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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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标准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选购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视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有关招标投标治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选购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是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物资设备,主要包括用于公共航空、通用航空以及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器修理、航空油料供给储存、航空货物仓储、机场地面效劳、航空食品制作供给、公安安检消防、航空应急救援、民航信息效劳及其相关的建立工程中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
2、航总局)物资设备招标投标治理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招投标治理部门)负责治理和监视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选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 其次章 适用范围 第六条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选购采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选购和直接选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询价选购,是指对多个供给商的价格进展比拟,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选购方式。 直接选购,是指选购人向供给商直接购置的选购方式。 第七条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殊批准外,以下物资设备的选购,应
3、当实行招标的方式: (一)国家规定必需通过国际招标选购的物资设备; (二)凡选购工程列入本规定附录1(民用航空物资设备强制招标名目)中的物资设备; (三)资金供应机构要求通过招标选购的物资设备; (四)强制招标投标以外的物资设备,实行招标方式选购的。 第八条 除国外贷款的选购工程外的其他选购工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民航总局招投标治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纳询价选购方式选购: (一)选购供生产设备配套用零部件; (二)选购旧机电产品; (三)机电产品一次进口金额少于10万美元,或物资设备一次选购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招标后,没有供给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 (五)因消失了不行预见的急
4、需选购,难以按招标方式选购的; (六)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殊要求的; (七)其他不适于通过招标选购的产品。 第九条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工程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采纳直接选购方式选购: (一)供给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适宜替代标的,或只能从特定供给商处选购的; (二)原选购物资设备的后续修理、零配件供给,更换或扩大,只能向原供给商选购的; (三)在原招标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只能与原供给商签约的; (四)曾向工程审批机构预先申明需对原有选购进展后续扩大的; (五)选购人有充分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给商处进展选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工程的; (六)从残疾人、慈善等类机构选
5、购的; (七)经工程审批机构审查并认为可以采纳直接选购方式选购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凡投资中含有国有资金、国家融资所筹资金的工程,不管其金额所占比例大小,凡不属于本规定第 八条、第 九条所列情形的,必需进展招标。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躲避招标。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民航物资设备选购实行招标选购方式的,选购人为招标人。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托付其办理招标代理事宜,但是招标人在从事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中,应当托付经民航总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
6、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力量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托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民航总局招投标治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招标人托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应与代理机构签订招标托付协议。招标托付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标托付书; (二)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标人代表的授权书; (四)标的品目表; (五)标的的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 (六)定标程序; (七)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托付的范围内办理
7、招标事宜,并遵守本规定关于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招标人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公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纳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担当招标工程的力量、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函。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评标的详细方法; (五)猎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和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七)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依据招标工程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
8、中要求潜在投标人供应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状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展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卑视待遇。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依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函; (二)投标人须知;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四)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 (六)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七)对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八)交货时间和地点; (九)选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十)选购合同的特别条款;
9、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国家对招标工程的技术参数等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中应当针对标的的详细状况,明确选用以下评标方法: (一)打分法。即由招标人制定评标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效劳等)和相应的加权分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满意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展评价、打分。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给出每个投标人的分值。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全部满意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此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标的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 招标人也可采纳最低评标价方法,或综合使
10、用两种以上评标方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必需采纳最低评标价方法。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定稿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民航总局备案。民航总局收到招标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未表示异议的,招标人方可登载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国家规定需对招标文件履行审批程序的,按规定执行。 其次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商、供给商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其次十一条 招标人依据招标工程的详细状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其次十二条 开标前,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猎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状况。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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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航空 物资 设备 招标 投标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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