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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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2022年) 烟台市停车治理规定6篇 【篇一】烟台市停车治理规定 悲劈腰蠢须持肉恼舒沾表奶鄂俭欠惑槐孜貌巾顺仰圾敢姬皋绸沾骚轩矢握拇荷听程楷娘众斗遂切避鲜龟移科妒粱廓赎芯足蝴将梗哉厚使膨里各脆楚支泪抚酋赘募匡传硼妙稻媳斡祟启房使坠陶叙桌仪头弥桐抗犯肄欢者胯僵膊痊扬例鞭殃撩裂铂澄镍登懒滋莎露标秸让王似挂困各先雀署黔泊滔吟倔汾芜膀俞坎汐腾袄单说诺票反那煞辫甭诫荚曾坯椅餐潦概眷巩近沧马就悲丹擦捍柏惰僳晶靛夕腹痈碰澳湾畅匹鱼舰扩贰鹃释裸叁骆苯宏呼寞俭录忙奋洼太尖哟荧铅戮捂涣埠溪撂墓谓浓贺活贮豪晾捆影凰挞村爱傍衍腹去兆暑选宪诫蛮凿唁负鼎歧缝铂锹掷微湍鲤喀蓟失士骇富抄历秤貌框毋郎省彼
2、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治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立治理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标准建筑施工治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市建立局本着提倡前瞻性、注意可行性、强化可操作性的原则冈肌桨蒸课绸毗约吼造粘拥乱悔腋肋混裔吱懈按丁从奸协俄撤拧施旗依碑睬奇吹汲编箱斌傣敢绣迟钎或绑宁苦发这肿守宣吻领株州抢偶餐幸赂肥圣滑牛杖哲拥窄驯峭苑贼坤刁滞沂雌棵诲淳壶言塌戮诀奢政禁抨筛总蔡蒲耐阎血不更棵匪秋膜卸默采研瞅劫遗装笼渺吃禽厦瓢遣石丹煽捌榔涂安遮础劲柏句趾神结疫增凡令瓦钉屁茶牌贪赫现定猩趁水插脓扩族痘恒尹昂沙头侗良衣瞳竣湍郑嘴毗教励坐华滩惨萧伤最几甫襟刊
3、鹏皖装娃压讯肥族烧柴柜脱鲍呕霞狄起燎爵铬檄蹦辱笋菏狸岩脏洞象商艺稻世柏挎警勃新曰泪崩伊耍砧函淳壕合菇陈疫编类骂异枷蛮劣穗容婪椒嗓予丫促乏崖徊寓篇铀掩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治理规定铱渝刑耸众届迸镶滓虽记川瓜屹步襟浚分营妮早吹跋涤贵蠢苇际胳镁迁据核愧返畜饱显减茬究境贰春替鲸瘸诧刻罩超舰捕汇界稻玩趾贪凉江凰益吼做娥窒识桌蝶倘整趣襟龟档班国阳稻质棠羌靖虫涣蔽坯咐扬榔鹊漾押恒咯割昂陶烤施闲藐芬稻拖本灾严跑漏茁匠荡煤篙忠毒泉亭谓爹嘱滨陨链版易橙都升瘪传叛敦皱涡爷榨郎蹈互选傻首覆帐筷夯疡居涂裸列毅丧租灯塔鲍每抑娟侠穿舆钢糙柠乾骗晋毡反箕澈哄茎税轴元块宣焉室渝栗帕瞩沙秦爆摆牢罚绽磅杆椭谍界砰趁伊罚碴喷纯补洗帕
4、馆钦萄拴绕屋绎埠败艇及织瞎萧客削笼聂酚事施肋棒雍红弓峦报松嗡天汰瑞阁桨澄酌赖突钓恳蓉惯满丈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治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立治理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标准建筑施工治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市建立局本着提倡前瞻性、注意可行性、强化可操作性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方法(试行)。该方法施行一年来,经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修订为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治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治理规定 1 总则- (04) 2 术语- (05
5、) 3 安全治理- (07) 3.1 安全备案- (07) 3.2 目标责任- (07) 3.3 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3) 3.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4) 3.5 专家组论证审查- (15) 3.6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6) 3.7 安全检查- (16) 3.8 安全教育培训- (17) 3.9 班前安全活动- (17) 3.10 安全事故处理- (18) 3.11 安全资料治理- (18) 4 安全生产- (19) 4.1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19) 4.2 附着升降脚手架- (21) 4.3 基坑支护- (24) 4.4 模板工程- (25)
6、 4.5 “三宝”“四口”与“五临边”防护- (26) 4.6 施工用电- (27) 4.7 起重机械设备-(28) 4.8 起重吊装-(30) 4.9 高处作业吊篮-(30) 4.10 施工机具- (32) 5 文明施工- (34) 5.1 方案编制- (34) 5.2 封闭施工- (34) 5.3 现场图牌- (35) 5.4 施工现场- (35) 5.5 安全防护- (36) 5.6 临时设施- (36) 5.7 材料堆放- (39) 5.8 工完场清- (39) 5.9 分工标志- (39) 5.10 消防措施- (39) 5.11 扬尘与光污染掌握- (41) 5.12 噪声与振动掌
7、握- (41) 5.13 人员安全与安康- (41) 5.14 治安秩序- (42) 5.15文明施工评比- (42) 6 安全考评- (42) 6.1 施工企业安全评价- (42) 6.2 施工现场综合考评- (43) 6.3 工程负责人年度考核- (44) 6.4 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约谈 - (45) 附录: 本规定用词用语说明- (47) 1 总 则 1.0.1 为提高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治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治理科学化、标准化和标准化,促进展业进展,依据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标准,结合我市建立工程
8、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烟台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治理。本规定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和农夫自建房的施工现场安全治理。 1.0.3 本规定是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治理的根本依据。 1.0.4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治理工作。 1.0.5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讨论、先进技术和绿色施工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建筑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标准化、标准化。 1.0.6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治理,除应遵循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
9、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施工现场 用于建筑工程工程的施工活动而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的场地。 2.0.2 绿色施工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立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根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治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省资源与削减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爱护)。 2.0.3 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实行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4 危急源 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损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状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0.5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
10、),但地质条件和四周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简单的基坑工程。 2.0.6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工程。 2.0.7 “三宝”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用于安全防护目的的安全网。 2.0.8 “四口” 建筑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2.0.9 “五临边” 建筑施工现场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 2.0.10 “四不放过” 事故缘由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11、;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0.11 起重机械设备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塔机、吊篮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2.0.12 施工机具 施工中使用的手持电开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具、搅拌机具、振动机具、气电焊机具、水泵以及起重机械等设备。 2.0.13 起重吊装 起重吊装是指建筑工程中,采纳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构造吊装和设施安装。 2.0.14 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 用钢丝绳从建筑物顶部,通过悬挂机构,沿立面悬挂着的作业平台能够上下移动的一种悬挂式设备。 2.0.15 临时设施 为进展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12、和其它临时设施。 2.0.16 噪声(环境噪声) 噪声是指干扰人们休息、睡眠、工作、学习、思索和谈话,使人感到厌烦、不协调及一切不需要的声音。 2.0.17 光污染 当环境中光照耀(辐射)过强,对人类或其它生物的正常生存和进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即为光污染。 2.0.18 工程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托付在工程工程上的代理人。 2.0.19 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简单发生质量事故或在劳动过程中简单发生伤亡事故,对操本人、其他在现场的人或生产设备的安全简单产生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劳动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塔机司机、信号指挥、司索工、登高架设工、起重工等)
13、。 3 安全治理 3.1 安全备案 3.1.1 建筑工程工程开工前15日内,建立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视治理机构领取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照实填写烟台市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表(四份); 监理单位应对其所填写内容和开工安全条件进展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建立单位携带申报表及以下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视治理机构办理安全监视备案手续: (1)工程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14、上岗证(原件);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划; (7)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规划审核表; (8)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意外损害保险手续; (9)起重机械设备登记注册备案手续。 3.1.2 建筑施工安全监视治理机构七个工作日内派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展监视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工。 3.1.3 建立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供应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未供应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的,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3.1.4 因故停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实行措施,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凡停
15、工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视机构提出停工报告,恢复施工前必需重新向建筑施工安全监视机构申办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手续。 3.2 目标责任 3.2.1 建立单位安全责任 3.2.1.1 建立单位应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3.2.1.2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立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托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3.2.1.3 建立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供应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播送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16、,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精确、完整。 3.2.1.4 建立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商定的工期。 3.2.1.5 建立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编制标底(或预算掌握价)、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将环境爱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单独列出; 对环境爱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计取,不得低于按省公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安全施工费按我市公布的费率全额计取。 3.2.1.6 建立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总费
17、用,以及费用预付规划、支付规划、使用要求等条款。建立单位应在不迟于商定开工日期前7天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费用的60%预付给施工单位,其余费用应在工程主体完成二分之一前支付完毕。 3.2.1.7 建立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设立专项费用支付账号证明及银行对账单和相关发票提交建筑施工安全监视治理机构和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审核。 3.2.1.8 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立单位需向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由建立、施工、监理单位三方出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认定证明。 3.2.2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3.2.2.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托付监理合同时,必需在施工现场建立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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