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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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 江苏煤矿斜巷轨道运输治理规定(暂行)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矿车运输的安全治理,从根本上消退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到达消退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 “江苏煤矿斜巷轨道运输治理规定“,望各单位仔细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修理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方法的相关条文。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全部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其次章 组织治理 第三
2、条 各矿井应建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治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 各矿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矿应在运输职能治理科室明确一名副科长,特地负责本矿斜巷运输治理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副区长对本单位治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运输职能治理科室职责范围。 一、结合本矿实际状况制定斜巷运输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准时发觉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罚法。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 二、负责会同培训部门对电
3、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规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治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三、负责对当班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状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状况进展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处理,限期整改,不符合运行标准的要摘除其运行许可证。 五、负责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选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 六、负责矿斜巷运输年、季、月工作规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门运输专管人员职责范围。 一、制定运行许可证发放及收回标准。 二、
4、负责组织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斜巷提升绞车、轨道和安全设施等运行前的验收工作,符合 “运行标准“的发给运行许可证;负责对在用斜巷提升系统进展安全监查工作,不符合标准的摘除运行许可证。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小电绞运输必需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电绞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牢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修理制度落实。 第十条 小电绞司机上岗必需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
5、运输措施不开。 第十一条 挂钩工上岗必需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牢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需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电绞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十二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需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定钟前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需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十三条 电绞运行时制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需编制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需制定特地措施,必需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需用专
6、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假如采纳其它物品代替,必需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各矿井必需建立斜巷治理台帐,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治理单位变化状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状况。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斜巷建议推广使用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和助行器。 第四章 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第十七条 斜巷巷道、各车场、甩道及峒室必需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 条规定。斜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需设有躲避室。 第十八条 各
7、车场详细要求。 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半径必需有设计,应能满意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行驶二吨矿车时,应安设3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6m。 二、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其次十条 斜巷运输不应采纳对拉电绞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电
8、绞,必需制定特地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需开凿电绞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 其次十一条 倒拉电绞前方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身石垛,爱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 其次十二条 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需开凿司机操作室,制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 其次十三条 斜巷内必需设计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其次十四条 小电绞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电绞最突出局部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峒室支护达合格品。 第五章 绞车 其次十五条 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
9、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坚固,便利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其次十六条 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电绞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电绞最突出局部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制止用小滑板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 其次十七条 绞车根底必需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根底固定,根底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使用时间三个月内及25kw以下的小电绞,必需使用四压二戗固定,用压戗柱
10、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坚固牢靠;小电绞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电绞地脚孔要求。小电绞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 其次十八条 绞车四周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 第六章 人行车 其次十九条 斜巷人车运输系统其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必需经过设计计算,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 运行斜巷人车的巷道及洞室,必需有正规设计,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该巷道的上下口及中间各车场,应设信号峒室及候车室,候车室的出口应与上下人台阶相接,
11、以便人员上下。在人车上下人地段上下人侧,有效间距不小于1米,且要铺设正规台阶。人员上下地点应有照明。 第三十一条 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质量应到达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标准,其轨型不得小于22kgm。巷道中的地辊应齐全且转动敏捷,提升时钢丝绳不据磨道板。 凡使用XRC(插爪式)人车,轨道必需使用木质轨枕,在钢轨内侧应装防止轨枕倾斜的轨枕撑木(规格为100 100500mm),轨枕应露出道渣面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轨枕或整体道床。 凡使用KRB(抱爪式)人车,其钢轨宜采纳长轨焊接。如采纳夹板连接则必需采纳特制夹板和特制螺栓,保证连接好后其宽度不超出轨头宽度, 且轨道铺设必需错接,接头错距不小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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