内容是否进行了定期修订完善;2.制度是否明确了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责的要求,包括主责部门和参与部门等;3.制度内容是否包括:培训需求分析、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频次、培训考核要求、培训效果评估以及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要求;4.制度是否覆盖了针对承包方人员、劳务派遣
4、人员、灵活用工等的培训要求;5.制度是否明确了针对新进人员和转岗、离岗人员的培训要求;6.制度是否明确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7.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参与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鲁应急发 2022 7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制度中对培训职责分配步明确;3.制度规定的学时不满足要求;4.制度规定的培训内容不全面;5.制度规定的频次不满足要求;6.制度未对承包商人员和临时劳务人员的培训提出要求;
5、7.制度未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频次和再培训要求作出明确规定;8.主要负责人未对制度落实审批手续等。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依据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问题示例3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分析是否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分析。1.企业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安全培训需求分析,分析依据是否包括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2.企业是否开展内部培训需求调查,调查对象是否覆盖了各级各类人员;3.是否编制了培训需求分析报告,为培训计划制定提供支撑。确保培训计划及实施符合法规和实际需求1.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依据不充分;2.计划制定前未征求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意见;3.未形成培训需求分析报告等。4安全教育培训计划1.是否制定了
6、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是否针对新要求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增补。1.计划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2.计划的制定是否明确了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师资、学时等内容;3.计划培训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具有针对性(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可操作性?4.计划是否覆盖省安全生产“八抓 20项”创新举措等必学必训内容、双重预防体系相关知识;5.计划是否包括了“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内容;6.计划是否覆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等三级安全教育要求;7.是否针对最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培训计划
7、的增补,增加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鲁应急发20223号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安办发2022 10 号关于印发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1.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培训计划。2.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涉及 3 人次以下的;超过 3 人及以上的,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标准执行。3.相关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
8、训,涉及 3 人次以下的。超过 3 人及以上的,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相关标准执行。1.安法第94 条: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2.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2015年 5 月修改)第三十六条: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1.培训计划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2.计划中培训内容过于笼统,不具体;3.计划中针对高管层、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的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4.未针对“八抓 20项”创新举措开展专题培训;5.未结合“四
9、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内容开展专门培训;6.未按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要求开展专题培训等。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依据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问题示例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等内容。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5安全教育培训内训师1.是否制定实施了安全内训师管理制度;2.是否建立了安全内训师队伍。1.是否制定实施了安全内训师队伍管理制度,制度内容是否包括:内训师资的甄选、师资素质和能力培训、师资职责和任务、师资工作要求和激励措施等内容;2.高危行业企业、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安全生产内训师队伍。其中,高危行业企业配备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千分
10、之五,一般不少于 3 人;其他规模以上企业配备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鲁安发 2022 6号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1.未建立安全内训师管理制度;2.未按照鲁安发 20226 号文要求建立内训师队伍。6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或资料1.是否编制员工应知应会培训教材或资料;2.是否建立了事故警示案例数据库;3.是否建立或应用了安全培训教育信息平台。1.企业是否针对自身行业安全特点、风险特点并结合实际编制了应知应会培训资料或教材;2.企业是否按照培训计划要求,采取了 PPT、视频等教学方式;3.企业是否收集或自行制作了事故警示培训资料,是否建立了资料数据库;4.是否建立或应用了安
11、全教育培训信息平台;5.是否采取了激励措施对各级各类人员开展动态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及各类培训大纲要求。1.未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培训内容随机性较强;2.未建立符合本单位风险特点的培训资料库;3.未收集建立符合本单位安全需求的事故视频资料;4.未建设或应用安全教育信息平台等。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依据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问题示例7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与考核1.是否建立内部安全教育考试题库;2.是否针对培训开展考试和考核。1.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是否建立了针对各级各类人员、不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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