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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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完整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省体育竞赛治理方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随着高校体育竞赛的日益增多,高校体育竞赛不仅在高校特别火爆,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文是浙江省体育竞赛治理方法,欢送阅读! 浙江省体育竞赛治理方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标准和加强体育竞赛治理,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工程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 本方法所称举办单位,是指发起、组织体育竞赛的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面对社会的体育竞赛,适用本方法。 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本单位、本系统内的体育竞赛,可以参照本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举办体育竞赛,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有利于公众的身心安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催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体育竞赛的监视治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监视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质量技术监视、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相关工作。
3、 第七条鼓舞和支持社会力气举办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治理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行体育竞赛行业自律为主的治理。 其次章举办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治理制度。 举办全省性体育竞赛以及本省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应当报经省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授权或者托付举办跨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报经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本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本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除举办本条其次款、第三款规定的体育竞赛外,举办危急性大的体育竞赛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将有关材料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举办体育竞赛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举
4、办体育竞赛的职能或者业务范围; (二)具有与举办体育竞赛相适应的经费; (三)具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赛事组织机构、治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竞赛工程规定的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五)具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设备; (六)符合体育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单位,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体育竞赛申请表; (二)举办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四)体育竞赛安全工作方案、医疗卫生保障措施和突发大事应急预案; (五)法定机构出具的有关场所、设施
5、、设备等安全检验、检测报告; (六)举办单位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举办本方法第八条其次款、第三款规定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进行60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举办本方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进行20日前将第十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就备案事项提出当场更正或者限期补正等要求。 第十三条举办单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事项和条件举办体育竞赛,不得擅自变更、取消。因特别缘由确需变更、取消的,举办单位应当
6、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因特别缘由确需变更或者取消已备案的事项和内容的,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进行5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取消手续。 变更或者取消体育竞赛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进行3日前照实向社会公布公告,并依法担当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体育竞赛的名称应当与其等级和规模相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体育协会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可以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和组织在其职能范围内举办的体育竞赛,可以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不得单独使用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7、,但与本条其次款、第三款规定的组织合作举办的,可以使用相应的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第十五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体育竞赛信息公开制度,准时精确向社会供应体育竞赛的相关信息,积极推行电子政务,便利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单位实行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申请、报送备案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体育竞赛治理和监视 第十六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的监视治理,对举办单位的主体资格、举办条件、举办程序及遵守有关体育竞赛的法律、法规等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对综合性、危急性大的体育竞赛实行督察员制度。督察员由体育行政部门选派,负责对体育竞赛中的赛风、赛纪和裁判员执法等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举办单位应当自觉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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