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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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污染防治行动打算一、全面把握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23 年底前,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峻污染水环境的生产工程。(环境保护部牵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工程实行 主要
2、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23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实行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 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 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 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需经预处理到达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
3、23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工程,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展改造,2023 年底前到达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疆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 2023 年底前全面到达一级A 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类标准的城市,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
4、 排放标准。依据国家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 2023 年,全国全部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力量,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到达 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进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实行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建污水处理设施的 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 的地区要推动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3 年,直辖市、省会城市、打算单列市建成区污水
5、根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3 年底前根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进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推动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展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制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23 年底前根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3 年底前到达 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进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三)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23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
6、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 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依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23 年起,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把握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 试点阅历,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标准,明确环保要求,建高标准农田要到达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
7、,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3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掩盖率到达 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掩盖率到达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进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调整种植业构造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 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峻,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 疆(含疆生产建设兵团)、河
8、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削减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 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23 年底前,对 3300 万亩浇灌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 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进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治理,有条件的地区乐观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效劳向农村延长。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 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3 年,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 13 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把握。乐观治
9、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 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23 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3 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的标准;其他船舶于 2023 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到达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标准拆船行为,禁 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增加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力量。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力量及污染事故应急力量。位于 沿海和内
10、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23 年底前和 2023 年底前到达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打算。(交通运输部牵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二、推动经济构造转型升级(五)调整产业构造。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23 年起,各地要依据局部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目、产业构造调整指导名目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进展状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建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进展改
11、革委、环境 保护部等参与)严格环境准入。依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 区,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量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力量监测预警, 已超过承载力量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进展规划和产业构造。到2023 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量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 局等参与)(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进展布局、构造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量,以水 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工程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 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鼓舞进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 业,严格把握缺水地区、水污染严峻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展,建、改建、扩建重 点行业建设工程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把握石油加工、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工程环境风险,合理布 局生产装置及危急化学品仓储等设施。(进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
13、保护部等参与)乐观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治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存肯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建工程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治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七)推动循环进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动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舞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进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14、)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峻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 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动高速大路效劳 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工程, 不得批准其增取水许可。自 2023 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 万平方米、天津市 5 万平方米、河北省 10 万平方米以上集中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乐观推动其他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3 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到达20%以上, 京津冀区域到达 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
15、头,进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动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进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八)把握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治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把握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工程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工程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到达或超过把握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工程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
16、许可治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打算用水治理。建、改建、扩建工程用水要到达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 2023 年,全国用水总量把握在 6700 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进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难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展地 质灾难危急性评估。严格把握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标准机井建设治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掩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
17、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超采区内制止工农业生产及效劳业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 业根底设施工程,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23 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把握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进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状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格外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3 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
18、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3 年分别下降 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进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舞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名目,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 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治理。到2023 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到达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进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加强城镇节水。制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需承受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舞
19、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展更改造,到 2023 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把握在12%以内;到 2023 年,把握在 10%以内。乐观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到达40%以上。到 2023 年,地级及 以上缺水城市全部到达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 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进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进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浇灌技术,完善浇灌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动规
20、模化高效节水浇灌,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3 年, 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根本完成,全国节水浇灌工程面积到达7 亿亩左右, 农田浇灌水有效利用系数到达 0.55 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进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视治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力量。(水利部牵头,进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治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实行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根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把握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
21、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展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四、强化科技支撑(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 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 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 术创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战略联盟,示范推 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进展改革委、工业
22、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打算(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 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本钱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急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 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安康影响、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 用水水源等争辩。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 域的国际沟通合作。(科技部牵头,进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23、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十三)大力进展环保产业。标准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标准的法规、规 章和规定进展全面梳理,废止阻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正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 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治理方法和技术标准。推动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 业化进展。(进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加快进展环保效劳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效劳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舞进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治理的环保效劳总
24、 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 治理。(进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十四)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3 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乐观推动。2023 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打算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治理方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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