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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矿安全管理培训课程 煤矿安全治理培训课程 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治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熟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把握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治理制度: 熟识煤矿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 熟识煤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治理、统计和上报: 熟识现代安全治理理论和技术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治理等。 其次节 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及安全治理人员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格局。“国家监察”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的监察行为。“地方监管”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部门和行
2、业治理部门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的监视治理。煤矿企业必需依法承受、协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企业负责”主要是指煤矿企业必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的治理行为。 一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是指煤矿企业中特地负责安全生产监视治理的内设机构。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机构负责人及其治理人员;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等负责人。 (1)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
3、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还可以只需托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安全生产治理效劳。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状况,托付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安全生产治理效劳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2)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根底治理的指导意见对 年产30万t以上的煤矿安全治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煤矿企业必需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治理机构,配齐安全治理人员。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
4、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治理工作必需明确特地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治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治理机构由集团公司直接领导。企业内部安全治理机构在检查中发觉“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有关规定,有经济惩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矿长和有关治理人员的建议权,并应定期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煤矿安全状况。企业必需承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治理部I”-J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察。 同时要求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治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治理责任。必需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收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
5、实技术治理工作。集团公司对各矿总工程师、公司技术治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要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标准、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需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根底治理的指导意见对年产30万t以下的煤矿安全治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是: 矿井设立专职安全治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治理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
6、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安全治理人员;生产、帮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治理资格的安全治理人员。 (4)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要求是: 国有重点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需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受;矿长(经理)还必需具备安全生产技术、治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受。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机构负
7、责人必需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受。 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需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受;矿长(经理)还必需具备安全生产技术、治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受。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机构负责人必需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受。 (5)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必需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AQ l0702023,此标准从2023年
8、1月起施行),依法参与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二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机构的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生产治理机构的职责主要是: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展安全思想教育、安全学问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新工人 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和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矿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 案,检查执行状况。 (4)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审批。 (5)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加新建、扩建
9、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采区设计和 投产验收,以及新设备、新工艺安全设施的审查。 (6)监视检查企业安全治理制度的执行状况。 (7)常常进展现场安全检查,准时排解事故隐患,解决安全问题,订正、制止违章指 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把握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9)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和治理事故档案。 (10)组织本矿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开展安全活动竞赛,沟通、推广安全生产阅历, 推广先进技术和治理方法。 (1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导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职责 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由于岗位设置、职责划
10、分不同,不同岗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 职责也有所不同。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分工、职责权限设置及企 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治理责任,行使安全生产治理权利。 以下介绍煤矿主要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职责: 1.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 标准。 (2)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 技术上可行。 (3)针对存在的危急源,详细负责制定的组织实施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规划。 (4)对“一通三防”技术治理负责,定期分析、讨论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术 措施
11、,确保系统安全牢靠。每旬组织l次矿井全面测风。 (5)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6)负责矿山抢救工作。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帮助矿长组织抢救,按规定参与事 故调查处理。 (7)详细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的技术措施,编制煤 矿安全技术措施规划。 (8)准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1组织技术分析会议,准时讨论解决安全生 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展分析论证,实行有效措施,确 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马上停顿生产。 二副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
12、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 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详细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规划,监视检查执行状况。 (2)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3)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5)详细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6)定期召开专业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分管范围的安全形势,准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 3.生产 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
13、领导 责任。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 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3)详细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方面有关质量治理、安全规章制度,保证落实。 (4)坚持“生产必需安全,担心全不生产”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工作,同时安 排、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5)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规划,组织落实。 (6)深入井下,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 (7)抓好分管范嗣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8)保证均衡生产,保持正常接续。 (9)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问题;难以解
14、决的重大问题,准时向矿长报告。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准时亲临现场指挥组织事故抢救,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4. 机电、运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或分管矿长领导下,对全矿的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是全矿机 电、运输安全工作直接责任者。 (2)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和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行。 (3)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讣划。 (4)组织本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准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5)定期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6)详细负责组织制定
15、机电、运输系统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7)组织机电、运输事故中设备的检修和恢复T作,并提出防范措施,催促落实。 (8)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运输设备运行状况。 (9)详细负责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 (10)负责对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催促落实。 (11)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及机电、运输设备爱护和测试治理工作。 5值班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安排当班生产作业,对当班生产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2)布置生产当班工作,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3)把握当班出、缺勤状况,瓦斯检验工、安全检查员等岗位工不得空岗。 (4)深入现场,发觉隐患准时处理,发
16、生重大隐患应准时将人员撤离,并向矿长报告。 (5)做好交接班,交清当班生产状况、发觉的事故隐患和处理状况以及应留意的问题。 (6)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审查各种记录和报表。 (7)遵守“三大规程”,严禁违章指挥。 6. 地质测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地质测量的安全工作,对地质测量方面的安全工 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 仔细做好地质测量方面的安全工作。 、 (3)把握矿井水文地质状况,准时、精确地供应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确定矿井开采界限 和安全煤柱境地,准时供应回采、掘进区域的地质说明书。 (4)把握
17、接近水体、灾区、积水区、老窑、煤层和巷道贯穿的施工进度,提前通知相关 部门实行措施。 (5)负责探放水的治理,编制探放水规划和安全措施,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监视执 行状况。 (6)深入井下,把握生产动态和消失的安全问题,对未按作业规程施工的要准时予以订正。 (7)准时安排对井下掘进巷道进度、采煤工作面推动度进展测量,准时填绘图纸,保证 矿有完整的地质资料 7. 安全生产治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详细负责本矿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对全矿煤矿安全规程、安全 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行使监视、检查权,对全矿安全管 理负有直接收理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治
18、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视检查贯彻落实状况。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活动,消退事故隐患,订正“三违”行为。 (4)负责对职工进展安全思想教育和新工人上岗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 参与资质培训,监视、检查和把握本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 (5)按规定审查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措施,并监视检查执行状况。按规定负责或参加采区 设计和投产的审查与验收以及对新工艺、新设备安全设施的审查。 (6)定期分析本矿的安全形势,把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7)负责安全档案治理、安全工作记录、安全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的职权范 围,对事故进展追查,参与事故抢救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
19、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推广先进 阅历和先进的治理方法,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9)遇有危急状况,有权打算中止作业、停顿使用或者紧急撤离。 其次节 煤矿安全治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煤矿安全治理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的治理,是煤矿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治理层对企业安全工作进展规划、指挥、协调和掌握的一系列活动,借以爱护职工的安全和安康,保证煤矿企业生产的顺当进展,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一、煤矿安全治理的目的 煤矿安全治理的目的是提高矿井灾难防治科学水平,预先发觉、消退或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急,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灾难,避开各种损失,最大限度地发挥
20、安全技术措施的作用,提高安全投人效益,推动矿井生产活动的正常进展。 二、煤矿安全治理的内容 煤矿安全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安全治理的根底工作 安全治理的根底工作包括建立纵向专业治理、横向各职能部门治理以及与群众监视相结合的安全治理体制,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体系,安全宣传及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应急与救灾救援体系,事故统计、报告与治理体系,安全信息治理系统,制订安全生产进展目标、进展规划和年度规划(矿井灾难预防与处理规划),开展危急源辨识、评估评价和治理,进展安全技措经费治理等。 2.生产建立中的动态安全治理 生产建立中的动态安全治
21、理主要指企业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包括生产过程中人员担心全行为的发觉与掌握,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和修理治理,物质流的安全治理,环境安全化的保证,重大危急源的监控,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性的动态评价与掌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治理,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监视等。 3.安全信息化工作 安全信息化工作包括对国际国内安全信息、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信息、本企业内安全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传输、反应,安全信息运转速度的提高,安全信息作用的充分发挥等方面,以提高安全治理的信息化水平,推动安全生产自动化、科学化、动态化。 安全治理是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进展的。现代安全治理主要是在传统安全治理
22、的根底上,注意系统化、整体化、横向综合化,运用新科技和系统工程的原理与方法进展安全治理,强调八大要素(法规、机构、队伍、人、财、物、时间和信息)治理,方法是完善系统,到达本质安全化,工作以完善系统、“事前”为主。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系统危急性的识别;系统可能发生事故类型和后果猜测;事故缘由和条件的分析,可作定性分析,也可作定量分析,可作“事后”分析,主要作“事前”分析,依据详细状况和要求而定;针对系统作牢靠性或故障率的分析;用人机工程的掌握讨论人机关系及其最正确协作;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工作环境)因素的讨论;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三、煤矿安全治理的常用方法 1. 安全检查法 安全检查
23、又称安全生产检查,是煤矿企业依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进展常常性、定期性、监视性的治理活动,也是促使煤矿企业在整个生产活动的过程中,贯彻方针、执行法规、按章作业、依制度办事,实施对安全生产治理的一种有用治理技术方法。 安全检查的内容许多,最常用的提法是“六查”,即查思想、查领导、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治理。详细实施方法必需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防止走形式、走过场o 2安全目标治理法 安全目标治理是安全治理的集中要求和目的所在,是指将企业肯定时期的安全工作任务转化为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本系统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各个部门和个人
24、严格、自觉地根据所定目标进展工作的一种治理方法。它也是实施全系统、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性安全治理,提高系统功能,到达降低事故发生率、实现安全目标值、保障安全生产之目的的重要策略。它是煤矿在安全治理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方法。 3. 戴明循环治理法, 戴明循环治理法,又叫PDCA(即Plan,规划;D0,实施;Check,检查;Action,处理)循环法,是美国人戴明提出的一种企业治理方法,其实质是把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按八步法循环提高,如图21所示。 (4)PDCA循环的特点如下: (1)大环套小环,小环保大环。 (2)每转动一周就意味着工作前进一步。每一次循环都比前一次循环更高级或到达更高
25、一个水平,如图22所示。 (3)PDCA循环是综合环,四个环节严密连接成为一体。每一个人员、每一项工作都自 觉地运用PDCA循环,就能使安全治理工作获得胜利。 (4)PDCA循环分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安全治理也分为四个阶段、八个步骤进展,如 图23所示。 分析现状,找出问题,即查隐患。 分析产生问题的状况,即查缘由。 找出主要影响因素,即找关键。 制定整改规划与措施,即定措施。 实施措施与规划,即实施。 检查决策实施效果,即检查。 实行标准,稳固成果,即总结阅历。 转入下一循环处理的问题,即转入下期。 这种循环不是简洁地重复,而是一次比一次提高,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使安全治理工 作不断地提高。
26、 4. 系统工程治理法 煤矿安全系统工程是以现代系统安全治理的理论根底和主要方法为指导来治理矿井的安 全生产,可以转变传统的安全治理现状,实现系统安全化,到达最正确的安全生产效益。煤矿安全生产工程讨论的内容多、范围广,主要包括: (1)讨论事故致因。事故发生的缘由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人的担心全行为、物(机)的担心全状态、环境担心全条件和治理上的缺陷。 (2)制定事故预防对策。制定事故预防的三大对策,即工程技术对策(本质安全化措施)、治理法制对策(强化安全措施)和教育培训对策(人治安全化措施)。 (3)教育培训对策。按规定要求对职工进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使职工按章作
27、业,不消失担心全行为。 5煤矿系统安全猜测 猜测是运用各种学问和科学手段,分析讨论历史资料,对安全生产进展的趋势或结果进 行事先的推想和估量。系统安全猜测的方法种类繁多,煤矿常用的大致可分为以下3类: (1)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方面。如矿压猜测预报、煤与瓦斯突出猜测预报、煤炭自燃预 报、水害猜测预报、机电运输故障猜测预报等。 (2)安全生产治理技术方面。如回看历史法、过程转移法、检查隐患法、观看预兆法、 相关回归法、趋势外推法、毗范反应法、掌握图法、治理评定法等。 (3)人的安全行为方面的。如人体生物节律法、行为抽样法、心理归类法、思想排队 法、行动分类法、年龄统计法等。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最常用
28、的是观看预兆法和隐患法等,治理方面最常用的是回看历史 法、相关回归法、治理评定法和人体生物节律法等,而安全生产技术方面最常用的是猜测预 报法。 6. 煤矿系统安全评价法 系统安全评价包括危急性确认和危急性评价两个方面。安全评价的根本问题是确定安全 与危急的界限,分析危急因素的危急性,实行降低危急性的措施。评价前要先确定系统的危 险l生,再依据危急的影响范围和公认的安全指标,对危急性进展详细评价,并实行措施消退 或降低系统的危急性,使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评价中的允许范围是指社会允许标准,它取 决于国家政治、经济和技术等。通常可以将评价看成既是一种“传感器”,又是一种“检测 器”,前者是感受传递企
29、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数量和质量的信息;后者主要是检查安全生产方面 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上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 煤矿必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根本要求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规定,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必需 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2)内容详细,责任明确,能够对比执行和检查,严格治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3)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详细的惩罚措施和责任追究方法。 (4)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问明确,表述标准,条款清楚,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 和把握。 (5)以正式文件公布,
30、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二煤矿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内容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 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治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规定,煤矿必需建立以下的安全治理根本制度。 1.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根本的安全治理制度,是全部安全治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负 责”的详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核心是将各级治理人 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治理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 明确规定。 企业应遵循“横向到边、纵向究竟
31、”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治理体系。纵向上,从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到最基层,其安全生产组织治理体系可分为若干个层次。横向上,企业又 可分为生产、经营、技术、教育等系统,而生产又有设备、动力等部门。部门负责可以有效 地调动各个系统的主管领导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 治理安全的局面。 2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是指煤矿企业将肯定时期的安全工作任务转化为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安全 目标体系,并层层分解到本企业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各个部门和个人根据所制定的目标,制 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应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 阶段安全生
32、产目标,并将指标渐渐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罚法。 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每旬召开一次(年产30万t以下的小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准时 总结处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安全工作中的工作重点进展安排部署。 (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或法定代表人主持,矿长外出时,由矿长托付生产副矿长或安 全副矿长主持召开。 (3)参与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有煤矿安全生产副总以上领导干部、生产及有关科室的 主要负责人、基层区队的有关负责人。 (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会议指示、指令、文件精 神,分别听取有关专业部门对本旬安全生产检查状况的汇报,分析争论各类
33、隐患问题,并提 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结合各专业存在的安全工作重点,讨论和部署相应 安全治理规定。 (5)安全办公会议内容要仔细整理并形成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凡会议涉及的部门科 室和生产单位,必需准时仔细传达贯彻,抓好现场落实。 (6)对会议制定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应形成书面材料,由安全治理部门统一 抓好监视、检查、落实、统计、归档工作,并在下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整改状况。 (7)安全办公会议纪要要妥当保管,以便承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4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的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必需符合安全生产 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
34、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遵守上级主管部门颁 发的各种文件、指令和技术标准。 (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按采区设计要求和地质说明书,结合各职能部门提 供的技术资料,依据现场的实际状况,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作业规程的编制挨次,把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 量标准化标准等内容综合起来,贯穿到规程和措施中。 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做到语言表达精确、图表标准清楚、计算精确无 误、工艺合理、措施得力,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在生产中遇到以下状况之一者,必需准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采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旧巷、采空区。
35、 采煤工作面转变采煤方法、支护方式。 新技术、新工艺、瓶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使用。, (3)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 施,由施工单位依据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等资料 进展编制;在施工中遇到设计断面、支护形式发生变化时,必需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施 工中遇到断层破裂带、涌水、淋水的含水层等状况,按原作业规程执行已经无效时,施工单 位必需马上实行应急措施,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准时编制补充作业规程。 (4)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审批要求: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总工程师和采掘专业的副总 工程师负责审批;简
36、单硐室的组织设计,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采区 首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方式:传审,由施工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安全技术治理人员根据肯定挨次进展传 审,相关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复审,总工程师审批;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业 务部门和安全治理人员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展审查、复审、审批。 传达贯彻: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全体人员对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 术措施进展传达、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并存档;施工单位每月至少重新组织一次对作业规 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而且要做好学习记录;施工单位应依据现场的状况,每月对作业 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展复查
37、,消失问题准时补充修改。 5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退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安全检查制度,应保证有 效地监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标准等执行状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 装备、治理状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 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方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工程、定人 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展通报及存档备案。 6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准时发觉和消退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 运输、爆破、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登记、评估、报告
38、、监控 和治理标准;根据分级治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隐患治理资金的投 入。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重点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 事故的特殊规定及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方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属重大安全生产 隐串 (1)超力量、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力量的。 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规划l0的。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 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未按规定制订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规划或者未按规划检修的。 煤矿企业未制订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人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2)瓦
39、斯超限作业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缺乏的。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井下瓦斯超限后不实行措施连续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4 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未进展区域突出危急性猜测的。 未实行防治突出措施的。 未进展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未实行安全防护措施的。 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 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 用通风方法解
40、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矿井肯定瓦斯涌出量到达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展治理、使用和维护的。 传感器设置数量缺乏、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准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 报警的o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行靠 矿井总风量缺乏的。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2台主要通风机力量不匹配的。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缺乏的。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的。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
41、能满意通风安全需要 的;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 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6)有严峻水患,未实行有效措施 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状况而组织生产 的o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 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在有突水威逼区域进展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展探放水的。 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7)超层越界开采 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煤层层位进展开采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掌握范围开采的。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8)有冲击地压危急,未实行有效措施 有冲击地压危急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特地设计的。 未进展冲击地压猜测预报、未实行有效防治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峻,未实行有效措施 - 开采简单白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A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 的。 高瓦斯矿井采纳放顶煤采煤法实行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开采简单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 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猜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实行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 等措施的。 有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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