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docx
《浙江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浙江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普及科学学问,宣传科学思想,提倡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推动我省科学普及工作的开展,提高全省公众的科技意识和科学素养,特设立省级科学普及专项经费,并依据科普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治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省科学普及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科普专项经费的来源: (一)省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团体、民办机构和个人捐赠; (三)其它资金。 其次章 科普专项经费的使用 第三条 科普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创立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城区和科普示范县、乡、镇、村等科普单位。 (二)择优支持省级重点科普工程和科普
2、讨论课题。 (三)鼓舞开展技术效劳、技术培训和科普询问。 (四)出版科普书刊,举办科普展览,编印科普宣传资料,制作科普音像制品,扶持科普设施和科普媒体建立。 (五)嘉奖优秀科普工,建立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理论讨论。 (六)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 (七)参与科技“三下乡”和科技扶贫等。 (八)举办科技讲座,开展国际科技沟通与合作。 (九)其他与科普事业有关的工程和活动。 第四条 科普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统筹兼顾、专款专用、勤俭节省、精打细算的原则,坚持社会公益性的目的。 (二)围绕全省科普进展规划,择优确定科普工程,保证重点,优先安排影响面
3、广、示范作用大、有相应配套经费的科普工程或活动,资助欠兴旺地区的科普事业。 第三章 科普专项经费的预算治理 第五条 省财政负责审核科普专项经费预算和工程预算,监视检查科普专项经费的治理和使用状况,批复科普专项经费年度决算,适时组织科普专项经费使用绩效的评价。 第六条 科普事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省级科普专项经费预算和工程预算,制定科普工程选项标准和审核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用科普工程;依据预算批复要求组织实施科普活动,检查监视科普经费的治理和使用状况,编制科普专项经费决算,不断提高科普专项经费使用绩效。 第七条 科普工程担当单位按要求编制和申报详细的科普活动工程,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工程预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省级 科学普及 专项 经费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