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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文) 深圳市城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全文)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深圳市城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全文)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全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排水突发大事应急处置长效机制,保证预备工作充分,应急反响灵. 深圳市城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全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排水突发大事应急处置长效机制,保证预备工作充分,应急反响灵敏、有序、高效、妥当地处置突发大事,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造成大事恶化,有效地避开或最大限度地削减突发大事可能造成的损失,爱护人民群众生命
2、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安康进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23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2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 (4)国家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 (5)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2023年) (6)广东省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 (7)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大事应急预案治理方法的通知(2023年) (8)深圳市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 (9)深圳市排水条例(2023年)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3、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削减突发大事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充分做好应对突发大事的预备工作。 (2)统一领导,属地治理。 在市、区(新区)各级政府(管委会)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属地治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3)分级负责,权责明确。 建立分级治理、分级响应的突发大事应急处置模式。明确各级职责,市一级部门负责处置重大以上的排水突发大事,区一级部门负责处置较大和一般排水突发大事,街道办负责排水大事先期处置、基层发动等根底工作。 (4)公众参加,快速反响。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气,健全应急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响灵敏、各方
4、参加、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治理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排水行业包括市政雨污水管渠、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以及污泥处置等方面运营治理过程中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 涉及本市范围内因暴雨、洪涝灾难引起的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根据深圳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2 排水状况 2.1排水设施根本状况 城市排水系统是城市根底设施的重要组成局部,截至2023年底,全市范围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24座,设计规模到达390万立方米/日;已建成排水管渠总长度13639.31km、雨污水提升泵站138座、污泥处置厂5座、再生水厂1座。 2.2排水风险分析 结合全市排水运
5、行治理的实际状况,可能存在的风险分类汇总如下表1: 表1 排水风险分析汇总表 分类 潜在风险 影响后果及危害程度 市政排水管网 排水管网内产生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 造成人员伤亡、破坏排水设施。 非法偷排泥浆或其它缘由造成雨、污水干管堵塞、裂开。 污水溢流进入河道、污染河道水体;排水不畅造成城区大面积内涝。 排水干管(渠)破损导致地面坍塌。 造成地面坍塌,影响交通,严峻时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城市主要雨污水输送干管(渠)患病破坏或非正常运行。 造成大范围污水冒溢,以及排水不畅造成大范围雨水淹泡。 道路雨水口堵塞,引起路面积水。 路面积水,影响交通。 市政道路雨、污水管(渠)检查井井盖受
6、破坏或被盗。 影响居民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严峻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运营单位违规下井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到位。 造成工作人员伤亡。 雨、污水泵站 突然停(断)电。 雨、污水泵站非正常运行,造成大范围污水冒溢,或城区大范围雨水淹泡,引起内涝。 水泵等主要设备故障或受破坏。 污水处理厂 生产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 造成人员伤亡、破坏排水设施。 污水厂非正常运行或持续停运。 污水超标排放污染水体。 污泥处置场 因运行消失故障,引起臭气集中或浆体污泥外泄。 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污水回用再生水厂及输水管道 回用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或持续停用。 停水或居民接触后引起皮肤不适。
7、 回用水输水干管受破坏或非正常运行。 造成回用水泄漏、停水或误用。 其它方面 因暴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现状排水设施力量缺乏引起城区积水和水浸。 造成大范围城区积水,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受损害。 3 排水突发大事分级 依据全市排水运行治理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以及突发大事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排水突发大事划分为四级:级(特殊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3.1 级(特殊重大)排水突发大事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级(特殊重大)排水突发大事: (1)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因受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或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或管渠破损导致地面
8、坍塌,或运营单位违规作业等引起严峻突发性事故,造成死亡(或失踪)人数1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人数30人以上或因大事需要转移人数5万人以上。 (2)因降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内河水位暴涨,排涝泵站和城区排水系统的排水力量不够,消失城区大范围、长时间的严峻水浸,受灾人口10万人以上。 (3)城市雨污水输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排水闸门等设施因非正常运行,造成输送干线中途大范围污水冒溢或排水不畅造成大范围雨水淹泡,受灾人口10万人以上。 (4)与排水有关的特殊重大突发性大事,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2 级(重大)排水突发大事 有以下情形之一
9、者,为级(重大)排水突发大事: (1)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因受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或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或管渠破损导致地面坍塌,或运营单位违规下井作业等严峻突发性事故,造成死亡(或失踪)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大事需要转移人数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因降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设计标准,内河水位暴涨,排涝泵站和城区排水系统的排水力量不够,消失城区大范围、长时间的严峻水浸,受灾人口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城市雨污水输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排水闸门等设施因非正常运行,造成输送干线中途大
10、范围污水冒溢或排水不畅造成大范围雨水淹泡,受灾人口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设计规模在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管(渠)(管径DN1000以上)持续停运24小时以上,造成污水超标排放。 (5)因泥浆车、吸粪车非法偷排或其他缘由引起管径DN1000以上的污水干管堵塞或破损,造成污水中途排入河道,水体受到污染的。 (6)与排水有关的严峻突发性大事,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3 级(较大)排水突发大事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级(较大)排水突发大事: (1)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因受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
11、质危害,或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或管渠破损导致地面坍塌,或运营单位违规下井作业等严峻突发性事故,造成死亡(或失踪)人数1人以上3人以下或中毒(重伤)人数10人以下或因大事需要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降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设计标准,内河水位暴涨,排涝泵站和城区排水系统的排水力量不够,消失城区大范围、长时间的严峻水浸,受灾人口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城市雨污水输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排水闸门等设施因非正常运行,造成输送干线中途大范围污水冒溢或排水不畅造成大范围雨水淹泡,受灾人口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设计规模在2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
12、立方米/日以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管径DN600以上DN1000以下)持续停运24小时以上,造成污水超标排放。 (5)因排水干管(渠)发生沉降,引起市政道路塌陷,造成市内主要市政干道交通中断通行。 (6)因泥浆车、吸粪车非法偷排或其他缘由引起管径DN600以上DN1000以下的污水干管堵塞或破损,造成污水中途排入河道,水体受到污染的。 (7)与排水有关的严峻突发性大事,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 3.4 级(一般)排水突发大事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级(一般)排水突发大事: (1)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因受硫化氢气
13、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或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或因市政道路雨污水管(渠)检查井井盖受破坏以及运营单位违规作业等严峻突发性事故,无人员伤亡和中毒,但需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因降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设计标准,内河水位暴涨,排涝泵站和城区排水系统的排水力量不够,消失城区大范围、长时间的严峻水浸,受灾人口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城市雨污水输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排水闸门等设施因非正常运行,造成输送干线中途大范围污水冒溢或排水不畅造成大范围雨水淹泡,受灾人口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4)造成设计规模在0.1万立方米/日以上2万立方米/日以
14、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管径DN600以下)持续停运24小时以上,造成污水超标排放。 (5)因排水干管(渠)发生沉降,引起市政道路塌陷,造成市内主要市政道路通行受阻。 (6)因泥浆车、吸粪车非法偷排或其他缘由引起管径DN400以上DN600以下的污水干管堵塞或破损,造成污水中途排入河道,水体受到污染的。 (7)因污泥处置厂运行消失故障,引起臭气集中或污泥外溢,严峻污染周边环境和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8)因污水回用处理设施和回用水输水管道损坏,严峻影响周边环境和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9)与排水有关的突发性大事,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
15、下。 对未到达上述级划分标准的排水突发大事,按一般抢修方式处理。 为准时有效应对排水突发大事,各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运营治理单位结合所管辖范围内的实际状况,对排水突发大事的分级标准进展补充和细化,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标准,补充后报市水务局备案。 4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1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 依据深圳市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的要求,市应急委依据工作的需要,下设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排水突发大事应对工作。 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水务的副市长担当,副总指挥分别由1名帮助分管水务和1名帮助分管应急治理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当,执行指挥
16、由市水务局局长担当。 4.2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突发大事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加排水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详细职责如下: (1)市应急治理办公室:担当重大级别以上突发大事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责任;组织协调突发大事的事后评估和蔼后处理;负责突发大事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的综合、分析、上报及相关信息公布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组建并指导训练民防专业队伍;组织检查、监控重大危急源、危急区域和重大事故隐患。 (2)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调查大事突
17、发地水体污染事故缘由;开展受污染水体的污染应急监测,按有关规定公布大事突发地水体污染信息。 (3)市卫生和人口规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伤病员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开呈现场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统计伤病员救治信息并按指挥部要求上报;组织疾病掌握应急队伍指导;参加污水溢出区域风险评估和消毒方案制定。 (4)市财政委员会:负责保障特殊重大、重大级突发大事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制定相应预案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内容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视治理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对获救人员的善后救助和救济工作;帮助对应急过程中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工作;帮助做好伤、亡人员家属
18、的接待和安抚工作;承受和治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6)市城市治理局:帮助组织疏散、转移危急地区的人员和财产,组织消毒杀虫队伍对排水突发大事污水溢出区域进展消毒。 (7)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效劳预案;负责公布干旱、暴雨等气象灾难预警预报信息;为事故现场供应四周区域的雨情、风向、风速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1-3小时专题预报和气象因素对污染集中的影响评估,为应急救援供应气象技术支持。 (8)市公安局:帮助当地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救援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担负危及区域内外的戒备和封锁;对危及区域内外的道路进展交通管制;对危害排水设施和
19、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大事进展排查分析,必要时立案调查,追查嫌疑人、肇事车辆和肇事企业;做好危及区域内外人员的维稳工作。 (9)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指挥下保障应急人员的输送和应急物资的运输。 (10)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应急建立、抢险救灾等相关设施建立工程的审核和资金安排。 (11)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突发大事救援过程中所需生活必需品(包括饮用水、食品等)的储藏和供给。 (12)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收集、跟踪舆论状况;针对突发大事实际状况提出新闻处置工作意见;指导突发大事主管单位撰写新闻通稿和公布新闻;协调本市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13)市检察院:对公安
20、局侦查的有关破坏排水设施的案件进展审查,打算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14)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有关破坏排水设施的犯罪嫌疑人进展审判。 4.3 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市水务局设置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排水的副局长担当,副主任由市排水治理到处长担当,成员由局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和科技处、河道和堤防治理处、水污染治理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局财务治理中心、市水务工程建立治理中心、市防洪设施治理处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员组成。 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执行有关
21、突发大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排水突发大事的政策措施;编制和修订排水专项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立、治理和应急演练;建立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有关突发大事的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排水应急平台,并纳入市应急平台体系;组织编制专业应急资源分布图,统筹专业应急物资的装备、储藏和调用;准时确定重大以上排水突发大事的等级与响应,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完毕、组织和指挥有关力气和资源参加大事处置工作;协调和帮助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排水突发大事的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排水突发大事应急经费的申请和使用;负责或协作完成违章案件调查、跟踪和处理等工作;制
22、定预防和应对排水突发大事的年度规划、年度总结有关工作;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4.4 各区(新区)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新区)设置区一级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区一级排水突发大事的领导指挥机构,牵头单位为各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和治理本区范围内的排水突发大事。 区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机构的总指挥为各区(新区)分管水务的副区长(主任)担当,执行指挥为各区环保水务局或新区城建局(生态爱护和城建局)的局长担当,成员单位由各区(新区)依据工作需要确定。 各区(新区)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突发大事的
2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本区(新区)范围内的排水突发大事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各区(新区)范围内的排水突发大事应急专项预案;组建本区(新区)范围内的专业应急队伍以及储藏和调用专业应急物资、装备;准时认定较大、一般级别的排水突发大事等级与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气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供应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指导开展辖区内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本级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4.5 各区域排水运营企业(单位)职责 各区(新区)排水运营企业(单位)包括各区(新区)排水管网、雨污水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及污泥
24、处置厂的运营企业(单位)。 各区(新区)排水运营企业(单位)的主要职责:负责与上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执行上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决策和命令;负责制定本企业(单位)内排水应急预案;负责组建所属企业(单位)的专业应急队伍,储藏和调用专业应急物资、装备;负责开展本企业(单位)治理范围内排水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工作,调查、了解、报告其治理范围内突发大事的发生、进展状况;负责组织本企业(单位)力气实施治理范围内排水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 4.6 各区(新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 各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和治理本地区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排水突发大事应急处置以及依据市排水
25、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协作跨地区和跨灾种的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任务。各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实际状况,组建至少一支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安排以及各种应急装备的配置;应急处置队伍组成人员主要由各区排水运营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单位为各区(新区)排水运营企业(单位)。各区排水应急处置队伍的组建和治理形式详见下表: 表2 全市排水应急处置队伍一览表 应急队伍名称 负责范围 治理部门 成员单位 罗湖区排水应急处置队 罗湖区 罗湖区环境爱护和水务局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福田区排水应急处置队 福田区 福田区环境爱护和水务局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南
26、山区排水应急处置队 南山区 南山区环境爱护和水务局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区市政治理所、南山区蛇口市政效劳公司 盐田区排水应急处置队 盐田区 盐田区环境爱护和水务局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宝安区排水应急处置一队 宝安区 宝安区环境爱护和水务局 通用沙井污水处理(深圳)有限公司、瀚洋水务有限公司、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市深水水务询问有限公司、大通水务有限公司 宝安区排水应急处置二队 宝安区 宝安区环境爱护和水务局 龙岗区排水应急处置一队 龙岗区 龙岗区环境爱护和水务局 瀚洋水务有限公司、深圳北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南方水务有限公司、深水龙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市深水水务询问有限公司、深水龙岗水务
27、集团有限公司、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龙岗区排水应急处置二队 龙岗区 龙岗区环境爱护和水务局 光明新区排水应急处置队 光明新区 光明新区城建局 市深水水务询问有限公司、深水光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坪山新区排水应急处置队 坪山新区 坪山新区城建局 市大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深水龙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龙华新区排水应急处置队 龙华新区 龙华新区城建局 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兴蓉投资进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观澜南方水务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布龙分公司、大通水务有限公司 大鹏新区排水应急处置队 大鹏新区 大鹏新区生态爱护和城市建立治理局 深水龙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大通水务有限公司 4.7 应急指挥体系(附
28、件1) 4.8 应急处置通讯网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区排水运营(单位)企业,每个单位确定主要领导和负责人各一名,通讯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等。相关人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公开电话号码,各区(新区)排水主管部门开通排水突发大事报警电话。 在各排水设施醒目位置设立责任单位及应急联系电话号码告示牌,便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突发大事时快速联系责任单位。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1.1报告流程 排水突发大事发生后,现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通过拨打电话或其它方式告知四周街道办或排水
29、主管部门。 当地街道办和排水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各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大事发生责任单位接到上报信息后,马上根据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通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1.2上报时限 对排水突发大事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 任何个人、社会团体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旦发觉排水突发大事,应马上向大事发生地的责任单位报告,大事发生地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需在事发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各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本级政府(管委会)和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
30、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排水突发大事,下级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在确认属于特殊重大(级)、重大(级)排水突发大事后,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应急委口头报告大事简要状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大事的根本状况和先期处置状况。 5.1.3报告内容 排水突发大事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特殊重大和重大突发大事有变化应随时报告。 首次报告应报告大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大事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和已经实行的措施等。 进程报告随大事处置进展状况进展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重大级别以上的大事有变化应随时报告。 事故处置完毕要作出
31、结案报告。 5.2 排水突发大事的分级处置 排水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分为一般(级响应)、较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特殊重大(级响应)四级。 5.2.1一般(级响应) 一般(级)突发大事由事发地的区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各方面力气进展处置,报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2.2较大(级响应) 较大(级)突发大事由各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和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建议,并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由各区(新区)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气处置。 5.2.3重大(级响应) 重大(级)突发大事由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
32、和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建议,并经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气处置。 5.2.4 特殊重大(级响应) 特殊重大(级)排水突发大事由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建议,经市应急委批准后,由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准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气处置。 5.3根本处置程序 5.3.1先期处理机制 排水突发大事发生后,事发地的排水运营企业和排水治理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马上启动以本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和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恳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戒备、疏散群众、掌握现场、抢救、抢险等
33、根底处置工作。 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殊重大级别的排水突发大事,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发30分钟内分别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事发1小时内将突发大事报告市应急委。 5.3.2 一般(级)排水突发大事应急处置 (1)事发地的排水运营企业、排水治理单位、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马上启动先期处理机制,并在30分钟内将大事主要状况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报告。 (2)当时步判定为一般(级)排水突发大事时,由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赶赴应急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气
34、进展应急处置。 (3)区(新区)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排水突发大事报告后,视详细状况派出督导组赶赴应急现场,指导各排水治理单位和各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在应急过程中,当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判定为重大或特殊重大的排水突发大事时,应在30分钟内向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发地有关单位、人员报送的大事应准时做出综合分析,并对确定属于重大或特殊重大的排水突发大事时,应按相应级别开展应急响应。 5.3.3较大(级)排水突发大事应急处置 (1)事发地的排水运营企业、排水治理单位、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
35、应马上启动先期处理机制,并在30分钟内将大事主要状况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当时步推断属于较大(级)排水突发大事时,由区(新区)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赶赴应急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气进展应急处置。 (3)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发地有关单位、人员报送的突发大事初步推断为重大或特殊重大的排水突发大事时,由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马上提出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建议,上报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 5.3.4 重大(级)排水突发大事应急处置 (1)事发地的排水运营企业、排水治理单位、区(新区)排水行政主部
36、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马上启动先期处理机制,并在30分钟内将大事主要状况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报告。 (2)当时步推断属于重大(级)的排水突发大事时,由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马上提出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建议,经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气处置。 (3)在应急过程中,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判定属于特殊重大的排水突发大事时,由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建议并上报市应急委,
37、经市应急委批准后由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准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气进展处置。 5.3.5 特殊重大(级)排水突发大事应急处置 (1)事发地的排水运营企业、排水治理单位、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马上启动先期处理机制,并在30分钟内将大事主要状况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委报告。 (2)对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判定属于特殊重大(级)的排水突发大事时,由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马上提出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建议并上报市应急委,经市应急委批准后由市排水突发
38、大事应急指挥部准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气进展处置。 5.3.6扩大应急 因排水突发大事次生或衍生其它突发大事,已经实行的应急措施缺乏以掌握事态进展,需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应急处置的,由市排水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准时报告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委协调其它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单位)参加处置。 5.4应急处置流程(附件2) 5.5排水突发大事应急处置预案 (一)硫化氢等气体中毒造成伤亡(失踪)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1)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爱护事故现场,加强现场治理,设定安全戒备线; (3)积极开展伤员现场救助,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抢救;若有
39、失踪人员,应组织具有防毒设备的专业队伍到现场搜救; (4)通过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各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协调行业内各种行政和技术力气,查明毒气性质,掌握和消退残留毒气,加大对可能产生毒气的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测力度; (6)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二)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失踪)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1)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爱护事故现场,加强现场治理,设定安全戒备线,在戒备区域内制止使用电器、通讯设施和吸烟等; (3)积极开展伤员现场救助,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抢救;若有失踪人员,应组织具有防毒设备的专业队伍到现
40、场搜救; (4)由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协调行业各种行政和技术力气,查明可燃气体的性质,掌握和消退残留可燃气体,加强对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测; (6)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三)大型污水处理厂持续停运应急处置预案。 (1)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4)采纳紧急排放时,由水质监测部门协作做好河道调水和水质监测工作,保障排水安全。 (四)污水输送干线、泵站、排水设施受破坏,造成输送干线污水中途放泄
41、应急处置预案。 (1)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抢修方案; (4)需采纳紧急排放时,由水质监测部门协作做好排放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尽量削减污染环境。 (五)因暴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现状排水设施力量缺乏引起城区积水和水浸的应急处置预案。 (1)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参加救灾,护送受灾人员和群众财产安全转移; (3)组织专家对城区积水和水浸缘由进展分析,提出合理应急排水方案; (4)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应急排水工
42、作。 (六)泥浆车和吸粪车非法偷排或其他缘由造成排水管(渠)堵塞,排水不畅应急处置预案。 (1)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清淤、排解积水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组织专家对排水不畅缘由分析,提出污水引流和应急抢修方案; (4)由水务执法部门会同住建、城管、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权对非法偷排泥浆的个人和单位进展查处,杜绝泥浆偷排行为再次发生。 (七)沿河截污箱涵或干管裂开、堵塞等缘由,造成大量污水排入河道的应急处置预案。 (1)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修理和清通工作,
43、尽快恢复生产; (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采纳原水稀释,污染物收集及处置等方式,最快和最大程度地削减污染影响; (4)水质监测部门协作做好排放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尽量削减污染环境。 (八)排水管道沉降引起道路塌陷应急处置预案。 (1)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马上组织交通部门对事故现场安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戒备线,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3)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排水管渠抢修和路面构造恢复工作; (4)协调相关管线单位到现场确认各自管线,并提出爱护要求; (5)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污水排放和交通疏解的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九)污泥处置厂发生臭气或污泥外溢应急处置预案。 (1)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加强现场治理,必要时组织疏散周边居民,设定安全戒备线; (4)组织专家对事故缘由分析,提出抢修方案并由环境监测部门对周边环境影响进展评估和分析。 (十)因污水回用处理设施及回用水输水管道损坏,造成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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