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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市综治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车安全治理的通知(武综办发*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治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负责领导、催促、检查校车安全治理工作,每月进展一次校车运行状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2、签订校车租赁合同。聘用校车驾驶员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交管部门进展资质审核合格。校车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3、建立校车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
2、门备案。 4、建立教师跟车治理制度。派专人每日跟车,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制止超员、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跟车教师必需仔细填写安全日志。 5、定期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6、常常催促驾驶员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障行车安全。组织驾驶员进展安全培训,增加驾驶员安全责任感。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校车安全的治理制度2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详细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
3、送车辆安全治理工作小组,详细负责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治理工作。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教师、随车治理员、校车安全治理员、驾驶员等签订接送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治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细则。定车、定座安排到人,落实各处室、班主任教师、值班值勤教师、随车治理员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辆安全治理工作中,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仔细讨论做好校车治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准时报告中心学校和上级职能治理部门。会议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记录。 6、学校在配备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到达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递交给教
4、育局存档备案。 7、仔细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人数。要依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接送车的乘载人数,仔细填写详细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9、学校协作中心学校对驾驶员、随车治理人员每学期进展一次行车安全教育,仔细总结阅历,提出整改意见,准时消退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解时,学校应准时协调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当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学校
5、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疲惫驾驶、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担心全行为,一经发觉要帮助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12、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随车治理员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至两名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需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前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连接,一张不缺。 1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治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学生的车辆车况、车辆行驶状况、学生乘车状况、接送治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治理员、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记录。 14,学校应向驾驶员供应场地开阔、路面平坦结实、进出便
6、利、标志鲜亮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车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车地。 15、学校一旦发觉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马上报告中心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6、仔细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状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展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状况,以便各职能部门依据实情来应对突发大事,保持社会稳定。 17、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学生乘车治理人员进展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
7、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辆治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赐予适当的经济、行政惩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展责任追究。 18、突遇恶劣天气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车危急,校车停运。 校车安全的治理制度3 威格幼儿教育中心校车安全治理制度为标准我园校车治理,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开错接、漏接状况的发生,特制订该治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校车定时参与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学校司机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治理的规章规章。 2、每次车辆动身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前方可动身。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
8、关证件。 3、司机驾车肯定要遵守交通规章,文明开车,不准疲惫驾车,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车内不准吸烟。 5、保持车况良好,常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觉问题准时解决。 6、司机有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7、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预备,随时等候出车。 8、司机要听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9、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别状况不能按时返回,应马上通知学校。 10、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行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四周警察机关报案,
9、并即与治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帮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治理部门报告。 二、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根底,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牢靠、转向敏捷,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修理车辆出厂,司机必需认真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马上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随车照管员安全工作职责 1、随车照管员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学问。 2、随车照管员必需提前10分钟上车,乘车前认真对比乘车幼儿名单,确认核实无误后,方可上车
10、。确保乘车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3、随车照管员要加强效劳意识,提高效劳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亲密合作,协调全都,对家长、幼儿态度和气、细心周到,效劳热忱。 3、随车照管员在开车前后准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依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准时增减衣服。随车照管员要时刻提示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局部伸出窗外,窗户不要翻开的过大。 4、随车照管员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精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并签字,保障幼儿准时服药。 5、随车照管员要把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准时反映,以
11、便更好地解决而效劳于家长。 6、随车照管员依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来回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消失。 7、车到园后,幼儿下车,随车照管员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随车照管员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随车照管员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驰,等车走后再走。 8、家长应到站点接送幼儿,严禁让幼儿单独过大路,否则后果自负。随车照管员应将幼儿亲自交到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9、跟车教师必需对比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幼儿缺席要准时与家长联系。 10、如有幼儿因特别缘由更改接、送点
12、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随车照管员必需在当日跟车记录中做特殊说明,以免遗漏。 11、跟车教师在在跟车完毕前,必需对整个车厢进展检查,确认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后勤主管签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处备案。 校车安全的治理制度4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治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治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务必仔细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
13、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惫驾车。 (3)遵守交通规章,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常常学习交通法规。 (6)持续车况良好,常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觉问题准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状况下,违反交通规章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开除处分。 无照驾驶。 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章,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行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
14、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四周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治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帮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治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状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根底,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资料,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持续轮胎气压正常制动牢靠、转向敏捷,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务必保证在不延误会送学生的状况下,进厂修理(特
15、别状况例外)。 (3)车辆需修理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齐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成认此款项。 (4)修理车辆出厂,司机务必认真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马上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四周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能够让学生单独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加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主管同意前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
16、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常常洗车辆,持续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务必持有主管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办。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章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务必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务处按状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局部。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治理的规章规章。 (2)司机应疼惜学校车辆,平常要留意车辆的保养,常常检查车辆的
17、主要机件。 (3)司机每一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持续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觉不正常时,要马上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觉油量缺乏,应马上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觉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马上检修,不会检修的,应马上报告主管,主管报总务处,并提出详细的修理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修理。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常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留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务必睡
18、觉(特别状况例外),不准开疲惫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必需要遵守交通规章,礼貌开车,不准危急驾车。 校车安全的治理制度5 校车安全治理制度 学校要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生,从源头上削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1、各地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校车联席会议,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安全责任,实行得力措施,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秩序。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治理工作领导专班,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校车安全治理员详细负责校车安全治理,是详细责任人; 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
19、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需符合校车安全治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根据规定定期进展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治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治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需与校车供应者或校车效劳公司签订校车安全治理责任书。校车供应者或校车效劳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供应者或校车效劳公司各自的安全治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治理
20、方法。根据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协作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 ,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状况进展查验,发觉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治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治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 6、学校和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依据承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
21、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承受监视; 校车司乘人员要对比座位表进展安全治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 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状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状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准时更新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监视治理。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根据湖北省校车安全治理方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台,配备GPS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状况进
22、展实时监控,把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状况,准时订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担心全运行行为。 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需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状况,通报违规惩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问、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学问,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协作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学问教育; 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命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学问水平和逃命技能。 10、校车在运送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展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
23、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效劳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需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 11、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治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详细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 车辆在校内根据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 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
24、和幼儿园可实行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同时,利用短信平台、群、电话、网络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健全职能部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工作处置到位。 校车安全的治理制度6 一、成立学校行车安全治理领导小组。 二、学校建立随车员制度,每车上有一名随车照管员,负责学生上下车、过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随车照管员必需仔细填写好随车记录。 三、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惫驾驶。 (3)遵守交通规章,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25、。 (5)常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常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觉问题准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接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状况下,违反交通规章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担当责任。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章,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途中遇到不行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四周公安部门报案,并向学校及治理部门报告。 五、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根底,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
26、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车轮胎气压正常制动牢靠、转向敏捷,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需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状况下,进展修理(特别状况例外)。 六、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四周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行以让学生单独回家。 如有家长有求司机在沿途增加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书,经学校同意方可更改。 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七、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常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
27、圾弃在停车场上。 (2)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办。 八、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治理的规章规章。 (2)司机应疼惜学校车辆,平常要留意车辆的保养,常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机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觉不正常时,要马上加补或调查。 (5)司机发觉全部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马上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常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7)司机驾车肯定要遵守交通规章,文明开车,不准危急驾车。 (8)校内不
28、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司机对师生应热忱、礼貌,说文明话。 (10)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校车安全的治理制度7 第一条依据校车安全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治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治理工作协调机制;依据实际状况和需求,制定包括交通现状、效劳学生人数、工作原则目标、校车运营模式、保障措施、实施步骤等内容的校车效劳方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安全生产监视、质量技术监视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治理的相关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
29、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费优待、鼓舞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根据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效劳。 财政资助所需资金根据国家规定分担,由地方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五条学校或校车效劳供应者使用校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和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打算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打算书;打算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校车行驶路线需要跨越二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打算前,应当征求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意见,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
30、复意见;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打算批准的,将批准文件抄送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学校或校车效劳供应者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校车标牌不得涂改、转让、挪用于其他车辆。 第八条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全部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学校或校车效劳供应者应当向原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申请更换校车标牌。 第九条校车到达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以及校车使用许可被撤消的;学校或校车效劳供应者应当在校车使用许可注销或撤消后5日内,自行撤
31、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退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原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校车临时无法正常运行的,学校或校车效劳供应者经向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后,可以临时调用其他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或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使用原校车标牌: (一)校车发生故障或者进展修理的; (二)校车进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或安全技术检验的; (三)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通违法被查扣的; (四)校车驾驶人因病或者其他缘由不能驾驶校车的。 第十一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展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为校车检验供应预约效劳、优
32、先检测等便利条件,并一次性告知车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已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因状况变化不符合校车安全治理条例其次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校车效劳供应者。 第十三条校车应当根据规定配备并开启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或校车效劳供应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并与校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对校车运行状况实时监控。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校车运行状况进展监管。 第十四条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急路段;的确无
33、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治理、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对上述危急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校车经过的道路消失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城市道路治理机构等部门准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退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有校车效劳需求的学校分布及校车运行状况进展统计,并协作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城市道路治理机构对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报标识、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和标线的数量及设置进展规划。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线的建立改造和日常维护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担当。 第十六条学校或校车
34、效劳供应者应当依法配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建立健全随车照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不超过50周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肯定的组织沟通力量; (二)身心安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 (三)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四)无犯罪记录。 第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帮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在校车停放时,确认车上乘员全部离车前方能关闭车门离开。 第十八条校车发车前,学校或校车效劳供应者应当指派专人查验校车,发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准时予以制止,不得放行: (一)无随车照管人员的; (二)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载明的驾驶
35、人不符的,但有本方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驾驶人酒后或者严峻身体不适驾驶校车的; (四)超过核载人数的; (五)有阻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把握学生上下学乘车状况,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其次十条违反校车安全治理条例和本方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十一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涂改、转让校车标牌或将校车标牌挪用于其他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处2023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可以并处注销校车标牌。 其次十二条本方法施行前,已取得校车标牌用于接送小学生的其他载客汽车,可以连续作为校车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到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销其校车使用许可,并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在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实施之日前购置的,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小学生专用校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20xx年内,可以连续作为校车使用。到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销其校车使用许可,并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其次十三条学前教育机构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幼儿,参照校车安全治理条例和本方法规定执行。 其次十四条本方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