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民间调解协议书民间借贷调解书范本(2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间借贷民间调解协议书民间借贷调解书范本(2篇).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民间借贷民间调解协议书民间借贷调解书范本(2篇)最新民间借贷民间调解协议书一 托付代理人:钱_ _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原告马某某诉辩论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辩论人提交辩论意见如下: 一、原告未在借条商定的保证期间要求辩论人担当保证责任,辩论人应免除保证责任。 借据显示借款发生于20_年3月3日,商定20_年4月2日一次性归还,保证期限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20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诉时间是_年6月7日,已超出保证期限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其次十五条其次款规定:在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原告未在
2、商定的保证期间要求辩论人担当保证责任,辩论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并不能认定原告已向辩论人要求担当保证责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绍嵊甘商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方法其次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事实上,辩论人对于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毫不知情,更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担当保证责任”的表现形式。首先,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需在保证期间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然后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头计算保证合同
3、的诉讼时效。法律并没有规定连带保证要求担当保证责任必需采纳诉讼或仲裁的形式。本案是连带担保责任,原告无需肯定要用起诉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其次,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说明原告要求辩论人担当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由于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诉讼费的缴纳(或者获到法院的减免)为前提的,原告无故不缴诉讼费的行为只能导致撤诉的结果。原告明知而为之,所以要求辩论人担当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最终,从效力的角度,原告虽然向法院起诉,但辩论人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也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要求”并没有有效地传递到辩论人,这样的起诉固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原告这种起诉又撤诉的行为不能
4、认定为原告已向辩论人要求担当担保责任。 三、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不适用本案。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四条其次款: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头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原告在保证期间始终未曾要求辩论人担当保证责任,故根本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更谈不上诉讼时效的中断。 综上,辩论人恳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此致 _市_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_ 二_年_月_日 最新民间借贷民间调解协议书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牛某,女,x年8月28日诞生,汉族,xx市某村
5、村民,现住某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顾某,男,x年1月24日诞生,汉族,某村村民,现住该村。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某人民法院于x年6月20日作出的()某民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 诉 请 求 1、撤销某人民法院()某民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 2、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恳求; 3、一、二审诉讼费用及其它费用、损失由被上诉人担当。 上 诉 理 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 本案的根本事实是,x年3月14日我向被上诉人借款5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后,因被上诉人向我索要,我于一个月后向打工的罗某借款5000元,罗某把钱交给我后,当着罗某的面,我把5000元现金还
6、给了被上诉人。当时,我向被上诉人索要欠条,被上诉人说没有带着欠条,不给我,说回去找到欠条就撕毁。我让被上诉人写个收到条,被上诉人也不给我写,并且说肯定不再其次次向我重复索要。当时,罗某就在现场,亲眼目睹了这一切。 x年4月25日,被上诉人竟然以我已还清借款、没有撕毁的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令我非常愤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在某广场,我就质问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成认了我还款的事实,并承诺肯定会去法院进展撤诉。同时,我拿到了被上诉人上衣兜内的一张欠条,该欠条与我所打欠条几乎一模一样,我以为是我所打欠条,就把它撕毁了。所以,在x年6月4日法院开庭那天我没有去法院,法院在开庭时也没有打电话提示我到庭。我以
7、为被上诉人果真撤诉了。谁知,6月26日法院通知我去拿判决书。在法院,我见到了我所打的真实的欠条,我才知道在某广场我撕毁的欠条,是被上诉人仿照我的笔迹假造的。我方知,被上诉人又一次哄骗了我。 由此根本事实可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 二、被上诉人有“诈诉”行为,原审判决仅凭欠条认定事实证据缺乏。 被上诉人在我已还清借款的状况下,不仅不撕毁欠条,而且凭该欠条恶意起诉我,全然不顾事实。 被上诉人假造我所打欠条,并携带至某广场,在成认我已还款的事实、承诺肯定会去法院进展撤诉的状况下,却又按时参与庭审,言行不全都,属于“诈诉”行为。 假如原审法院提示我到庭,我出示被上诉人成认我已还款事实的录音证据,
8、原审判决结合欠条与该录音证据,肯定会认定被上诉人证据缺乏,驳回其诉讼恳求。故原审判仅凭欠条就轻易认定事实,证据缺乏。 三、原审法院审理本案的程序不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在领取法院传票时,我已向法院留了我的联系电话号码,而在6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时,法院却没有“以人为本”进展审理,没有给我打电话提示我,没有问我不到庭的缘由,没有了解状况就缺席进展了审理。 在缺席审理后,法院没有贯彻“基层法院处理民事纠纷以人为本、调解为主,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个电话也没有给我打,就于6月20日径行作出了判决。 法院图省事的缺席审理和判决,对我极为不公,使我蒙受了不白之冤,输得不明不白,也有失法律的
9、公正与正义。该对我不利的审理和判决,没有表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使恶意诈诉的被上诉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使我万分冤屈和生气,在十几天内吃不下、睡不好、又气又恨,也使民间纠纷、邻里冲突再度激化,逼得我不得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以申张正义、还我清白。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证据缺乏,程序不当。现依法提起上诉,恳请贵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恳求。 此致 某中级人民法院 附:1、民事上诉状副本 份 2、某人民法院()某民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书1份 上诉人:牛某 x年七月五日 依据规定其次十六条,借贷双方商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恳求借款人根据商定的利率
10、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商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局部的利息商定无效。借款人恳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局部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必定的趋势,央行在20xx年7月就不再公布同期贷款利率基准,最高院选择了固定的6%为计算基数,民间借贷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6%的四倍即24%。未超过24%局部的利息予以爱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局部的利息,已经支付的不能再要求返还,未支付的不能在要求对方支付;超过年利率36%局部的利息商定无效,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依据规定其次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商定利息,
11、出借人主见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商定不明,出借人主见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条规定对于借期内利息未做商定或商定不明的,出借人主见利息,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其次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商定的,从其商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商定逾期利率或商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怜悯况处理:(一)既未商定借期内利率,也未商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见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根据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商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商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见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根据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本条规定,商定借期
12、内利率的,逾期根据借期内利率主见利息;未商定借期内利率的,逾期根据年利率6%支付利息。对于没有商定借期的借款,在出借人提示还款前均不行以主见利息,提示付款后或者人民法院送达诉状后,可根据年利率6%主见利息损失。 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借款人作为被告,借款人所在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依据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承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依据本条,出借人起诉主见归还借款,此时出借人为承受货币一方,故出借人所在地同样可以作为管辖法院起诉,此举可以减轻出借人的诉讼负担。 a县王某向b县张某借款10万元,商
13、定月利率3分,借期两年,利息按月支付。借款期间内王某按商定向张某支付利息,两年期满后王某停顿支付利息且不归还本金。张某遂向b县法院起诉,诉请王某根据3分月息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及本金,法院立案受理。王某收到诉状副本后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王某是被告,管辖法院应当是王某住宅地即a县法院管辖,恳求移送至a县法院。b县法院依规定第三条认为张某要求归还借款应为承受货币一方,b县有管辖权,驳回王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开庭时,王某提出法律规定月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王某按每月3分利率支付利息,应将多支付的利息返还。最终法院依据规定其次十六条判决不接受王某的抗辩,已经支付的3分月息不返还,同时判决王某应当根据月利率
14、2%支付逾期利息及借款本金。 现实生活中,很多民间借贷是发生在熟人、朋友之间,许多不商定还款期限,即便是催还欠款也没有留下证据。等到最终不得以“对簿公堂”时,却发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0xx年5月李先生向张先生借款20万,表示会在3个月内还款,由于关系较熟,欠条并未写明还款期限。20xx年8月份,张先生屡次督促李先生归还借款,李先生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xx年4月张先生只好诉诸法院,开庭时李先生以该笔借款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展抗辩。 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应分两种状况分析:一种为商定了还款期限,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借款人在还款日没有还款
15、的,开头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一种为没有商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出借人向借款人提示还款,此时开头计算诉讼时效。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依据该规定,商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出借人只要在诉讼时效内要求还款,没有商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只要向借款人提示还款,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两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故本案中李先生的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不成立,法院应当支持张先生的诉讼恳求。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应当准时催还借款并保存催款证据比方快递单、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 依据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应当就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担当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审查的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以是借款协议、借条甚至口头协议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借贷事实就是款项实际支付的事实,依据合同法自然人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自然人只签订合同并未支付借款,借贷合同尚未生效。在出借款项时应当保存支付凭证,对于大额资金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更宜。依据民事诉讼法,在诉讼中要有明确的被告,司法实践中大局部民间借贷协议中均未写明借款人身份信息,给诉讼造成了很大障碍,建议在借贷协议中写明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便于诉讼中精确确定被告,以削减相应的诉讼本钱。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