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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6篇)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1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资金需要,向贷款人抵押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局部 借 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款行为。 其次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全都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商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
2、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全都,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需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详细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其次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
3、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终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贷款归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归还贷款人本合同商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照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 :照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局部还款,还款局部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
4、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商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数额归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消失危及贷款安全的状况时,应最迟在大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赐予保密: 5、照实供应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协作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状况(个人资产、还款力量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值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
5、贷款人如因特别缘由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方法由双人另行商定。 如消失以下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局部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值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止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供应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
6、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缺乏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供应贷款人可予承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力量的状况。 其次局部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值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月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
7、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纳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
8、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消失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当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修理、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贷款人的监视。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缘由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供应与抵押物所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其次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局部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
9、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归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其次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缺乏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商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其次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商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其次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
10、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依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其次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缘由导致其局部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局部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根据商定担当责任。 其次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归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帮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局部 其他商定 其次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全部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11、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其次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需连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其次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状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归还局部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
12、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其次十八条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根据本合同商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帮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担当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消失以下情形之一,致使不能依据本合同其次十三条的商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担当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
13、管不善,造成丧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缘由。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供应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归还商定本息,并担当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其次十九条在本
14、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其次十六条的商定履行通知义务,视为违约,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担当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费用负担范围:因订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司能产生的 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担当。 第三十一条缔约人同意:如违反本合同商定,自愿承受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缔约人同意:在抵押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又未能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履行协议,贷款人有权按以下方法优先受偿处理该抵押房屋: 1、贷款人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请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以处分抵押物变现受偿,借款人、
15、抵押人自愿承受强制执行。 2、抵押人应协作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精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熟悉全都。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抵
16、押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签约于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的根底上,明确责任,遵守信用,订立本合同,全都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其次条:借款期限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展非法活动,否则担当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每月,每月月末支付,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同
17、期贷款四倍利率。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根据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借款人可屡次、局部提前还款。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行抗拒的缘由除外。 第七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 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具体状况如下: 坐落: ; 产权证号: ; 产权人: 产权类别 ; 建筑面积: ; 构造: ;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全部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
18、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协作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商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协作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全部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担当合同总金额xx年 月 日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3 甲方:_借款人(抵押人)
19、身份证号:_ 住址:_ 固定电话:_移动电话:_ 抵押共有人:_身份证号:_ 住址:_ 固定电话:_移动电话:_ 乙方:_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_ 住址:_ 固定电话:_移动电话: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诚恳、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今借到乙方现金(人民币)¥: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月利率_%,用于资金周转。 其次条 借款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利息按季支付。前_个月利息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甲方及抵押共有人自愿将坐落于的房产(房屋全部权证号:_,建筑面积:_平方米)作
20、抵押担保。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评估、公证、登记等相关手续,费有由甲方担当。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清偿借款所需费用等。 第五条 抵押期间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 1、甲方不得用此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2、甲方承诺能自行解决在抵押房产被执行后的居住的问题。 3、甲方保证所抵押房产并非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以此为由抗辩乙方对该抵押房产的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且加收合同违约金,违约金
21、的标准按借款总额的10%收取(违约金按月计算,超过一天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2、借款方如逾期不全额归还借款,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借款总额的10%收取;逾期时间的利息甲方须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给乙方(利息按月计算,超过一天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例:执行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3、甲方承诺:若不按合同规定金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自愿承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八条 其它 1、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
22、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时,应准时实行书面形式通知一方,并达成书在面协议。 2、合同中末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公证部门,房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_(抵押人)乙方:_(抵押权人) _年_月_日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4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 借款合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抵押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23、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和诚恳信用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小写)5000000元整,(大写)伍佰万元整;上述借款项用于经营周转。 其次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叁月,自xx年1月21日至xx年4月xx年1月21日向甲方供应本合同项下的资金,供应方式为下述第贰种方式: 1、 现金交付; 2、 银行转帐; 3、 其它方式: 。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借款的年息为 ,折合月息为 ,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计息,但不计算复利。如遇国家对利息作政策调整,双方对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利息实行下述第 种方式: 1、仍按本合同商定
24、的利息执行,不作调整; 2、对本合同商定的利息作调整,调整的标准为: 。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还款方式采纳下述第壹种还款方式: 1、一次性还款方式; 2、每月等额还款方式,每月还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需向乙方供应房产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如甲方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则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为甲方;如甲方以第三人拥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则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为丙方。 第六条 抵押房产的详细状况为: 1、房屋全部权人: 2、房屋座落:详见清单 3、房屋全部权证号:详见清单,房屋共有权证号:无,土地使用证号:详见清单; 4、房屋建筑面积:详
25、见清单。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述房产抵押时,房屋全部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七条 甲、乙、丙叁方同意,上述房产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商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就是指由本合同商定的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期限,债务履行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房产抵押双方当事人商定,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价值(人民币)计(小写)5000000元整,(大写)计伍佰万元整。 第十条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商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共同至杭州市房产治理局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权
26、登记,在甲方按本合同商定全面履行了还款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申请办理房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如经甲、乙、丙叁方协商全都变更本合同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变更协议后之日起五日内共同至杭州市房产治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双方应当相互帮助并保证各自的手续证照齐全。 第十一条 甲、乙、丙叁方同意就上述抵押房产的占用治理人、占用治理方式、占用治理责任、意外损毁和灭失的法律责任及押权灭失的条件进展商定: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必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商定全面、精确地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者,叁方商定担当以下违约责任:
27、 l、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商定使用所借款项,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如未按本合同商定履行使用、归还所借款项义务,甲方担当以下违约责任:1上述抵押房产归乙方全部。2担当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 2、乙方必需保证于xx年1月21日向甲方供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供应贷款,乙方担当以下违约责任:担当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 3.丙方必需以自己合法拥有的房产为甲方借款依法担当抵押报保责任,否则担当以下违约责任: 。 甲、乙、丙叁方在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未作商定的从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甲、乙、丙叁方因履
28、行本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叁方同意根据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杭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根据国家、省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丙叁方签章后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商定的事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共同至杭州市房产治理局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权登记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借款资金。 第十七条 强制执行公证:本合同应当办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各方同意假如甲方到期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归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义务,乙方有权直接向
29、拱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甲方和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杭州市房产治理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杭州市 ,受签订地法院管辖。 甲、乙、丙叁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并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意义均有精确无误的理解。甲、乙、丙叁方保证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情愿对因本合同条款不实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担当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
30、订日期: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5 抵押权人: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抵押人: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抵押物业地址:_邮码:_ 电话: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 字第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 年_ 月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年_月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马上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
31、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情愿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承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承受担保人担当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供应肯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局部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其次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以下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
32、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 元; 全部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状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顿支付或削减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 银行贷款最优待利率加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待利率将随市场状
33、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马上生效,抵押权人仍保存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依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状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转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
34、期数。 三、抵押人必需在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担当归还责任。 四、全部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假如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标准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状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根据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状况,抵押人必需马上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打算,按月息2%至5%幅度
35、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根底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根据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以下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局部或全部归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归还金额不少于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归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需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行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
36、的局部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局部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以下所述任何状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清还局部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马上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归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归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收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全部或大局部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制
37、止令等威逼,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逼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归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顿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标准下,变得不合法或不行能连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消失不利变化,而严峻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力量。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局部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管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构造。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觉察上述任
38、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马上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依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其次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掌握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需肯定真实地供应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觉抵押人所供应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马上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
39、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币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由于任何缘由,使抵押权人打算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治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归还,并由各项费用的确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供应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
40、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全部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
41、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置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市房产治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归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行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缺乏以赔付抵押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