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全文.docx
《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全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全文.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级储藏粮的治理,保证储藏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储藏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爱护农夫利益,稳定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依据中心储藏粮治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市级储藏粮,是指市政府储藏的用于调整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难或者其他突发大事等状况的粮食。 第三条从事、参加市级储藏粮经营治理、监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市级储藏粮由市直有关单位治理,市级储藏粮承储地人民政府应赐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条市级储藏粮的治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治理、严格责任,确保储藏粮数量真实、
2、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储藏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省本钱、费用。 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藏粮。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市级储藏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治理费用等财政补贴资金。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储藏粮经营治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举报。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准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准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其次章市级储藏粮的规划 第八条市级储藏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市粮食局、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力量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市级
3、储藏粮的收购、销售规划,依据市政府要求,由市粮食局负责提出,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农发行会签后,下达给承储企业详细组织实施。 第十条承储企业应当依据储藏粮的品质状况和入库年限,提出储藏粮年度轮换的数量、品种、价格,报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农发行批准后,实施轮换。 第三章市级储藏粮的储存 第十一条市级储藏粮由具备承储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承储。储存地点应在靠近市区、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标准要求的粮库。企业承储资格的条件、认定方法,由市粮食局会同财政局、农发行制定。 第十二条承储企业必需保证入库的市级储藏粮到达收购、轮换规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
4、三条承储企业应当对市级储藏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市级储藏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十四条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市级储藏粮的数量,不得在市级储藏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市级储藏粮的品种,不得因延误轮换或者治理不善造成市级储藏粮陈化、霉变。 第十五条承储企业不得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本钱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市级储藏粮贷款或贷款利息、治理费用等财政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市级储藏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治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七条承储企业应当对市级储藏粮的储存治理状况进展常常
5、性检查,发觉储藏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准时进展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准时向主管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规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级储藏粮的轮换。 市级储藏粮的轮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有利于保证储藏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猛烈波动,节省本钱,提高效益。 第十九条承诺企业不得将市级储藏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不得以市级储藏粮对外进展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其次十条市级储藏粮的治理费用和轮换费用补贴实行定额包干,核定标准参照省级储藏粮费用标准;贷款利息据实补贴。市级储藏粮的治理费用、贷款利息、入库费用、轮换费用(含合理损耗和新粮与陈粮的实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池州市 储备粮 管理办法 全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