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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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30 CCS A 12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4302022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are service supply in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2022-01-29 发布 2022-03-01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 DB33/T 2430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定点护理机构.2 5.1 通用要求.2 5.2 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2 5.3 长期护理服务专区.2
2、 5.4 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3 6 服务要求.3 6.1 护理服务提供.3 6.2 护理费用结算.5 7 检查和改进.6 附录 A(规范性)生活照料护理服务要求.7 附录 B(规范性)医疗护理服务要求.15 DB33/T 2430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嘉兴市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复旦社会发展研究会、浙江省方
3、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温州市医疗保障局、义乌市医疗保障中心、桐庐县医疗保障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保国、邵伟彪、刘文英、金天国、闵建华、姚春晓、梁燕、朱盛霞、余能超、陈俊林、曹玮、严晶、叶卫星、黄健民。DB33/T 24302022 1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定点护理机构、服务要求、检查和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和定期上门居家护理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3.1 定点护理机构 designated care institutions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质的,能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的,且经评估后与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定点护理协议”),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3.2 长期失能人员 people with disability in a long-term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人体的某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持续一段时间内正常的活动能力仍受到限制或缺失的人员。4 基本要求 4.1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制度,具有
5、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可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其他符合长期护理服务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也可申请并签订协议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4.2 参保人员提出失能等级评定,经评定符合条件的,可选择定点护理机构提供 24 小时连续护理或定期上门居家护理服务,选择协议管理的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仅可选择定期上门居家护理服务。4.3 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按相应医疗保险统筹区公布的支付限额执行。DB33/T 24302022 2 5 定点护理机构 5.1 通用要求 5.1.1 应具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能力,并取得下列资质条件之一:a)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依法
6、登记的医疗机构;b)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已在主管部门备案并且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c)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登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d)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e)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5.1.2 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并有明显标志。5.1.3 配备不少于 1 名长期护理专职管理人员;服务能力在 100 人以上的应成立专门管理科室。5.1.4 定点护理机构专职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执业护士;b)参加专业护理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c)经过护理实践培训后的长期失能人员近亲属(仅为近亲属提供护理服务);d)经过护理实践
7、培训后的照顾者。5.1.5 为定点护理机构兼职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人员,定点护理机构应:a)与护理服务人员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报酬,服务协议内容应包括:1)定点护理机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护理服务人员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其他基本信息;3)购买服务期限、服务报酬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期限;4)护理服务地点和服务内容;5)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护理培训计划和培训方式;6)应纳入购买协议的其他事项。b)对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c)指导护理服务人员掌握长期失能人员的动态需求,以及时调整长期护理计划。5.1.6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长期护理
8、保险结算管理需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2 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5.2.1 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协议合作。5.2.2 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应按与重度失能人员配比不低于 1:3、与中度失能人员配比不低于 1:6、与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人员配比不低于 1:15 的要求,配备专业护理职业资质的人员或其他符合长期护理要求的人员。5.3 长期护理服务专区 5.3.1 配备与长期护理病区、病房相适应的医护人员、设备设施,总床位数不足 60 张的,可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长期护理病房,并设立明显标志。5.3.2 长期护理专区、专区内部设
9、备设施按现行护理院病区标准设置,长期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配比不低于 1:3.5。DB33/T 24302022 3 5.4 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 5.4.1 配备长期护理上门服务的固定管理用房和服务技能培训场所。5.4.2 长期护理服务人员数量、承办能力应与其申请提供的服务相匹配,配备的护理服务人员应不少于 10 人。5.4.3 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的,应自主聘用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建立相应的医护力量,医生和护士应各不少于 1 名;其中医生专业类别应为全科、内科、中医科或康复科,能提供医疗指导服务。宜设有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6 服务要求 6.1 护理服务提供 6.1.1 定点护理机构提供
10、每天 24 小时连续护理服务的,应在长期护理服务专区提供 24 小时无间断服务;提供定期上门居家护理服务的,每次实际上门服务时间不应少于 60 分钟(医疗护理每次实际上门服务时间不应少于 30 分钟),每周上门服务次数不应少于 2 次。6.1.2 定点护理机构应根据长期失能人员需求,制定护理计划,提供必要的、适宜适度的护理服务。护理计划分为长期护理计划和临时护理计划:a)长期护理计划应根据失能等级评定和医疗护理需求评估结果确定,交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实施;b)长期失能人员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制定临时护理计划,可先行实施,实施后 2 个工作日内报经办机构审核备案。6.1.3 护理服务人员开展
11、长期护理服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a)应遵守长期护理服务职业道德,保护隐私;b)提供服务时应注意个人卫生、服饰整洁;c)提供服务时应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细致周到、操作规范;d)提供的服务项目应与自身资质要求相匹配。6.1.4 护理服务人员应按相应项目护理服务要求提供护理服务,长期护理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项目见表 1,护理服务要求见附录 A;长期护理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见表 2,护理服务要求见附录 B。表1 长期护理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护理服务项目 S010101 清洁卫生类 整理床单位 S010201 为卧床护理对象更换被单 S010301 头面部清洁、梳理 面部清洁 S010302 梳
12、头 S010303 理发/剪发 S010304 剃须 S010401 口腔清洁/护理 S010501 洗发 S010601 指/趾甲护理 S010701 手足清洁/护理 S010801 耳部护理 DB33/T 24302022 4 表 1(续)项目编号 护理服务项目 S010901 清洁卫生类 沐浴(盆浴、淋浴)S011001 温水擦浴(床上擦浴)S011101 使用洗澡机沐浴 S011201 协助更衣(更换上衣/裤子)S011301 会阴清洁/护理 S020101 营养摄取类 协助进食/水 S030101 床上进食 S030201 鼻饲 S040101 排泄护理类 协助如厕 S040201
13、尿垫、纸尿裤更换 S040301 失禁护理 S040401 床上使用便器 S040501 开塞露通便 S040601 人工取便 S040701 集尿袋更换 S040801 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S050101 移动舒适和安全护理类 翻身叩背排痰 S050201 协助床上移动 S050301 借助器具移动(含协助轮椅移动)S050401 协助床椅转移 S050501 冰袋使用 S050601 冷湿敷 S050701 温水乙醇擦浴 S050801 压力性损伤的预防护理 S050901 关节活动练习 S051001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S051101 安全保护带使用 S060101 生命体征观察与护理类
14、生命体征监测(T、P、R、Bp)S060201 吸氧 S070101 用药指导类 药物管理 S070201 口服给药 表2 长期护理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护理服务项目 Y010101 鼻饲置管 Y010201 灌肠 Y010301 导尿(女性)DB33/T 24302022 5 表 2(续)项目编号 护理服务项目 Y010401 膀胱冲洗 Y010501 造口护理 Y010601 留置尿管护理 Y010701 糖尿病足护理 Y010801 吸痰 Y010901 心电监护 Y011001 雾化吸入 Y011101 皮肤外用药涂擦 Y011201 压力性损伤换药 Y011301 大换药 Y
15、011401 中换药 Y011501 小换药 Y011601 大清创(不缝合)Y011701 中清创(不缝合)Y011801 小清创(不缝合)Y011901 普通针刺(体针)(20个穴位)Y012001 普通针刺(体针)(20个穴位)Y012101 头皮针 Y012201 皮内注射 Y012301 肌内注射 Y012401 皮下注射 Y012501 静脉注射 Y012601 静脉留置针 Y012701 静脉输液 Y012801 输液泵/微量注射泵使用 Y012901 静脉血标本采集 Y013001 痰标本采集 Y013101 咽拭子标本采集 Y013201 血糖监测 Y013301 经外周静脉
16、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维护 6.1.5 长期失能人员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护理服务,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的,由本人、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初审、经办机构复审同意后实施。6.2 护理费用结算 DB33/T 24302022 6 6.2.1 长期失能人员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护理服务,发生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费等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6.2.2 长期失能人员在定点护理机构结算费用时,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定点护理机构记账并按期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其余费用由长期失能人员自行支付结算。6.2.3 出现下列情形时,长期失能
17、人员本人、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费用:a)停止接受定点护理机构的长期护理服务的;b)因中断或终止参保,被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c)接受每天 24 小时连续护理服务满 3 个月或定期上门居家服务满 1 个月的;d)逢结算年度的。7 检查和改进 7.1 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照协议要求对定点护理机构开展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7.2 经办机构发现定点护理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或费用项目有问题时,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下列措施:a)要求自查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利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结算;b)要求定点护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c)前往定点护理机构实地开展核查工作。7.3
18、 经办机构根据核查结果,按服务协议处理结算资金,对不符合定点服务要求的机构解除服务协议。DB33/T 24302022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生活照料护理服务要求 A.1 清洁卫生类 清洁卫生类生活照料的护理服务要求见表A.1。表A.1 清洁卫生类护理要求 服务项目 基本服务要求 注意事项 整理床单位/为卧床护理对象更换被单 每日进行床单位清扫擦拭;每周定期更换床单、被套;对大小便失禁的护理对象应随时更换污染的床单被套等用品;保持床铺的清洁、干燥、平整、柔软,使护理对象舒适。被褥应经常太阳下暴晒,保持清洁、松软。头面部清洁、梳理 面部 清洁 眼角、耳道及耳廓等褶皱较多部位重点擦拭;颜
19、面部干净,口角、耳后、颈部无污垢,鼻、眼部无分泌物;必要时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水温适宜,擦洗动作轻柔;尊重护理对象的个人习惯。梳头 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动作轻柔;鼓励护理对象每天多梳头,起到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等作用。宜选择圆钝的梳子。理发/剪发 协助护理对象选择合适的体位,帮助其修剪头发;理剪工具做到一人一消毒;保持操作周边整洁,防止发屑粘连护理对象皮肤、衣物等;发型符合服务对象病情要求。理剪用具保持清洁;动作轻柔,防止伤到皮肤。剃须 涂剃须膏或用温热毛巾敷脸,软化胡须;剃完后用温水擦拭干净,适当涂抹润肤霜;定期消毒、更换剃须刀片,避免细菌滋生;保持颜面部无长须。剃须用具保持清洁;动作轻柔,防止
20、刮伤皮肤。口腔清洁/护理 评估护理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或上肢功能良好的半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对不能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棉棒或棉球擦拭法;协助护理对象取舒适体位,若有不适马上告知;指导护理对象正确的漱口方法,避免呛咳或者误吸,必要时协助;遵医嘱选择合适的口腔护理溶液湿润棉球;操作时擦拭手法正确,擦拭用具切忌伤及口腔黏膜及牙龈;对昏迷护理对象应当注意棉球干湿度,禁止漱口。对昏迷、不合作、牙关紧闭的护理对象,使用开口器、舌钳、压舌板。使用开口器时,应从臼齿处放入;擦拭时应夹紧棉球(或纱布),一次一个,棉球(或纱布)不应过湿,以不能挤出液体为宜,防止引起呛咳。
21、操作前、后应清点核对棉球(或纱布)数量。洗发 控制水温在(4045),操作者前臂内侧试温后,用手掬少许热水于护理对象头部湿润,洗发时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衰弱护理对象不宜。DB33/T 24302022 8 表 A.1(续)服务项目 基本服务要求 注意事项 使用洗发液(膏),由发际向头顶部用指腹揉搓头皮及头发;注意观察护理对象面色、脉搏、呼吸,操作中适时询问护理对象,有异常时停止操作;洗净后吹干头发,防止受凉。指/趾甲护理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生活习惯等,适时进行护理,保持无长指(趾)甲;选择合适的指甲刀;修剪过程中,应注意指/趾甲的长度,切不可过短
22、,过短容易造成嵌甲;同时,避免损伤甲床及周围皮肤。修剪后指(趾)甲边缘用锉刀轻磨。动作轻柔,防止皮肤破损;如有灰指甲等,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的人员进行处理。手足清洁/护理 洗手、洗脚用具应分开专用,即时清洗;将手、脚放入调节好水温的脸盆或水桶中充分浸泡;用适量肥皂或洗手液等细致擦洗,去除手脚部污垢和死皮,动作轻柔;注意指/趾缝的清洗。尊重护理对象的个人习惯,必要时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耳部护理 嘱护理对象维持外耳道的干燥和清洁;忌频繁掏耳。温水擦浴(床上擦浴)房间温度控制在(242),尽量较少暴露;保持水温在(4045)为宜,并根据护理对象耐受性及季节调温,擦浴的方法和顺序正确;擦浴过程中,适时换
23、水,毛巾脸盆等用具应分开专用,即时清洗。注意保暖和保护隐私;擦浴时注意保护伤口和各种管路;擦浴后检查和妥善固定各种管路。沐浴(淋浴、盆浴)/使用洗澡机沐浴 评估护理对象一般情况,选择合适的沐浴方式(淋浴或盆浴);沐浴前有安全提示:避免空腹或饱餐时沐浴,忌突然蹲下或站立;室温控制在(242);沐浴前先调节水温,水温一般控制在(4045),可根据护理对象耐受性及季节因素合理调温,调节顺序为先开冷水,再开热水,沐浴过程中注意水温变化,如需再次调节水温应离开老人身体;沐浴时取舒适、稳固的座位,肢体处于功能位,擦洗顺序为先面部后躯体,沐浴过程中注意观察护理对象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应防止烫伤、跌倒
24、、着凉等不良事件的发生;沐浴后身上无异味、无污垢,皮肤清洁。当身体不适或衰弱时不宜沐浴;注意浴室内的通风,防止对流风;沐浴时间应适度;浴后适当饮水。协助更衣(更换上衣/裤子)注意穿脱衣的顺序(脱衣顺序:无肢体活动障碍时,先近侧,后远侧;一侧肢体活动障碍时,先健侧,后患侧。穿衣顺序:无肢体活动障碍时,先远侧,后近侧;一侧肢体活动障碍时,先患侧,后健侧;保持肢体在功能位范围内活动,防止牵拉受损,防跌倒、坠地;根据护理对象意愿及时更换衣物,必要时随时更换;了解护理对象的肢体功能,保护护理对象隐私。会阴清洁/护理 操作时水的温度要适宜,避免烫伤;女性应从前向后,由耻骨向肛门擦拭阴部。操作时动作要轻柔;
25、注意保暖,保护隐私。A.2 营养摄取类 DB33/T 24302022 9 营养摄取类生活照料的护理服务要求见表A.2。表A.2 营养摄取类护理要求 服务项目 基本服务要求 注意事项 协助进食/水、床上进食 对有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的护理对象,要将食物切碎、搅拌并提供对应的食物;用餐时关注和纠正护理对象的进食姿势:坐位:身体微倾;卧位:宜抬高床头(2030),斜侧卧位或头偏向一侧;保持正确的喂食姿势,并注意喂食时的速度、总进食量及食物的温度;协助进食/水时照护者位于护理对象侧面,由下方将食物/水送入口中;每次进食前应先协助护理对象进汤或水;协助进食时让护理对象有充分时间咀嚼吞服,防止呛噎;进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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